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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升学体育考试的起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79年原教育部在江苏扬州召开了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扬州会议,重振学校体育的新秩序,引进了先进国家学校体育的新思路和体育教学多元化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但同时被“文革”所摧残的文化教育和对知识的贬值的局面,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恢复,求智升学的风气突猛掀起,“重智轻体”的传统观念犹如一股巨浪的冲击,促使片面追求升学率传统顽势控制了整个教育领域,加之1979年我国首次青少年体质与健康大样本的监测调研结果,充分暴露了我国学生体质状况衰弱的现状,不得不引起学校体育界的有识之士大声呼吁要求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扬州会议”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使学校和整个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尽快扭转学生体质与健康的下滑局面,部分省市的教育主管领导和学者提出“升学体育考试”的倡议。
原教育部在1981年召开的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首先介绍了上海市在重点中学招生加试体育的经验,并支持各地搞试点。随后就确定了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浙江省的部分地区逐步开始中招升学体育考试的试点工作。加试体育工作的起始阶段,只记体育合格与不合格,不记成绩,把体育合格作为录取的一个条件。这一举措对提高体育的地位、作用,有一定实效,但毕竟面太窄,基本上没有引起教育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1990年:周口会议——升学体育考试列入政府部门的工作日程
由于八十年代部分省市中招加试体育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在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一历史性文件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这一规定,促使这项政策对推动我国学校体育的积极作用,达到增强学生体质与健康的目的。国家教委体卫司在河南省周口市召开了“中等学校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以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落实周口会议精神的014号文件。周口会议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1.体育考试工作已列入国家教委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地在学习《条例》中,深刻领会把体育课列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重要意义。
2.会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改进体育考试的办法。
周口会议是国家教委第一次召开有关升学体育考试的专题工作会议,虽是座谈会,但对全国影响颇大,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已由部分省市推广到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试点,得到全国体育界的一致好评。
1992年: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经过两年的较大范围的试点,不少省市已把体育学科正式列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参加人数也由部分试点校发展到全地区试点校,取得的实效也十分明显。这在国家教委下达的教体(1992)4号文件中得到初步的肯定。
1.切实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摆正了学校体育工作的位置
各地试点校都把体育列为升学考试科目,有力冲击“重智轻体”的传统观念,对社会和家庭影响较大,提高了学校体育的社会地位,引起了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普遍重视,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时间得到了保证;体育教师也受到学生家长的尊重,出现了家长带领学生登门求教勤奋锻炼的氛围,体育教学器材设备大面积得到改善。学校体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势态。
2.提高了学生的体能水平
体育考试激发了学生健身的积极性,“要我练”成了“我要练”,体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上海市、辽宁省等都有体质与健康的调研数据加以证实,体育考试给学校既带来体能效益,更为办学带来了活力。
3.促进了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引起了学校师生的重视,激发他们对体育教学改革的探索,如体能教材进课堂,身体素质“课课练”,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课内容的结合等,在体育课教法、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大胆改革,体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
尽管在主管教育部门内部对体育考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一定看法,在考试项目和计分标准上有一定争议,但总体说,对以上取得的成效已无争议,引起了社会重视,新闻媒体也都做了相应报导。实践证明升学体育考试是我国教育的一项大胆的改革。
为此,国家教委以委发文的名义下达4号文件,并印发“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文件明确提出试点省扩大到九个省(市)(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南、陕西),要求全面认真推行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并也允许全国其它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
文件还提出,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合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考试内容应根据体育教学大纲内容,选择反映主要内容和便于计量测试的项目(不超过3项)。文件最后要求各省(市、区)根据条例精神,制订本地升学体育考试的执行方案。
1995年:锦州会议——继续试行升学体育考试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巩固升学体育考试的成果,并针对部分省(市、区)在试点工作中出现认识问题和考务工作中的问题,国家教委体卫艺司于1995年5月在辽宁省锦州市召开现场研讨会。会上传达了主管副主任柳斌同志关于做好中招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讲话精神,并推广了锦州市、西安市等搞好体育考试工作的典型经验,并观摩了体育考试现场。锦州市的经验给与会代表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通过研讨统一了认识,增强了继续试行的信心。
会上又对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工作,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使试点工作得以持续进行。
会后仍以委发文名义下发了6号文件和两个附件:1)199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会议纪要;2)全国继续试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1997年:教育部体卫艺司和基教司共同召开天津会议
由两个业务司主持并以国家教委名义在天津市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津、辽宁、北京、上海、陕西、湖南等主管业务领导。这次会议的意义,在于把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实施。
会上除了肯定体育考试在贯彻党的全面教育方针和落实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外,还对全面实施中的以下具体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1)体育考试的制度化问题;2)体育考试项目问题;3)體育考试的计分问题;4)体育考试的考务工作问题;5)体育考试的收费问题;6)体育考试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问题;7)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问题。
会后,国家教委以教基(1997)18号文件下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文件确定由全国部分省(市)试行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转入在全国普遍实施。文件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21世纪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决定自1998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下达的《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实施步骤、实施对象、组织领导、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计分办法、收费办法、免考与续考、考务工作、保障措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政策依据。
1999年:教育部基教司把体育考试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中
1999年教育部下发了“教基5号”文件,是由基教司以教育部的名义下发的。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及考试、评价的改革。并将《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全国,要求各地参照文件精神做好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中专门列入体育考试工作:“体育考试分数一般应占中考总分的5%。要严格体育课的考勤制度,积极试行将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计入体育考试总分,折合分数建议占体育考试成绩总分的40%-60%,具体分值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农村初中体育学科的考试一般在乡、镇范围内组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79年原教育部在江苏扬州召开了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扬州会议,重振学校体育的新秩序,引进了先进国家学校体育的新思路和体育教学多元化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但同时被“文革”所摧残的文化教育和对知识的贬值的局面,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恢复,求智升学的风气突猛掀起,“重智轻体”的传统观念犹如一股巨浪的冲击,促使片面追求升学率传统顽势控制了整个教育领域,加之1979年我国首次青少年体质与健康大样本的监测调研结果,充分暴露了我国学生体质状况衰弱的现状,不得不引起学校体育界的有识之士大声呼吁要求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扬州会议”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使学校和整个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尽快扭转学生体质与健康的下滑局面,部分省市的教育主管领导和学者提出“升学体育考试”的倡议。
原教育部在1981年召开的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首先介绍了上海市在重点中学招生加试体育的经验,并支持各地搞试点。随后就确定了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浙江省的部分地区逐步开始中招升学体育考试的试点工作。加试体育工作的起始阶段,只记体育合格与不合格,不记成绩,把体育合格作为录取的一个条件。这一举措对提高体育的地位、作用,有一定实效,但毕竟面太窄,基本上没有引起教育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1990年:周口会议——升学体育考试列入政府部门的工作日程
由于八十年代部分省市中招加试体育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在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一历史性文件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这一规定,促使这项政策对推动我国学校体育的积极作用,达到增强学生体质与健康的目的。国家教委体卫司在河南省周口市召开了“中等学校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以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落实周口会议精神的014号文件。周口会议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1.体育考试工作已列入国家教委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地在学习《条例》中,深刻领会把体育课列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重要意义。
2.会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改进体育考试的办法。
周口会议是国家教委第一次召开有关升学体育考试的专题工作会议,虽是座谈会,但对全国影响颇大,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已由部分省市推广到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试点,得到全国体育界的一致好评。
1992年: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经过两年的较大范围的试点,不少省市已把体育学科正式列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参加人数也由部分试点校发展到全地区试点校,取得的实效也十分明显。这在国家教委下达的教体(1992)4号文件中得到初步的肯定。
1.切实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摆正了学校体育工作的位置
各地试点校都把体育列为升学考试科目,有力冲击“重智轻体”的传统观念,对社会和家庭影响较大,提高了学校体育的社会地位,引起了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普遍重视,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时间得到了保证;体育教师也受到学生家长的尊重,出现了家长带领学生登门求教勤奋锻炼的氛围,体育教学器材设备大面积得到改善。学校体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势态。
2.提高了学生的体能水平
体育考试激发了学生健身的积极性,“要我练”成了“我要练”,体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上海市、辽宁省等都有体质与健康的调研数据加以证实,体育考试给学校既带来体能效益,更为办学带来了活力。
3.促进了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引起了学校师生的重视,激发他们对体育教学改革的探索,如体能教材进课堂,身体素质“课课练”,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课内容的结合等,在体育课教法、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大胆改革,体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
尽管在主管教育部门内部对体育考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一定看法,在考试项目和计分标准上有一定争议,但总体说,对以上取得的成效已无争议,引起了社会重视,新闻媒体也都做了相应报导。实践证明升学体育考试是我国教育的一项大胆的改革。
为此,国家教委以委发文的名义下达4号文件,并印发“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文件明确提出试点省扩大到九个省(市)(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南、陕西),要求全面认真推行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并也允许全国其它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
文件还提出,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合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考试内容应根据体育教学大纲内容,选择反映主要内容和便于计量测试的项目(不超过3项)。文件最后要求各省(市、区)根据条例精神,制订本地升学体育考试的执行方案。
1995年:锦州会议——继续试行升学体育考试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巩固升学体育考试的成果,并针对部分省(市、区)在试点工作中出现认识问题和考务工作中的问题,国家教委体卫艺司于1995年5月在辽宁省锦州市召开现场研讨会。会上传达了主管副主任柳斌同志关于做好中招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讲话精神,并推广了锦州市、西安市等搞好体育考试工作的典型经验,并观摩了体育考试现场。锦州市的经验给与会代表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通过研讨统一了认识,增强了继续试行的信心。
会上又对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工作,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使试点工作得以持续进行。
会后仍以委发文名义下发了6号文件和两个附件:1)199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会议纪要;2)全国继续试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1997年:教育部体卫艺司和基教司共同召开天津会议
由两个业务司主持并以国家教委名义在天津市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津、辽宁、北京、上海、陕西、湖南等主管业务领导。这次会议的意义,在于把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实施。
会上除了肯定体育考试在贯彻党的全面教育方针和落实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外,还对全面实施中的以下具体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1)体育考试的制度化问题;2)体育考试项目问题;3)體育考试的计分问题;4)体育考试的考务工作问题;5)体育考试的收费问题;6)体育考试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问题;7)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问题。
会后,国家教委以教基(1997)18号文件下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文件确定由全国部分省(市)试行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转入在全国普遍实施。文件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21世纪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决定自1998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下达的《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实施步骤、实施对象、组织领导、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计分办法、收费办法、免考与续考、考务工作、保障措施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政策依据。
1999年:教育部基教司把体育考试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中
1999年教育部下发了“教基5号”文件,是由基教司以教育部的名义下发的。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及考试、评价的改革。并将《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全国,要求各地参照文件精神做好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中专门列入体育考试工作:“体育考试分数一般应占中考总分的5%。要严格体育课的考勤制度,积极试行将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计入体育考试总分,折合分数建议占体育考试成绩总分的40%-60%,具体分值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农村初中体育学科的考试一般在乡、镇范围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