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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我国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能否进入市场的问题,对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中各项权利的市场准入和制度创新进行了论述,认为集体所有的水体的转让已无障碍,国有水资源的转让制度正呼之欲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主发展需求水的所有权进入市场。通过对国有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进入市场的不同路径的分析,认为应该仿效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制度,创立水资源中部分水体可依法转让的制度;并对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的有偿转让问题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同时,指出国有水面(域)使用权有待拓展成水运权、渔业权、水能权等,其流转制度有待参照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