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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什么?无论在实际中还是在道德层面,这都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自亚当和夏娃被逐出天堂以来,人类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现存的有形物品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物品,需要在人们之间就这些物品的占有和使用方面作出规定。尽管这种认识一般来说都被人所接受,但是,所有权应该是私人性(个人)的还是社会性(集体)的,不仅在过去,即便是在现在,都是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同时也是20世纪大多数流血事件的主要原因。今天,我们发现这场斗争仍然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着。
可以区分出所有权的两大哲学体系——所有权的个人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自然权利的代表人物,由于他们建立了古典经济学的基础,因而更为偏好个人主义的视角。他们由社会理性理论推出他们的结论,在这种社会中,人们被看做是自私的动物,“比任何其他人更加爱自己,即便他们所关爱的那些人,也是跟他们关系最亲密之人或熟悉之人”(大卫休谟)。
在社会主义理论看来,社会为个人的自然局限提供了某种纠正机制:“通过联合各种力量,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增强。通过相互的帮助,我们更少受到命运大起大落的困扰。”但是,在社会形成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人类的自私性。我们必须认识到,“当我们由工业和好运气所得到的对占有物的享受”可能会因权利的滥用而化为乌有。但是,考虑到腐败的发生,人们的勤劳程度要比在没有腐败的情况下低。因此,产权的不稳定性是阻碍社会财富增长的主要因素。由此,休谟认为,“占有”的稳定性是三大自然基本法则之一,严格遵守这一法则,是人类社会的和平和安全的基本保障(其他两个重要的法则是“经同意的财产转让”和“承诺的履践”)。
批评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的个人主义理论是基于社会生活的“预先建立的和谐”的假设,或者基于自由国家的组织的内在稳定性的假定。根据这种认识,所有权的社会功能是与个人主义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相比之下,支持所有权社会主义理论的人们认为,预先建立的社会和谐是一种幻觉。个人主义被认为是利益不断冲突的主要源泉,因而,除了个人主义的功能,需要追求和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
有趣的是,在新旧古典经济学中,所有权都被认为是给定的,并不是分析的目标。事实上,一般均衡理论在模型中可以忽略所有权的效率问题。对于一般均衡理论中的零交易费用经济而言,使用者是拥有生产要素还是租赁生产要素并不重要。无成本的交易意味着,休谟的三大自然基本法则通常是得到严格遵守的。这是因为,任何偏离正常的行为都会被立即、无成本地发现。显然,在这样一个无摩擦的世界里,合约中是拥有还是租用资源,对于经济的结果是无关紧要的。
在分配方面,生产性资产的所有权并不重要。因而我们发现,在最为抽象、信息对称和预测力完美的一般均衡理论(即阿罗-德布鲁的完全期货经济)中,生产性资本的交易市场(或企业股份)不会出现。由于在这个制度中不存在控制问题,因而这种市场没有存在的意义。给定经济的约束,消费者可以预先决定他们在每一时段的消费流;而且,由于本质上是无摩擦的环境,所有的购买合约都将会得到完全的兑现。因此,占有权只是对那些马上就要消费的产品才是重要的,对于那些不需马上消费的各种产品存量而言,则是不重要的。简而言之,焦点是放在了流量对流量而不是存量对流量的制度上,所考虑的仅仅是耐用性资产(比如房子)提供的服务,而不是资产本身。
在真实世界中,正的交易费用无处不在.情形也就大不一样了。正如经验所表明的,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不完美预测力)以及不对称信息,资源所有权对于经济结果的影响就是重要的;理由是,在新的条件下,经济上的激励机制就会受到所有权结构的影响,行为也因此发生变化。
例如,此时在一个租赁合约中,监督土地承租人的费用就变得很高,承租人认识到他并非完全受到约束,将会有着较大的自由度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即便他的行为可能会给地主带来不利的影响。幸运的是,私人产权的激励效应有助于节省交易费用,因而会提高社会的经济福利。但是,这种情形并非完全理想。正交易费用的后果是,产权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分配(比如污染空气的权利)、完全的执行(如偷窃不会被降低为零)或定价(如市郊购物中心的私有停车泊位是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分配的)。
一般而言,在私产制度中产生的经济激励机制会保证稀缺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比如,在环境财富的情形中,不可能完全将资源的产权配置给个人,从而不存在私人所有权,这也就解释了环境问题。当然,私人所有权也可能会为社会带来某些困境,但是这些困境不一定就可以用社会(或集体)所有权来解决。
摘自《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参见“本刊3月荐书”。标题为编者所加
可以区分出所有权的两大哲学体系——所有权的个人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自然权利的代表人物,由于他们建立了古典经济学的基础,因而更为偏好个人主义的视角。他们由社会理性理论推出他们的结论,在这种社会中,人们被看做是自私的动物,“比任何其他人更加爱自己,即便他们所关爱的那些人,也是跟他们关系最亲密之人或熟悉之人”(大卫休谟)。
在社会主义理论看来,社会为个人的自然局限提供了某种纠正机制:“通过联合各种力量,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增强。通过相互的帮助,我们更少受到命运大起大落的困扰。”但是,在社会形成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人类的自私性。我们必须认识到,“当我们由工业和好运气所得到的对占有物的享受”可能会因权利的滥用而化为乌有。但是,考虑到腐败的发生,人们的勤劳程度要比在没有腐败的情况下低。因此,产权的不稳定性是阻碍社会财富增长的主要因素。由此,休谟认为,“占有”的稳定性是三大自然基本法则之一,严格遵守这一法则,是人类社会的和平和安全的基本保障(其他两个重要的法则是“经同意的财产转让”和“承诺的履践”)。
批评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的个人主义理论是基于社会生活的“预先建立的和谐”的假设,或者基于自由国家的组织的内在稳定性的假定。根据这种认识,所有权的社会功能是与个人主义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相比之下,支持所有权社会主义理论的人们认为,预先建立的社会和谐是一种幻觉。个人主义被认为是利益不断冲突的主要源泉,因而,除了个人主义的功能,需要追求和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
有趣的是,在新旧古典经济学中,所有权都被认为是给定的,并不是分析的目标。事实上,一般均衡理论在模型中可以忽略所有权的效率问题。对于一般均衡理论中的零交易费用经济而言,使用者是拥有生产要素还是租赁生产要素并不重要。无成本的交易意味着,休谟的三大自然基本法则通常是得到严格遵守的。这是因为,任何偏离正常的行为都会被立即、无成本地发现。显然,在这样一个无摩擦的世界里,合约中是拥有还是租用资源,对于经济的结果是无关紧要的。
在分配方面,生产性资产的所有权并不重要。因而我们发现,在最为抽象、信息对称和预测力完美的一般均衡理论(即阿罗-德布鲁的完全期货经济)中,生产性资本的交易市场(或企业股份)不会出现。由于在这个制度中不存在控制问题,因而这种市场没有存在的意义。给定经济的约束,消费者可以预先决定他们在每一时段的消费流;而且,由于本质上是无摩擦的环境,所有的购买合约都将会得到完全的兑现。因此,占有权只是对那些马上就要消费的产品才是重要的,对于那些不需马上消费的各种产品存量而言,则是不重要的。简而言之,焦点是放在了流量对流量而不是存量对流量的制度上,所考虑的仅仅是耐用性资产(比如房子)提供的服务,而不是资产本身。
在真实世界中,正的交易费用无处不在.情形也就大不一样了。正如经验所表明的,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不完美预测力)以及不对称信息,资源所有权对于经济结果的影响就是重要的;理由是,在新的条件下,经济上的激励机制就会受到所有权结构的影响,行为也因此发生变化。
例如,此时在一个租赁合约中,监督土地承租人的费用就变得很高,承租人认识到他并非完全受到约束,将会有着较大的自由度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即便他的行为可能会给地主带来不利的影响。幸运的是,私人产权的激励效应有助于节省交易费用,因而会提高社会的经济福利。但是,这种情形并非完全理想。正交易费用的后果是,产权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分配(比如污染空气的权利)、完全的执行(如偷窃不会被降低为零)或定价(如市郊购物中心的私有停车泊位是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分配的)。
一般而言,在私产制度中产生的经济激励机制会保证稀缺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比如,在环境财富的情形中,不可能完全将资源的产权配置给个人,从而不存在私人所有权,这也就解释了环境问题。当然,私人所有权也可能会为社会带来某些困境,但是这些困境不一定就可以用社会(或集体)所有权来解决。
摘自《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参见“本刊3月荐书”。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