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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东欧各国在其经济改革前,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标准都由国家计划确定。各国随着经济改革进行的工资改革,其实质都是在工资机制上不同程度地加入市场调节的因素,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同程度地同企业经营成果相联系;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在工资决定上实行不同程度的分权原则。归结起来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由谁确定。南斯拉夫根据自治原则,工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各企业间的工资差异由社会协议和地区工会组织进行协调。但实际上这种协调不易奏效。其结果是把工资水平普遍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