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8年,某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山东省潍坊市举办的国际风筝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甚佳。后来许多厂家蜂起仿做,对该纺织厂的产品销路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工厂的利益,该厂于1988年5月21日向商标局提出了‘潍坊’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此期间,某服装厂继续生产与纺织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也使用了‘潍坊牌’商标。纺织厂针对服装厂的这种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