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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朝的崔挹、崔湜,到明朝的纪纲、刘瑾,再到清朝的和珅,中国历史上似乎从来不缺乏贪官。1952年2月10日,“共和国肃贪第一大案”中的主犯,石家庄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因贪污公款被枪决。他们的案件曾经教育了整整一代中国的政府官员。
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的政策,贪官污吏又死灰复燃,并且大有燎原之势。为逃避刘青山和张子善下场,许多贪官狠捞一把,然后逃到国外,利用国际间的政治和法律冲突以及司法管辖壁垒,就此逍遥法外。涉案千百万乃至金额逾亿之巨的腐败官员在异国他乡,挥霍着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过着优裕的生活。
外逃的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中国官方统计,目前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直接涉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部分在逃贪官或经济嫌疑犯包括:
高严:曾任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出逃国外。
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2003年4月携家人逃往美国。后在荷兰被捕。
许国俊: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与他人盗用4.83亿元后,远遁海外。后在美国落网。
董明玉: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住美国新泽西州。
蒋基芳: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原烟草公司经理、原党组书记,2002年携百万巨款出逃美国。
程三昌: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在逃新西兰。
陈传柏:原昆明卷烟厂厂长,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
卢万里: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空壳公司承建,从中套取巨额工程款后,逃亡海外。
罗庆昌:原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公款,1999年8月潜逃出境。
童言白: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04年初,携家人潜逃澳大利亚。
高山: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携带6亿储蓄存款潜逃加拿大。
仰融:华晨集团前董事长,在逃美国。
以前贪官们是案发后仓促出走,现在已变成案发之前做好准备,案发时从容出逃。2002年4月6日,蒋基芳在机场向边防人员递上护照时,表情一定很平静。这位当时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一路上没有遇到任何波折,顺利到达美国,与早已定居于此的妻女团聚。据报道,目前的蒋基芳“生活闲适”。时隔一年,2003年4月,杨秀珠携带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顺利出境。媒体披露,杨秀珠早已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至少五处高级房产。有些官员在案发前就已经将家属送往境外,比如沈阳前市长慕绥新之女慕洋、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张克孝的妻子等。
外逃贪官的境遇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逃往的国家。几十年以来,外逃贪官纷纷把非法所得转移到美国,在那里购置房产、汽车和各种奢侈用品,对他们来说,美国是逃避法律惩罚的安全天堂。在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该国的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
有一些外逃的中国贪官,在国内有人前呼后拥,在国外也不甘寂寞。这些人出手之阔绰,令当地人也瞠目结舌。购买的豪宅,常常一次现金付清。有媒体介绍,程三昌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买有豪华别墅和汽车,过着富豪般的生活,还有一个女儿在荷兰定居。
也有不少外逃贪官相对低调。在美国大城市如洛杉矶、纽约等,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豪华轿车的中国男女。这些人有自己的交往圈子,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的活动,不在人多的场合露面。不过,人们也偶尔可以听到他们聚集在一起喝酒时谈论,说当初出来时弄的钱太少,还应该多拿一些。
当然,有一部分外逃贪污分子的日子并不好过。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在贪污银行储备金案发后,携带巨额现金偷渡过程中被“蛇头”层层盘剥而不敢报案。在泰国落脚后,由于分赃不均,两人反目成仇,谢炳峰竟然雇了一个杀手追杀麦容辉。残酷的现实促使麦容辉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获谢炳峰。
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引渡
实现引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缔结的条约实现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公约实现引渡,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三是通过协商实现引渡。
截至目前,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前提下,把在国内犯罪国外抓获的官员引渡回来原则上要按照抓获贪官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下,两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商。
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和“双重归罪”等原则,再加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差异,都会给遣返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何为政治犯这个基本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西方国家经常以此为借口拒绝引渡。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一些西方国家打着“保护人权和司法独立”的旗号,向某些犯罪分子提供所谓的政治避难或居留权,致使外逃犯罪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
在国际社会,死刑犯不引渡是一条传统的原则。如果罪犯逃往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罪犯逃出国要把这个罪犯判为死刑,罪犯逃往国不会引渡。有些国家即便没有废除死刑,他们只要断定你要判这个人死刑,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引渡,以显示他们对“人权”的保护。
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这是中国首次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的生效为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引渡合作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较高的模式,对在逃案犯和以后的犯罪嫌疑人都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
据中国官方报道,从1998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已从境外陆续缉捕到位重大经济案犯320人,其中贪官的比例相当大。仅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先后将53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尽管目前中国尚未与美国和加拿大缔结引渡条约,但是,在中国保证不判处其死刑的前提下,美国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于2004年将外逃贪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今年3月,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目前,中国警方正与荷兰警方就引渡杨秀珠进行协商。
在中国公安部、审计署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赖昌星事件说明“任何企图通过外逃躲避惩罚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最终难以逃避法律对他们的惩罚,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一条!”这是张子善的遗言。“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我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这些遗言,无奈中还透着一股豪气。“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贪官胡长清的遗言正是如今贪官们贪财却又怕死的写照。
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的政策,贪官污吏又死灰复燃,并且大有燎原之势。为逃避刘青山和张子善下场,许多贪官狠捞一把,然后逃到国外,利用国际间的政治和法律冲突以及司法管辖壁垒,就此逍遥法外。涉案千百万乃至金额逾亿之巨的腐败官员在异国他乡,挥霍着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过着优裕的生活。
外逃的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中国官方统计,目前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直接涉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部分在逃贪官或经济嫌疑犯包括:
高严:曾任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出逃国外。
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2003年4月携家人逃往美国。后在荷兰被捕。
许国俊: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与他人盗用4.83亿元后,远遁海外。后在美国落网。
董明玉: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住美国新泽西州。
蒋基芳: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原烟草公司经理、原党组书记,2002年携百万巨款出逃美国。
程三昌: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在逃新西兰。
陈传柏:原昆明卷烟厂厂长,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
卢万里: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空壳公司承建,从中套取巨额工程款后,逃亡海外。
罗庆昌:原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公款,1999年8月潜逃出境。
童言白: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04年初,携家人潜逃澳大利亚。
高山: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携带6亿储蓄存款潜逃加拿大。
仰融:华晨集团前董事长,在逃美国。
以前贪官们是案发后仓促出走,现在已变成案发之前做好准备,案发时从容出逃。2002年4月6日,蒋基芳在机场向边防人员递上护照时,表情一定很平静。这位当时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一路上没有遇到任何波折,顺利到达美国,与早已定居于此的妻女团聚。据报道,目前的蒋基芳“生活闲适”。时隔一年,2003年4月,杨秀珠携带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顺利出境。媒体披露,杨秀珠早已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至少五处高级房产。有些官员在案发前就已经将家属送往境外,比如沈阳前市长慕绥新之女慕洋、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张克孝的妻子等。
外逃贪官的境遇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逃往的国家。几十年以来,外逃贪官纷纷把非法所得转移到美国,在那里购置房产、汽车和各种奢侈用品,对他们来说,美国是逃避法律惩罚的安全天堂。在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该国的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
有一些外逃的中国贪官,在国内有人前呼后拥,在国外也不甘寂寞。这些人出手之阔绰,令当地人也瞠目结舌。购买的豪宅,常常一次现金付清。有媒体介绍,程三昌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买有豪华别墅和汽车,过着富豪般的生活,还有一个女儿在荷兰定居。
也有不少外逃贪官相对低调。在美国大城市如洛杉矶、纽约等,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豪华轿车的中国男女。这些人有自己的交往圈子,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的活动,不在人多的场合露面。不过,人们也偶尔可以听到他们聚集在一起喝酒时谈论,说当初出来时弄的钱太少,还应该多拿一些。
当然,有一部分外逃贪污分子的日子并不好过。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在贪污银行储备金案发后,携带巨额现金偷渡过程中被“蛇头”层层盘剥而不敢报案。在泰国落脚后,由于分赃不均,两人反目成仇,谢炳峰竟然雇了一个杀手追杀麦容辉。残酷的现实促使麦容辉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获谢炳峰。
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引渡
实现引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缔结的条约实现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公约实现引渡,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三是通过协商实现引渡。
截至目前,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前提下,把在国内犯罪国外抓获的官员引渡回来原则上要按照抓获贪官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下,两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商。
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和“双重归罪”等原则,再加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差异,都会给遣返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何为政治犯这个基本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西方国家经常以此为借口拒绝引渡。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一些西方国家打着“保护人权和司法独立”的旗号,向某些犯罪分子提供所谓的政治避难或居留权,致使外逃犯罪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
在国际社会,死刑犯不引渡是一条传统的原则。如果罪犯逃往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罪犯逃出国要把这个罪犯判为死刑,罪犯逃往国不会引渡。有些国家即便没有废除死刑,他们只要断定你要判这个人死刑,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引渡,以显示他们对“人权”的保护。
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这是中国首次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的生效为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引渡合作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较高的模式,对在逃案犯和以后的犯罪嫌疑人都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
据中国官方报道,从1998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已从境外陆续缉捕到位重大经济案犯320人,其中贪官的比例相当大。仅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先后将53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尽管目前中国尚未与美国和加拿大缔结引渡条约,但是,在中国保证不判处其死刑的前提下,美国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于2004年将外逃贪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今年3月,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目前,中国警方正与荷兰警方就引渡杨秀珠进行协商。
在中国公安部、审计署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赖昌星事件说明“任何企图通过外逃躲避惩罚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最终难以逃避法律对他们的惩罚,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一条!”这是张子善的遗言。“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我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这些遗言,无奈中还透着一股豪气。“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贪官胡长清的遗言正是如今贪官们贪财却又怕死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