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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国是五代十国时期少数不称帝的政权之一。吴越国在政治体制上非常特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历代君主都坚持不称帝,向中原王朝称臣纳贡,因此不能建立皇帝制度,更不能建立相应的官僚设施。第二,吴越国也不同于那些化外之国与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吴越国王受中原王朝册封,吴越国的州县是被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区划体系,而不是所谓羁縻州。第三、吴越国的地方州县虽被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区划编制,但不纳入中央王朝的官员任命体系。那么,如何在称帝的情况下实行国家治理呢?吴越国在这方面有很多制度上的创新。
(1)堂院制度
皇帝所居称宫殿,以此建立相应的宫殿制度。吴越国不称宫殿,改称堂院,建立相应的堂院制度。
据《资治通鉴》,钱氏谓其所居曰宫殿,但有关文献中找不到“宫殿”的记载,而多以堂院相称。可能吴越国前期曾称宫殿,后期则自諱而改。据《吴越备史》,学院有都会堂、功臣堂、思政堂、天册堂 光册堂、天宠堂、瑶台院、丽春院、义和院等等。功臣堂,天祐二年十一月钱镠于府门之西建,文穆王时毁于火,天福八年正月重建,忠献王钱弘佐、忠懿王钱俶皆出生于此;又有都会堂,又称八会亭,钱镠“平吴定越,讲武计议,凡八会于此”,天成二年蝗灾,他还曾在此祭祀;又有仙居堂,天福六年九月忠献王钱弘佐即位于此;又有武功堂,天福六年十二月,改为文穆王庙;天宠堂,开运三年八月重建,乾祐元年正月忠懿王钱俶即位于此;光册堂,开运四年五月,吴越取得福州之役的胜利,忠献王钱弘佐曾在此犒赏军队;天册堂,开运四年六月,忠让王钱倧即位于此;思政堂,显德五年十一月建,显德二年七月,因有长虹入天长楼,钱俶曾避居于此,九月才回天宠堂;大庆堂,建隆元年三月建。丽春院,天福六年七月发生大火;瑶台院,天福五年八月以世子府改,天福六年七月丽春院大火,文穆王钱元瓘迁居于此,八月死于院内的彩云楼;咸宁院,开运四年六月,忠献王钱弘佐死于此;义和后院,开运四年十二月,忠让王钱倧为胡进思所废,迁居于此。
(2)世子与世子府制度
皇帝的继承人称太子,吴越国君的继承人称世子,吴越国建立了世子世子制度。
世子制度及世子府的建立,实际上也是吴越建国王册封配套的一项制度。
天福二年(937)四月,后晋册封钱元瓘为吴越国王,其子钱弘僔也相应地成为世子。天福四年(939)八月,钱元瓘在首都杭州城北建立世子府。至于世子府的官属,由于史料的缺乏,不得而知。
实际上,在吴越国历史上,一共也只出现过两个世子,一个是钱弘僔,另一个是忠懿王钱俶所立的钱惟濬。在忠献王钱弘佐、忠逊王钱弘倧统治时期,可能是由于当时吴越国内忧外患不断,加上两人年幼登位,都未立世子。
上述两个吴越国的世子没有一个能够继位成为吴越国王。钱弘僔在他父亲在世时就早早离开人世;钱俶是亡国之君,在他统治时期,吴越国纳土入朝,继位也就无从谈起。
世子之名古已有之,但世子府制度到明清才完善和成熟,此前历史上仅有少数记载。吴越国世子府制度是中国明清以前历史上少数不多见的范例。
(3)丞相制度
吴越国的丞相制度是模仿汉代的王国制度设立的。在一般情况下,吴越国丞相有左右二人。忠懿王时期的丞相见于《吴越备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书记载者有吴程、元德昭、钱弘儇、裴坚、沈虎、崔仁冀等。
除丞相外,吴越国还设有同参相府事之职。这是钱元瓘加强王国政府权力的另一项举措。据其名即可推知,同参相府事大约相当于副丞相。据《吴越备史》卷二《文穆王》,在钱元瓘统治时期,陆仁章、仰[仁]诠二人曾任此职。据《咸淳临安志》卷六五《人物·鲍君福》,鲍君福之子鲍修让也曾出任同参相府事之职。又据《十国春秋》卷八五《郭师从传》,郭师从“忠献王时,拜同参相府事”。另据《资治通鉴》卷二八七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七月条,钱弘倧时,钱弘俶也曾担任此职。
(4)知机务与吴越国的其它中枢制度
知机务之设,唯《涑水记闻》有记载,谓其“如枢密院”。[1]其职掌,司马光说“如枢密院”。但枢密院本身也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五代的枢密院与北宋的枢密院,就不完全一致,不知枢密院指的是哪个时候的枢密院。但大概来说,知机务主管军事,则是可以肯定的。
吴越国又曾置通儒院学士。通儒院学士见于《涑水记闻》、吴垌《五总志》及《咸淳临安志》有记载。[2]《涑水记闻》卷二谓其职如“翰林学士”。崔仁翼与宋初隐士林逋之祖林克己曾任此职。崔仁翼由这一职位升任丞相,可见它在吴越国的职官体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此外,吴越国又曾置择能院。据《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天福三年二月《沈崧附传》,文穆王钱元瓘刚继位,即“置择能院以选士”,命沈崧负责。至今没有史料表明吴越国曾经实行科举制度,择能院可能部分地行使着铨选的职能。
我们从上分析中可以发现,吴越国的中枢机构与五代、北宋的中枢机构都非常类似,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5)州府制度
吴越国地方制度的建立,同样面临着体制的难题。一方面,吴越国王是据地称雄的君王,另一方面,历代吴越国王都兼任浙西、浙东两镇节度使,吴越国全境是被纳入中原王朝行政体系中的。
为解决这一难题,吴越国在地方行政制度上也多有创新:
一是刺史与知州的名实分离。如《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乾德三年八月甲寅《吴程附传》:“天福中,文穆王子儇遥典睦州,命程知州事。”从吴程知睦州事还可知道,当时存在着刺史与知州并存的现象。当时真正的睦州刺史是钱弘儇,吴程以“知睦州事”的身份代掌州务。类似的例子又见《嘉泰吴兴志》卷14《郡守题名》:“胡进思,开运三年二月检校太尉授刺史,以判官孙谔知州事。”真正的湖州刺史是胡进思,而孙谔以“知州事”的身份掌州务。
二是重复设置节度州。吴越国内本来只有镇海、镇东两个节镇,后来两军属州有很多后来升级为军,如苏州中吴军、湖州宣德军、温州静海军、明州奉国军、婺州武胜军等。由于吴越国时期设置的节度军除节度所在地的州外,别无支郡,因此节度军实际上是与州并列一级行政单位。节镇长官例兼多种使职,其中是主要的是节度使。在吴越国,却出现了“知节度军事”或“判节度军事”这样一个带有临时差遣性质的职名。吴越国王本人一直是中原王朝任命的浙西、浙东两镇节度使,在两镇之中重复设置节度州淡化了吴越国王的藩镇开形象,强化了其国君形象,有助于维护吴越国政府的统治与稳定。
三是府与安抚使的设置
除州外,吴越国与州并列的还有府一级的行政建置。
除州外,还有府,是吴越国与州并列的一级的行政建置。如其首都杭州被称为西府,从临安康陵发掘的铭志看,其正式名称可能是钱塘府;吴越国的陪都越州则称东府,从有关文献的记载看,其正式名称可能是会稽府。
这两州的情况比较特殊。杭州刺史或杭州大都督府长史例由镇海节度使担任,越州刺史或越州大都督府长史例由镇东节度使担任。也就是说,杭、越两州的地方长官就是吴越国最高统治者本人。但吴越君主自然不能亲理庶务,于是另有实际主政的官员。如西府杭州有“判西府院事”。东府则有知东府事、东府安抚使等官,据《吴越备史》,皮光业曾知东府事。开运元年十一月,钱宏保任东府安抚使;乾祐三年七月,钱弘亿任东府安抚使;开运元年十一月,钱倧出为东府安抚使;显德五年四月,钱弘仪任东府安抚使。此外,钱仁俊、钱弘儇也曾担任此职。从钱弘儇等人的传记即可看出,所谓东府安抚使实际上就是越州的地方长官。
按照藩镇体制,吴越国王兼任杭、越二州刺史,府及相应机构的设置,同样有助于淡化吴越国君主地方官员的形象,强化其国君权威。
吴越国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吴越国人在不称帝的特殊政治环境下的政治智慧,不但在当时对维护吴越国的政局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天如何实现祖国统一、如何在统一后的台湾创新治理制度也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司马光《涑水记闻》卷2。
[1]司马光《涑水记闻》卷2。吴垌《五总志》。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65《人物·林逋》。
(1)堂院制度
皇帝所居称宫殿,以此建立相应的宫殿制度。吴越国不称宫殿,改称堂院,建立相应的堂院制度。
据《资治通鉴》,钱氏谓其所居曰宫殿,但有关文献中找不到“宫殿”的记载,而多以堂院相称。可能吴越国前期曾称宫殿,后期则自諱而改。据《吴越备史》,学院有都会堂、功臣堂、思政堂、天册堂 光册堂、天宠堂、瑶台院、丽春院、义和院等等。功臣堂,天祐二年十一月钱镠于府门之西建,文穆王时毁于火,天福八年正月重建,忠献王钱弘佐、忠懿王钱俶皆出生于此;又有都会堂,又称八会亭,钱镠“平吴定越,讲武计议,凡八会于此”,天成二年蝗灾,他还曾在此祭祀;又有仙居堂,天福六年九月忠献王钱弘佐即位于此;又有武功堂,天福六年十二月,改为文穆王庙;天宠堂,开运三年八月重建,乾祐元年正月忠懿王钱俶即位于此;光册堂,开运四年五月,吴越取得福州之役的胜利,忠献王钱弘佐曾在此犒赏军队;天册堂,开运四年六月,忠让王钱倧即位于此;思政堂,显德五年十一月建,显德二年七月,因有长虹入天长楼,钱俶曾避居于此,九月才回天宠堂;大庆堂,建隆元年三月建。丽春院,天福六年七月发生大火;瑶台院,天福五年八月以世子府改,天福六年七月丽春院大火,文穆王钱元瓘迁居于此,八月死于院内的彩云楼;咸宁院,开运四年六月,忠献王钱弘佐死于此;义和后院,开运四年十二月,忠让王钱倧为胡进思所废,迁居于此。
(2)世子与世子府制度
皇帝的继承人称太子,吴越国君的继承人称世子,吴越国建立了世子世子制度。
世子制度及世子府的建立,实际上也是吴越建国王册封配套的一项制度。
天福二年(937)四月,后晋册封钱元瓘为吴越国王,其子钱弘僔也相应地成为世子。天福四年(939)八月,钱元瓘在首都杭州城北建立世子府。至于世子府的官属,由于史料的缺乏,不得而知。
实际上,在吴越国历史上,一共也只出现过两个世子,一个是钱弘僔,另一个是忠懿王钱俶所立的钱惟濬。在忠献王钱弘佐、忠逊王钱弘倧统治时期,可能是由于当时吴越国内忧外患不断,加上两人年幼登位,都未立世子。
上述两个吴越国的世子没有一个能够继位成为吴越国王。钱弘僔在他父亲在世时就早早离开人世;钱俶是亡国之君,在他统治时期,吴越国纳土入朝,继位也就无从谈起。
世子之名古已有之,但世子府制度到明清才完善和成熟,此前历史上仅有少数记载。吴越国世子府制度是中国明清以前历史上少数不多见的范例。
(3)丞相制度
吴越国的丞相制度是模仿汉代的王国制度设立的。在一般情况下,吴越国丞相有左右二人。忠懿王时期的丞相见于《吴越备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书记载者有吴程、元德昭、钱弘儇、裴坚、沈虎、崔仁冀等。
除丞相外,吴越国还设有同参相府事之职。这是钱元瓘加强王国政府权力的另一项举措。据其名即可推知,同参相府事大约相当于副丞相。据《吴越备史》卷二《文穆王》,在钱元瓘统治时期,陆仁章、仰[仁]诠二人曾任此职。据《咸淳临安志》卷六五《人物·鲍君福》,鲍君福之子鲍修让也曾出任同参相府事之职。又据《十国春秋》卷八五《郭师从传》,郭师从“忠献王时,拜同参相府事”。另据《资治通鉴》卷二八七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七月条,钱弘倧时,钱弘俶也曾担任此职。
(4)知机务与吴越国的其它中枢制度
知机务之设,唯《涑水记闻》有记载,谓其“如枢密院”。[1]其职掌,司马光说“如枢密院”。但枢密院本身也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五代的枢密院与北宋的枢密院,就不完全一致,不知枢密院指的是哪个时候的枢密院。但大概来说,知机务主管军事,则是可以肯定的。
吴越国又曾置通儒院学士。通儒院学士见于《涑水记闻》、吴垌《五总志》及《咸淳临安志》有记载。[2]《涑水记闻》卷二谓其职如“翰林学士”。崔仁翼与宋初隐士林逋之祖林克己曾任此职。崔仁翼由这一职位升任丞相,可见它在吴越国的职官体制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此外,吴越国又曾置择能院。据《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天福三年二月《沈崧附传》,文穆王钱元瓘刚继位,即“置择能院以选士”,命沈崧负责。至今没有史料表明吴越国曾经实行科举制度,择能院可能部分地行使着铨选的职能。
我们从上分析中可以发现,吴越国的中枢机构与五代、北宋的中枢机构都非常类似,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5)州府制度
吴越国地方制度的建立,同样面临着体制的难题。一方面,吴越国王是据地称雄的君王,另一方面,历代吴越国王都兼任浙西、浙东两镇节度使,吴越国全境是被纳入中原王朝行政体系中的。
为解决这一难题,吴越国在地方行政制度上也多有创新:
一是刺史与知州的名实分离。如《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乾德三年八月甲寅《吴程附传》:“天福中,文穆王子儇遥典睦州,命程知州事。”从吴程知睦州事还可知道,当时存在着刺史与知州并存的现象。当时真正的睦州刺史是钱弘儇,吴程以“知睦州事”的身份代掌州务。类似的例子又见《嘉泰吴兴志》卷14《郡守题名》:“胡进思,开运三年二月检校太尉授刺史,以判官孙谔知州事。”真正的湖州刺史是胡进思,而孙谔以“知州事”的身份掌州务。
二是重复设置节度州。吴越国内本来只有镇海、镇东两个节镇,后来两军属州有很多后来升级为军,如苏州中吴军、湖州宣德军、温州静海军、明州奉国军、婺州武胜军等。由于吴越国时期设置的节度军除节度所在地的州外,别无支郡,因此节度军实际上是与州并列一级行政单位。节镇长官例兼多种使职,其中是主要的是节度使。在吴越国,却出现了“知节度军事”或“判节度军事”这样一个带有临时差遣性质的职名。吴越国王本人一直是中原王朝任命的浙西、浙东两镇节度使,在两镇之中重复设置节度州淡化了吴越国王的藩镇开形象,强化了其国君形象,有助于维护吴越国政府的统治与稳定。
三是府与安抚使的设置
除州外,吴越国与州并列的还有府一级的行政建置。
除州外,还有府,是吴越国与州并列的一级的行政建置。如其首都杭州被称为西府,从临安康陵发掘的铭志看,其正式名称可能是钱塘府;吴越国的陪都越州则称东府,从有关文献的记载看,其正式名称可能是会稽府。
这两州的情况比较特殊。杭州刺史或杭州大都督府长史例由镇海节度使担任,越州刺史或越州大都督府长史例由镇东节度使担任。也就是说,杭、越两州的地方长官就是吴越国最高统治者本人。但吴越君主自然不能亲理庶务,于是另有实际主政的官员。如西府杭州有“判西府院事”。东府则有知东府事、东府安抚使等官,据《吴越备史》,皮光业曾知东府事。开运元年十一月,钱宏保任东府安抚使;乾祐三年七月,钱弘亿任东府安抚使;开运元年十一月,钱倧出为东府安抚使;显德五年四月,钱弘仪任东府安抚使。此外,钱仁俊、钱弘儇也曾担任此职。从钱弘儇等人的传记即可看出,所谓东府安抚使实际上就是越州的地方长官。
按照藩镇体制,吴越国王兼任杭、越二州刺史,府及相应机构的设置,同样有助于淡化吴越国君主地方官员的形象,强化其国君权威。
吴越国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吴越国人在不称帝的特殊政治环境下的政治智慧,不但在当时对维护吴越国的政局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天如何实现祖国统一、如何在统一后的台湾创新治理制度也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司马光《涑水记闻》卷2。
[1]司马光《涑水记闻》卷2。吴垌《五总志》。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65《人物·林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