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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作为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基固本,加快转型,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成本工作,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监审服务价格监管的职能作用。
一、新形势下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一)成本是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重要基础
加强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成本也已成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成本调查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政策的基础,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常态下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
(二)价格成本工作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价格法》中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前应当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是成本调查的延伸和深化。2006年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对成本监审的原则、内容、程序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价格工作依法行政的要求逐步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价格条例》,市政府颁布出台了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由此可见,价格成本工作是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神圣职责。因此,新的历史条件下,价格成本监审已经有着其它相关价格工作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三)成本监审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成本监审程序的设立,为政府定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依据,减少了不合理的现象,对经营者成本进行认真调查和严格审核,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核减不合理成本、防止企业虚报成本,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经营者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成本调查监审是政府价格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成本调查监审是价格工作的基础,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价格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定价的必要程序。随着价格决策科学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所有定调价都应当以成本监审为基础。经过多年的总结提高,在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实现了逢定必审、逢调必审,在城市供水等领域实行了成本信息的公开。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15年底,在新推出阶梯水价500多个城市中均实现了制定价格前的成本信息公开。杭州市在2014年推进居民供水价格改革时,在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阶段,供水企业通过本企业网站进行企业成本公开。
(五)成本调查监审是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的有效举措
通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进行调查,掌握其社会平均成本和一段时间内价格、成本的波动情况,正确判断实体经济运行状况或某一行业发展状况,预测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为启动和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有利于政府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前几年,杭州市物价局在应对新丰包子、甘其食涨价、瓶装液化气价格偏高、社會关注度较大等放开商品价格的调控监管中,由于出手快、监管调查双管齐下,措施得当,及时在敏感阶段稳定了市场价格,社会反响较好。
(六)农本调查是政府制定相关农业政策和引导农业生产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所有的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事关国家安全,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业稳定发展,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通行做法。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时,基本依据还是农产品市场供求和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农产品成本调查,一方面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另一方面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和引导农民改进生产方式,促进产销衔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新形势下推进成本工作定位转型的目标与发展方向
(一)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杭州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在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调查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按照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协调好成本调查监审与价格法制、价格调控、价格制定(调整)、价格检查等方面的关系,为全面提升我市价格决策与价格监管水平夯实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通过不断加强成本调查监审法规规章及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和质量,着力规范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程序,强化机构队伍、调查研究等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成本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杭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新局面。到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契约式管理制度基本实现,成本监审目录内重点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健全,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引入第三方审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到2020年,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职能定位清晰准确,制度规则基本健全完善,监审调查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重点监审与调查领域全面覆盖,成本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依法治价的成本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政府定价程序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把成本调查工作纳入政府立法计划,2018年着手起草杭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办法。
二是着力规范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程序。程序公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按照成本调查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可靠;按照成本监审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发送成本监审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书面告知经营者、集体审议、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等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环环相扣,依次推进,确保成本监审依法依规和按照程序开展。
三是構建公开透明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按照浙委发〔2016〕27号要求,切实提高成本监审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自由裁量权。到2017年,杭州市成本监审专家库基本建立,交叉联动机制基本形成,情况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成本监审项目引入第三方审核。到2020年,在城市供水成本公开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在燃气、数字电视等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开展成本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四是搭建长效动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预警机制。根据农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和优化调查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调查核算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预测质量,努力实现指标数据无差错。有针对性地选择杭州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加强分析研究,服务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加强宣传推广,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农产品成本调查预警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杭州农产品成本调查在政府决策层面的影响作用进一步扩大奠定重要基础。
五是强化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质量是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质量第一是提高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成本调查监审质量监督考核机制,真正把成本工作质量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农调户的培训指导,推选示范农调户作为工作标杆,提高数据上报准确性,强化数据的审核。成本监审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成本监审办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审核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对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定价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成本监审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作质量。
六是打造一支尽职有为的成本工作队伍。健全完善成本工作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确保成本机构编制归位,深化市、区县两级联建,充实区县基层工作力量,注重工作力量整合,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内容方式,丰富培训载体,鼓励成本工作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廉洁从政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稳步提升工作队伍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尽职尽责、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作风廉洁、凝心聚力的成本工作队伍。◆
(作者系杭州市物价局局长)
一、新形势下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一)成本是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重要基础
加强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成本也已成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成本调查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政策的基础,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常态下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
(二)价格成本工作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价格法》中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前应当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是成本调查的延伸和深化。2006年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对成本监审的原则、内容、程序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价格工作依法行政的要求逐步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价格条例》,市政府颁布出台了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由此可见,价格成本工作是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神圣职责。因此,新的历史条件下,价格成本监审已经有着其它相关价格工作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三)成本监审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成本监审程序的设立,为政府定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依据,减少了不合理的现象,对经营者成本进行认真调查和严格审核,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核减不合理成本、防止企业虚报成本,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经营者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成本调查监审是政府价格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成本调查监审是价格工作的基础,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价格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定价的必要程序。随着价格决策科学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所有定调价都应当以成本监审为基础。经过多年的总结提高,在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实现了逢定必审、逢调必审,在城市供水等领域实行了成本信息的公开。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15年底,在新推出阶梯水价500多个城市中均实现了制定价格前的成本信息公开。杭州市在2014年推进居民供水价格改革时,在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阶段,供水企业通过本企业网站进行企业成本公开。
(五)成本调查监审是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的有效举措
通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进行调查,掌握其社会平均成本和一段时间内价格、成本的波动情况,正确判断实体经济运行状况或某一行业发展状况,预测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为启动和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有利于政府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前几年,杭州市物价局在应对新丰包子、甘其食涨价、瓶装液化气价格偏高、社會关注度较大等放开商品价格的调控监管中,由于出手快、监管调查双管齐下,措施得当,及时在敏感阶段稳定了市场价格,社会反响较好。
(六)农本调查是政府制定相关农业政策和引导农业生产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所有的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事关国家安全,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业稳定发展,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通行做法。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时,基本依据还是农产品市场供求和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农产品成本调查,一方面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另一方面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和引导农民改进生产方式,促进产销衔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新形势下推进成本工作定位转型的目标与发展方向
(一)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杭州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在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调查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按照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协调好成本调查监审与价格法制、价格调控、价格制定(调整)、价格检查等方面的关系,为全面提升我市价格决策与价格监管水平夯实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通过不断加强成本调查监审法规规章及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和质量,着力规范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程序,强化机构队伍、调查研究等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成本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杭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新局面。到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契约式管理制度基本实现,成本监审目录内重点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健全,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引入第三方审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到2020年,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职能定位清晰准确,制度规则基本健全完善,监审调查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重点监审与调查领域全面覆盖,成本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依法治价的成本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政府定价程序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把成本调查工作纳入政府立法计划,2018年着手起草杭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办法。
二是着力规范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程序。程序公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按照成本调查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可靠;按照成本监审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发送成本监审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书面告知经营者、集体审议、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等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环环相扣,依次推进,确保成本监审依法依规和按照程序开展。
三是構建公开透明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按照浙委发〔2016〕27号要求,切实提高成本监审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自由裁量权。到2017年,杭州市成本监审专家库基本建立,交叉联动机制基本形成,情况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成本监审项目引入第三方审核。到2020年,在城市供水成本公开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在燃气、数字电视等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开展成本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四是搭建长效动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预警机制。根据农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和优化调查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调查核算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预测质量,努力实现指标数据无差错。有针对性地选择杭州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加强分析研究,服务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加强宣传推广,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农产品成本调查预警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为杭州农产品成本调查在政府决策层面的影响作用进一步扩大奠定重要基础。
五是强化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质量是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质量第一是提高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成本调查监审质量监督考核机制,真正把成本工作质量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农调户的培训指导,推选示范农调户作为工作标杆,提高数据上报准确性,强化数据的审核。成本监审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成本监审办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审核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对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定价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成本监审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作质量。
六是打造一支尽职有为的成本工作队伍。健全完善成本工作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确保成本机构编制归位,深化市、区县两级联建,充实区县基层工作力量,注重工作力量整合,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内容方式,丰富培训载体,鼓励成本工作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廉洁从政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稳步提升工作队伍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尽职尽责、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作风廉洁、凝心聚力的成本工作队伍。◆
(作者系杭州市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