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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立法院"的调阅权自确立以来,面临着诸多权力配置和权限划分问题。"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29号解释"从立法机构与检察机关关系的角度,对立法机构调查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职权进行了功能分割,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地区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解释方法呈现功能主义的典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