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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否接纳或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问题上,我国法学法律界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主张,即肯定说与否定说。相比之下,“肯定说”似乎更受大众舆论的欢迎与支持,而“反对说”则一直为立法与司法所坚守。客观而论并从发展的眼光看,现行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将精神损害赔偿排斥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是理性而明智的。它既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民事立法的精神实质,也符合当代刑事审判制度的发展变革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