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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作为社会运行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合法性体现在它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达成共识的功能上。公关的这种功能在信息流通困难的时代作用显著,但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公关的这种功能不仅逐渐弱化,且在很多情境下反而表现为一种强调片面信息的诱导行为。公关副作用的显露使得当今时代的公关亟需一个对于其合法性的再定义,这种再定义可能要在比较的视角下,基于一个完备的社会效益分析框架,通过一系列规范与制度产生。经济学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效益,这种视角可以赋予公关合法性,却不足以解决公关产生的问题,且这一分析框架本身也存在问题。而在经济学视角的基础上引入社会伦理,便可以形成一个较完备的社会效益分析框架。因此,对于公关合法性的再定义,要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伦理两个层面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