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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溯历代注释者对于“契阔”二字的释义,从文字本身和整体诗意的角度进行分析,进而以古代文献中的释例补充论证,说明在“死生契阔,与子成说”中“契阔”应释“离合”,而非毛亨传和郑玄笺所认为的“勤苦”义。
关键词
诗经;契阔 勤苦 离合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章节出自于《诗经·邶风·击鼓》。历代注释者对于“契阔”二字的释义颇有分歧。最早的毛亨传认为,“契阔,勤苦也。”郑玄笺继承了毛亨的说法,并尝试将本章的诗意诠释为:“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俱老’者,庶几俱免于难。”既为军伍相约之辞,战友之间同生死,共勤苦,那么将“契阔”释为“勤苦”也就是说的过去的。然而,对于该章节的诗义,早在三国时期王肃就曾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乃是“言国人室家之志,欲相与从生死契阔;勤苦而不相离,相与成男女之数,相扶持俱老”,而对于“契阔”一词的词义,仍从毛说。宋代欧阳修《诗本义》肯定了王氏的说法:“《击鼓》五章,自‘爰居’而下三章,王肃以为卫人从军者与其室家诀别之辞,而毛氏无说,郑氏以为军中士伍相约誓之言。今以义考之,当以王肃之说为是,则郑于此诗一篇之失大半矣。”仔细品读《击鼓》一诗:“土国城漕,我独南行”,“不我以归,忧心有忡”,“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战士久戍边关思家之情显而易见,“死生契阔”一章理解为征人与妻室诀别盟誓之言应更为妥当,宋以后的注诗者也基本持此说法。
既然是久戍不归的征人回想与妻室诀别盟誓之言,其内容解释为“死生离合”当比“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更合情理。宋以后的注诗者也多释“契阔”为“离合”:范处义《诗补传》:“上二章则为怨辞,下三章皆国人与室家相诀辞……盖契者,合也;阔者,离也……今所叹者果成离阔矣,不容我苟活矣!”杨简《慈湖诗传》:“诸儒皆曰‘契阔,勤苦也’,虽孔疏诸儒参定亦无考据。然则勤苦之义,特意之尔,盖谓军伍誓约,必推其勤苦之意。今谓与室家诀别,则契者,合也;阔者,阔远也。婚姻之初亲爱誓者,其死其生,其合而共处,其远而阔别,其想爱相悦之心有成无亏,有一而无二。”此外,还有释“契阔”为“隔远”或“约束”者,乃用词之偏义,如朱熹《诗经集传》:“契,与挈同。契阔,隔远之义……从役者念其家室,因言始为室家之时,期以死生契阔不相忘弃,又相与执手而期以偕老也。”严粲《诗辑》:“契音挈。今曰:‘汉书间何阔’,注云:‘久阔不相见’,则契阔为见阔之义也。”《经典释文》引《韩诗》云:“契阔,约束也。”以“离合”、“隔远”、“约束(即不分离)”释“契阔”似乎也皆合诗义,然清人黄生认为依诗句当以前释为最佳,其《义府·契阔》云:“今人谓久别曰契阔,本诗《邶风》‘死生契阔’之语。按诗意死生与契阔并对言,契,合也,阔,离也……言有生必有死,有契必有阔,此人事之不可保者。”今人钱钟书先生亦认为“黄释‘契阔’甚允”,并引苏武《古诗》“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行役在战场,相见未有期……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及李商隐《行次西郊作》“少壮尽点行,疲老守空村,生分作死誓,挥泪连秋云”,印证《击鼓》中征人与妻子“死生离合”之诗意。
释“契阔”为“离合”,从文字本身来看也是有道理的。查许慎《说文解字》,“契,大约也。从大从。《易》曰:‘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段玉裁注曰:“约取缠束之义。周礼有司约:大约剂,书于宗彝。小宰:听取予以书契。大郑云:书契,符书也。后郑云: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凡簿书之冣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引春秋传王叔氏不能举其契。按今人但于买卖曰文契。经传或叚契为栔,如爰契我龟传曰契,开也是也。又叚为挈字,如死生契阔传曰契阔,勤苦也。又契契寤叹传曰契契,忧苦也。皆取提挈勤苦之意也。” “契”当是指古代用来作为约定的一种物件,双方各持一半,合以为信,故其义为合也。《说文解字》:“阔,也。”“”,犹言离,远。在现代汉语中仍然还保留有疏远、阔别等词,因此阔在这里释为别离更合适。
紧承其后的第五章诗云:“于嗟阔兮,不我活兮!”是由回忆转到现实,感叹与妻室相隔遥远而难经相见,句中“阔”意为“远,远离”,誓言中的“契阔”释“离合”恰与之相呼应。古文献用“契阔”作“离合”之例甚多,如《文选·晋陆士衡(机)吴王郎中从陈梁作诗》:“谁谓伏事浅,契阔逾三年。”《宋书·刘穆之传》:“臣契阔屯泰,旋观始终,金兰之分,义深情密。”《梁书·侯景传》:“先王与司徒契阔夷险……义贯始终,情存岁寒。”
但是以“勤苦”义用“契阔”者亦不少见。如《后汉书·文苑傅毅传》:“先人有训,我讯我诰,训我嘉务,诲我博学,爰率朋友,寻此旧则,契阔夙夜,庶不懈忒。”《三国志·吴书·吴主(孙权)传》:曹丕对孙权言“若君必效忠节,以解疑议,登身朝到,夕召兵还,此言之诚,犹如大江。”裴松之注引《魏略》曰:“遂值先王委离国祚,殿下承统,下情始通。公私契阔,未获备举,是令本誓未即昭显。”此例“公私契阔”,指曹丕公要治理国事,私要料理丧事,很是辛劳。同书《韦曜传》:“历观古今立功名之士,皆有累积殊异之迹,劳身苦体,契阔勤思,平居不堕其业,贫困不易其素。”《文选·卢谌赠刘琨诗》:“五臣奚与,契阔百罹。”《晋书·儒林范弘之传》:“契阔艰难,夷险以之。”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居然成濩落,白首甘契阔。”以上诸例皆用“契阔”之“勤苦”义。对此,钱钟书先生认为是“‘契阔’承‘误’,歧中有歧”所致。词义的不断发展变化是语言发展的必然规律,“契阔”一词的多义现象是无可否认的,故而《中文大辞典》“契阔”条下,列有“勤苦也;犹言隔远久别;离合也;约结之义;犹言跋涉;流连也”,共计六个义项,在古代文献中,这些用法都是存在的。
综上所述,在《诗经·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章节中“契阔”应释为“离合”,偏指离散;全章诗意也应理解为征人与妻室诀别盟誓之言,而非郑笺所认为的军伍相约之辞。
参考文献
[1][西汉]毛亨传,东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四库全书.第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95.
[2][宋]欧阳修.诗本义.四库全书.第7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94.
[3][宋]范处义.诗补传.四库全书.第7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61.
[4][宋]杨简.慈湖诗传.四库全书.第7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4.
[5][宋]朱熹.诗经集传.四库全书.第7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761.
[6][宋]严粲.诗辑.四库全书.第7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1.
[7][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23.
[8][清]黄生.义府·契阔.四库全书.第85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03.
[9]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契阔诸义.北京:中华书局.1991.80-81.
[10][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213.
[11][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493.
[12][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 249.
[13][唐]姚思廉.梁书·侯景传.标点本二十五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156.
[14]南朝·范晔.后汉书·文苑傅毅传.标点本二十五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 社.1996.169.
[15][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2007.1292.
[16][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2007.1497.
[17][梁]萧统.文选.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587.
[18][晋书]儒林范弘之传.标点本二十五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236
[19]喻守真.唐诗三百首详析.北京:中华书局.2005.175.
[20]《中文大辞典》编委会.中文大辞典.第九册.北京: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1976.3486.
回溯历代注释者对于“契阔”二字的释义,从文字本身和整体诗意的角度进行分析,进而以古代文献中的释例补充论证,说明在“死生契阔,与子成说”中“契阔”应释“离合”,而非毛亨传和郑玄笺所认为的“勤苦”义。
关键词
诗经;契阔 勤苦 离合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章节出自于《诗经·邶风·击鼓》。历代注释者对于“契阔”二字的释义颇有分歧。最早的毛亨传认为,“契阔,勤苦也。”郑玄笺继承了毛亨的说法,并尝试将本章的诗意诠释为:“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俱老’者,庶几俱免于难。”既为军伍相约之辞,战友之间同生死,共勤苦,那么将“契阔”释为“勤苦”也就是说的过去的。然而,对于该章节的诗义,早在三国时期王肃就曾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乃是“言国人室家之志,欲相与从生死契阔;勤苦而不相离,相与成男女之数,相扶持俱老”,而对于“契阔”一词的词义,仍从毛说。宋代欧阳修《诗本义》肯定了王氏的说法:“《击鼓》五章,自‘爰居’而下三章,王肃以为卫人从军者与其室家诀别之辞,而毛氏无说,郑氏以为军中士伍相约誓之言。今以义考之,当以王肃之说为是,则郑于此诗一篇之失大半矣。”仔细品读《击鼓》一诗:“土国城漕,我独南行”,“不我以归,忧心有忡”,“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战士久戍边关思家之情显而易见,“死生契阔”一章理解为征人与妻室诀别盟誓之言应更为妥当,宋以后的注诗者也基本持此说法。
既然是久戍不归的征人回想与妻室诀别盟誓之言,其内容解释为“死生离合”当比“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更合情理。宋以后的注诗者也多释“契阔”为“离合”:范处义《诗补传》:“上二章则为怨辞,下三章皆国人与室家相诀辞……盖契者,合也;阔者,离也……今所叹者果成离阔矣,不容我苟活矣!”杨简《慈湖诗传》:“诸儒皆曰‘契阔,勤苦也’,虽孔疏诸儒参定亦无考据。然则勤苦之义,特意之尔,盖谓军伍誓约,必推其勤苦之意。今谓与室家诀别,则契者,合也;阔者,阔远也。婚姻之初亲爱誓者,其死其生,其合而共处,其远而阔别,其想爱相悦之心有成无亏,有一而无二。”此外,还有释“契阔”为“隔远”或“约束”者,乃用词之偏义,如朱熹《诗经集传》:“契,与挈同。契阔,隔远之义……从役者念其家室,因言始为室家之时,期以死生契阔不相忘弃,又相与执手而期以偕老也。”严粲《诗辑》:“契音挈。今曰:‘汉书间何阔’,注云:‘久阔不相见’,则契阔为见阔之义也。”《经典释文》引《韩诗》云:“契阔,约束也。”以“离合”、“隔远”、“约束(即不分离)”释“契阔”似乎也皆合诗义,然清人黄生认为依诗句当以前释为最佳,其《义府·契阔》云:“今人谓久别曰契阔,本诗《邶风》‘死生契阔’之语。按诗意死生与契阔并对言,契,合也,阔,离也……言有生必有死,有契必有阔,此人事之不可保者。”今人钱钟书先生亦认为“黄释‘契阔’甚允”,并引苏武《古诗》“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行役在战场,相见未有期……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及李商隐《行次西郊作》“少壮尽点行,疲老守空村,生分作死誓,挥泪连秋云”,印证《击鼓》中征人与妻子“死生离合”之诗意。
释“契阔”为“离合”,从文字本身来看也是有道理的。查许慎《说文解字》,“契,大约也。从大从。《易》曰:‘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段玉裁注曰:“约取缠束之义。周礼有司约:大约剂,书于宗彝。小宰:听取予以书契。大郑云:书契,符书也。后郑云: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凡簿书之冣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引春秋传王叔氏不能举其契。按今人但于买卖曰文契。经传或叚契为栔,如爰契我龟传曰契,开也是也。又叚为挈字,如死生契阔传曰契阔,勤苦也。又契契寤叹传曰契契,忧苦也。皆取提挈勤苦之意也。” “契”当是指古代用来作为约定的一种物件,双方各持一半,合以为信,故其义为合也。《说文解字》:“阔,也。”“”,犹言离,远。在现代汉语中仍然还保留有疏远、阔别等词,因此阔在这里释为别离更合适。
紧承其后的第五章诗云:“于嗟阔兮,不我活兮!”是由回忆转到现实,感叹与妻室相隔遥远而难经相见,句中“阔”意为“远,远离”,誓言中的“契阔”释“离合”恰与之相呼应。古文献用“契阔”作“离合”之例甚多,如《文选·晋陆士衡(机)吴王郎中从陈梁作诗》:“谁谓伏事浅,契阔逾三年。”《宋书·刘穆之传》:“臣契阔屯泰,旋观始终,金兰之分,义深情密。”《梁书·侯景传》:“先王与司徒契阔夷险……义贯始终,情存岁寒。”
但是以“勤苦”义用“契阔”者亦不少见。如《后汉书·文苑傅毅传》:“先人有训,我讯我诰,训我嘉务,诲我博学,爰率朋友,寻此旧则,契阔夙夜,庶不懈忒。”《三国志·吴书·吴主(孙权)传》:曹丕对孙权言“若君必效忠节,以解疑议,登身朝到,夕召兵还,此言之诚,犹如大江。”裴松之注引《魏略》曰:“遂值先王委离国祚,殿下承统,下情始通。公私契阔,未获备举,是令本誓未即昭显。”此例“公私契阔”,指曹丕公要治理国事,私要料理丧事,很是辛劳。同书《韦曜传》:“历观古今立功名之士,皆有累积殊异之迹,劳身苦体,契阔勤思,平居不堕其业,贫困不易其素。”《文选·卢谌赠刘琨诗》:“五臣奚与,契阔百罹。”《晋书·儒林范弘之传》:“契阔艰难,夷险以之。”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居然成濩落,白首甘契阔。”以上诸例皆用“契阔”之“勤苦”义。对此,钱钟书先生认为是“‘契阔’承‘误’,歧中有歧”所致。词义的不断发展变化是语言发展的必然规律,“契阔”一词的多义现象是无可否认的,故而《中文大辞典》“契阔”条下,列有“勤苦也;犹言隔远久别;离合也;约结之义;犹言跋涉;流连也”,共计六个义项,在古代文献中,这些用法都是存在的。
综上所述,在《诗经·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章节中“契阔”应释为“离合”,偏指离散;全章诗意也应理解为征人与妻室诀别盟誓之言,而非郑笺所认为的军伍相约之辞。
参考文献
[1][西汉]毛亨传,东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四库全书.第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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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严粲.诗辑.四库全书.第7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1.
[7][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23.
[8][清]黄生.义府·契阔.四库全书.第85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03.
[9]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契阔诸义.北京:中华书局.1991.80-81.
[10][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213.
[11][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493.
[12][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 249.
[13][唐]姚思廉.梁书·侯景传.标点本二十五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156.
[14]南朝·范晔.后汉书·文苑傅毅传.标点本二十五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 社.1996.169.
[15][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2007.1292.
[16][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2007.1497.
[17][梁]萧统.文选.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587.
[18][晋书]儒林范弘之传.标点本二十五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236
[19]喻守真.唐诗三百首详析.北京:中华书局.2005.175.
[20]《中文大辞典》编委会.中文大辞典.第九册.北京: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1976.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