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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媒体的报道如何应对受众的质疑?受众、媒体和事件怎样才能长期维持“调和”的局面?当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媒体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报道方式、什么样的报道角度进行报道才能达到媒体与社会的“和谐”?本文以瓮安事件发生后一个月(6月30日至7月30日)的《贵州日报》相关报道为研究文本,并尝试使用传播学中的“调和理论”来对这一时期的文本报道进行分析,以期对以上问题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调和理论”的内涵及运用
“调和理论”是传播学研究中“社会心理学”范畴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假设人在和外部环境“不一致”时会产生心理紧张和不舒服感,而这种紧张和不舒服会导致人的内心压力。人会因为这种内心压力而努力推动自己通过态度改变等方式来和周围环境取得“一致”。“调和理论”被奥斯古德用来研究人和信息来源、客体对象的调和关系。
根据调和理论,一个人(P)接受信息来源(S)的主张时,对这个来源他有自己的态度,同样,在对待客体(O)的时候,也有自己的态度。在三者的关系中,P对于S和O是否喜欢及喜欢的程度如何,都将决定“调和状态”(或“一致状态”)存在与否。调和理论指出,当人对来源和客体态度相似,而来源对客体主张否定时,不调和都会存在,一个不平衡的状态要么只有一个否定关系,要么所有关系均是否定的。①
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根据奥斯古德的理论,将P视作受众,S视作媒体,而O则是所报道的事实客体。
(在本文中,所有图示均为:粗线代表主张,细线代表态度;粗实线代表对来源表示正向态度的主张、粗虚线代表负向态度的主张,细实线代表正向态度,细虚线代表负向态度。)如图1所示:
图1的调和是公众和媒体关系调和的一个范例,除此之外,只有当受众和媒体对事件都持负面态度时公众和媒体的关系才能保持稳定调和。在这两种情况之外的所有情况下,媒体和受众的关系都是不稳定或是不协调的。在不稳定或不协调的情况下,媒体应该努力通过调整自身报道,以改变受众态度等方式使三者关系恢复到这样的稳定调和状态之下。
下面,我们将借助这一理论来分析当媒体面对“瓮安6·28事件”时,应该用怎样的报道方式进行报道才能维持受众与媒体之间最大限度的稳定和调和。
《贵州日报》对“瓮安事件”的报道特点
“瓮安6·28事件”是指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因一起女生猝死的事件而引发的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事件。《贵州日报》在“瓮安6·28事件”发生的当天即派记者前往,自6月30日开始对该事件进行了持续报道。在对6月30日至7月30日的《贵州日报》对该事件报道的文本研究中,可以发现这些报道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报道时间长,次数多。自6月30日起至7月30日,《贵州日报》对瓮安事件的报道篇数达到40余篇,30天中有21天都有大篇幅的相关报道。这样长时间、高频率地对突发性事件的集中报道,是以往类似事件的报道所未见的。
报道方式多样。《贵州日报》对该事件的40余篇报道中,包括会议消息、亲历式报道、人物专访、调查性报道、新闻评论等多种写作方式。在版面的安排上以单一报道和复合式报道相结合,从不同层面反映瓮安事件处理情况。
报道重心层层深入。在事件初期,《贵州日报》的报道主要是通过会议新闻的通报来“澄清事实”,报道“第一层面”的消息。这一阶段可以划作从6月30日至7月1日的报道,这一阶段的报道内容显得抽象狭窄,报道角度和报道方式也显得单一。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媒体的报道重心发展为对整个事件的“深度调查”,第二阶段以记者的调查性报道为主,以从7月2日至7月5日的“瓮安6·28事件调查”四个专栏为主要标志。第三阶段的报道重心则在事件真相已基本清晰的情况下扩展到对整个社会因素的“反思警醒”,深入反思了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此阶段的报道自7月3日的《初步分析“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开始。这一阶段的文章不仅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也为其他地方的政府执政提供了借鉴。第四阶段的报道重心是“瓮安形象重建”,以记者亲历等方式对事件后的瓮安社会安定、人民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了亲历式报道。该阶段以7月16日《祥和的瓮安》为始,持续到7月26日《百姓眼中的瓮安》,以记者的所见所闻向外界展示了事件之后瓮安的新形象,对瓮安的形象重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还将“打黑除恶”专题作为瓮安事件处理的延续性报道,扩大至整个社会。此阶段报道自7月15日的“打黑除恶”专题稿件开始一直延续至今,起到了进一步稳定社会民心的作用。
《贵州日报》对“瓮安事件”报道过程中的调和关系分析
在这次突发性事件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媒体与受众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分析。
“瓮安事件”第一阶段的“调和”关系。通过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媒体对该事件的初期报道为通过会议新闻来澄清事实的简单报道(6月30日至7月1日)。此时媒体对该事件的态度是消极、负面的,媒体的报道内容是相对狭小的,报道角度也比较单一。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调和理论”,这一关系在图2中以(S)对(O)的粗虚线来表示。而因为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在报道的这一阶段并未触及,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受众(P)的态度对该事件(O)持肯定态度,这部分受众认为瓮安事件是值得同情的。一如贵州省委主要领导人评价的“瓮安不安”是因为瓮安县长期处于“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的环境之下一样,在许多人的心中,已经将“当地政府施政不力”这一现象作为“坚固的拟态世界”根植于心了。这样,公众舆论的普遍趋势便呈现了对该事件的积极、肯定(至少是不反对)的态度。在图2中,这一关系以(P)对(O)的细实线来表示。
由于受众对客体事件的态度与媒体对客体事件的态度相反,那么,受众对媒体的态度就是负面的,呈现出图3的“不调和”状态。根据“调和”理论来假设,此时受众态度将朝“主导参考结构”(媒体对事件的报道)移动并努力与之达到调和。也就是说,此阶段受众面临的首要选择就是是否要改变对该事件(O)的态度。
然而,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此阶段媒体的报道不可避免地简单化和抽象化,而受众对于“政府施政不力导致骚乱”这一成见已相当坚固,所以我们可以预测,此时的“主导参考结构”是客体事件(O)而非媒体。按照“认知一致”的观点,受众要取得和外部环境的调和有几种手段,一是通过解码误解消息来源的信息以达到调适的目的,二是通过攻击传播者的可信性,三是对传播者的消息否认或存疑。②因而我们可以预测在此阶段中,受众将采取对媒体的抵制和不信任态度来达成“调和状态”。则此时的图示可以表示为图4。
这一预测现在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证明:据7月17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在《贵州日报》的首批报道发布之后,“一位参与报道的记者接到数十个愤怒公众的辱骂甚至恐吓的短信、电话,说他在制造假新闻……相关报道发表后,《贵州日报》的网站也被黑客攻击造成瘫痪数小时”。
此时,媒体面临的困境是公众舆论对媒体公信力发出的质疑。公信力是媒体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是否能处理好这一问题可以说是关乎媒体存亡的。在此阶段,媒体有两种可选择的报道方式,一种是封闭式报道,继续采用抽象的、单一的消息来对事件进行报道(单一使用会议新闻方式进行报道)。这样的报道方式无疑是缺乏说服力的,无法使媒体成为受众心中的“主导参考模式”。根据“调和理论”,这种封闭式报道的方式将导致媒体被受众抵制,最终失去媒体公信力。第二种方式就是“开放性报道”,即媒体采取更为公开、透明、客观的报道方针,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对事件进行具体的复合式报道。这样的报道方式将以客观、具体、透明等优势来重新确立媒体在受众心中的“主导参考结构”,最终达到改变受众态度,完成受众与媒体调和的作用。《贵州日报》正是出色地运用了“开放性报道”的方式来进行报道,正是这种报道方式促成了在“瓮安事件”报道中,媒体与受众第二阶段的“调和”关系。
“瓮安事件”第二阶段的“调和”关系。在前期报道发表后不久,《贵州日报》的报道重点从简单的通报会议结果转向了通过记者的深度报道进行多层面的反思上,此时的媒体报道内容,不再只是前期报道中抽象的会议精神,而是加入了更多的具体、客观、公正的深度报道,在这一阶段,随着媒体的“开放性报道”的方式,以多种文体、多种角度对事件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客观报道,受众心中的“主导参考结构”逐渐转向媒体。根据调和理论可以预测,此时受众对待事件的态度将趋于与媒体一致,这也就是受众与媒体能达到稳定调和的第二种情况。据此,可将这一阶段的调和关系表述为图5。
这一预测同样得到了明确证明,据7月17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在后面几个阶段的报道开始发表之后,“此前被公众辱骂恐吓的记者竟又接到此前曾恐吓过他的公众的致歉电话……称他们的报道‘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易懂,很好’”。
和谐社会媒体与受众的“调和”
受众的态度已不再能沿用传统单一的“议程设置”去改变。很多学者都开始注意,网络带来的新媒体时代让受众有更多的余地去选择信息来源,也更倾向于对信息来源发表质疑。在这一形势下,如果用单一的方式来进行新闻事件的“议程设置”,对新闻事件采取单一、抽象的报道,效果将适得其反,最终也许会出现上文论证的图4的情况,即受众对媒体不信任以换来“调和”。
媒体应该自始至终尽量坚持客观、透明、多层面的报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不能以消极单一的报道方式进行“封闭式报道”,而应该采用“开放性报道”,运用各种方式全方位地还原事实的本源,以赢得受众的“主导参考结构”地位。
媒体要将提高公信力放在首位。只有长期坚持透明、客观的新闻报道,才能在受众的质疑中不断提高媒体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也就是媒体竞争力的核心。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要保持媒体与受众的调和稳定关系,关键在于媒体的报道思维和报道方式,“开放性”报道不仅不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反而能增加媒体公信力、更有效地改变受众对事件的态度。本文对瓮安事件媒体报道的分析,相信也能给其他城市的党报提供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报道,保持和谐社会中媒体与受众“调和”关系的借鉴。
注释:
①②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美]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59页、第159~163页。
(作者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06级新闻学研究生)
编校:郑 艳
“调和理论”的内涵及运用
“调和理论”是传播学研究中“社会心理学”范畴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假设人在和外部环境“不一致”时会产生心理紧张和不舒服感,而这种紧张和不舒服会导致人的内心压力。人会因为这种内心压力而努力推动自己通过态度改变等方式来和周围环境取得“一致”。“调和理论”被奥斯古德用来研究人和信息来源、客体对象的调和关系。
根据调和理论,一个人(P)接受信息来源(S)的主张时,对这个来源他有自己的态度,同样,在对待客体(O)的时候,也有自己的态度。在三者的关系中,P对于S和O是否喜欢及喜欢的程度如何,都将决定“调和状态”(或“一致状态”)存在与否。调和理论指出,当人对来源和客体态度相似,而来源对客体主张否定时,不调和都会存在,一个不平衡的状态要么只有一个否定关系,要么所有关系均是否定的。①
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根据奥斯古德的理论,将P视作受众,S视作媒体,而O则是所报道的事实客体。
(在本文中,所有图示均为:粗线代表主张,细线代表态度;粗实线代表对来源表示正向态度的主张、粗虚线代表负向态度的主张,细实线代表正向态度,细虚线代表负向态度。)如图1所示:
图1的调和是公众和媒体关系调和的一个范例,除此之外,只有当受众和媒体对事件都持负面态度时公众和媒体的关系才能保持稳定调和。在这两种情况之外的所有情况下,媒体和受众的关系都是不稳定或是不协调的。在不稳定或不协调的情况下,媒体应该努力通过调整自身报道,以改变受众态度等方式使三者关系恢复到这样的稳定调和状态之下。
下面,我们将借助这一理论来分析当媒体面对“瓮安6·28事件”时,应该用怎样的报道方式进行报道才能维持受众与媒体之间最大限度的稳定和调和。
《贵州日报》对“瓮安事件”的报道特点
“瓮安6·28事件”是指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因一起女生猝死的事件而引发的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事件。《贵州日报》在“瓮安6·28事件”发生的当天即派记者前往,自6月30日开始对该事件进行了持续报道。在对6月30日至7月30日的《贵州日报》对该事件报道的文本研究中,可以发现这些报道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报道时间长,次数多。自6月30日起至7月30日,《贵州日报》对瓮安事件的报道篇数达到40余篇,30天中有21天都有大篇幅的相关报道。这样长时间、高频率地对突发性事件的集中报道,是以往类似事件的报道所未见的。
报道方式多样。《贵州日报》对该事件的40余篇报道中,包括会议消息、亲历式报道、人物专访、调查性报道、新闻评论等多种写作方式。在版面的安排上以单一报道和复合式报道相结合,从不同层面反映瓮安事件处理情况。
报道重心层层深入。在事件初期,《贵州日报》的报道主要是通过会议新闻的通报来“澄清事实”,报道“第一层面”的消息。这一阶段可以划作从6月30日至7月1日的报道,这一阶段的报道内容显得抽象狭窄,报道角度和报道方式也显得单一。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媒体的报道重心发展为对整个事件的“深度调查”,第二阶段以记者的调查性报道为主,以从7月2日至7月5日的“瓮安6·28事件调查”四个专栏为主要标志。第三阶段的报道重心则在事件真相已基本清晰的情况下扩展到对整个社会因素的“反思警醒”,深入反思了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此阶段的报道自7月3日的《初步分析“6·28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开始。这一阶段的文章不仅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也为其他地方的政府执政提供了借鉴。第四阶段的报道重心是“瓮安形象重建”,以记者亲历等方式对事件后的瓮安社会安定、人民生活等多方面进行了亲历式报道。该阶段以7月16日《祥和的瓮安》为始,持续到7月26日《百姓眼中的瓮安》,以记者的所见所闻向外界展示了事件之后瓮安的新形象,对瓮安的形象重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还将“打黑除恶”专题作为瓮安事件处理的延续性报道,扩大至整个社会。此阶段报道自7月15日的“打黑除恶”专题稿件开始一直延续至今,起到了进一步稳定社会民心的作用。
《贵州日报》对“瓮安事件”报道过程中的调和关系分析
在这次突发性事件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媒体与受众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分析。
“瓮安事件”第一阶段的“调和”关系。通过上一部分的分析可知,媒体对该事件的初期报道为通过会议新闻来澄清事实的简单报道(6月30日至7月1日)。此时媒体对该事件的态度是消极、负面的,媒体的报道内容是相对狭小的,报道角度也比较单一。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调和理论”,这一关系在图2中以(S)对(O)的粗虚线来表示。而因为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在报道的这一阶段并未触及,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受众(P)的态度对该事件(O)持肯定态度,这部分受众认为瓮安事件是值得同情的。一如贵州省委主要领导人评价的“瓮安不安”是因为瓮安县长期处于“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的环境之下一样,在许多人的心中,已经将“当地政府施政不力”这一现象作为“坚固的拟态世界”根植于心了。这样,公众舆论的普遍趋势便呈现了对该事件的积极、肯定(至少是不反对)的态度。在图2中,这一关系以(P)对(O)的细实线来表示。
由于受众对客体事件的态度与媒体对客体事件的态度相反,那么,受众对媒体的态度就是负面的,呈现出图3的“不调和”状态。根据“调和”理论来假设,此时受众态度将朝“主导参考结构”(媒体对事件的报道)移动并努力与之达到调和。也就是说,此阶段受众面临的首要选择就是是否要改变对该事件(O)的态度。
然而,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此阶段媒体的报道不可避免地简单化和抽象化,而受众对于“政府施政不力导致骚乱”这一成见已相当坚固,所以我们可以预测,此时的“主导参考结构”是客体事件(O)而非媒体。按照“认知一致”的观点,受众要取得和外部环境的调和有几种手段,一是通过解码误解消息来源的信息以达到调适的目的,二是通过攻击传播者的可信性,三是对传播者的消息否认或存疑。②因而我们可以预测在此阶段中,受众将采取对媒体的抵制和不信任态度来达成“调和状态”。则此时的图示可以表示为图4。
这一预测现在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证明:据7月17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在《贵州日报》的首批报道发布之后,“一位参与报道的记者接到数十个愤怒公众的辱骂甚至恐吓的短信、电话,说他在制造假新闻……相关报道发表后,《贵州日报》的网站也被黑客攻击造成瘫痪数小时”。
此时,媒体面临的困境是公众舆论对媒体公信力发出的质疑。公信力是媒体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是否能处理好这一问题可以说是关乎媒体存亡的。在此阶段,媒体有两种可选择的报道方式,一种是封闭式报道,继续采用抽象的、单一的消息来对事件进行报道(单一使用会议新闻方式进行报道)。这样的报道方式无疑是缺乏说服力的,无法使媒体成为受众心中的“主导参考模式”。根据“调和理论”,这种封闭式报道的方式将导致媒体被受众抵制,最终失去媒体公信力。第二种方式就是“开放性报道”,即媒体采取更为公开、透明、客观的报道方针,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对事件进行具体的复合式报道。这样的报道方式将以客观、具体、透明等优势来重新确立媒体在受众心中的“主导参考结构”,最终达到改变受众态度,完成受众与媒体调和的作用。《贵州日报》正是出色地运用了“开放性报道”的方式来进行报道,正是这种报道方式促成了在“瓮安事件”报道中,媒体与受众第二阶段的“调和”关系。
“瓮安事件”第二阶段的“调和”关系。在前期报道发表后不久,《贵州日报》的报道重点从简单的通报会议结果转向了通过记者的深度报道进行多层面的反思上,此时的媒体报道内容,不再只是前期报道中抽象的会议精神,而是加入了更多的具体、客观、公正的深度报道,在这一阶段,随着媒体的“开放性报道”的方式,以多种文体、多种角度对事件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客观报道,受众心中的“主导参考结构”逐渐转向媒体。根据调和理论可以预测,此时受众对待事件的态度将趋于与媒体一致,这也就是受众与媒体能达到稳定调和的第二种情况。据此,可将这一阶段的调和关系表述为图5。
这一预测同样得到了明确证明,据7月17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在后面几个阶段的报道开始发表之后,“此前被公众辱骂恐吓的记者竟又接到此前曾恐吓过他的公众的致歉电话……称他们的报道‘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易懂,很好’”。
和谐社会媒体与受众的“调和”
受众的态度已不再能沿用传统单一的“议程设置”去改变。很多学者都开始注意,网络带来的新媒体时代让受众有更多的余地去选择信息来源,也更倾向于对信息来源发表质疑。在这一形势下,如果用单一的方式来进行新闻事件的“议程设置”,对新闻事件采取单一、抽象的报道,效果将适得其反,最终也许会出现上文论证的图4的情况,即受众对媒体不信任以换来“调和”。
媒体应该自始至终尽量坚持客观、透明、多层面的报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不能以消极单一的报道方式进行“封闭式报道”,而应该采用“开放性报道”,运用各种方式全方位地还原事实的本源,以赢得受众的“主导参考结构”地位。
媒体要将提高公信力放在首位。只有长期坚持透明、客观的新闻报道,才能在受众的质疑中不断提高媒体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也就是媒体竞争力的核心。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要保持媒体与受众的调和稳定关系,关键在于媒体的报道思维和报道方式,“开放性”报道不仅不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反而能增加媒体公信力、更有效地改变受众对事件的态度。本文对瓮安事件媒体报道的分析,相信也能给其他城市的党报提供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报道,保持和谐社会中媒体与受众“调和”关系的借鉴。
注释:
①②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美]著,郭镇之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59页、第159~163页。
(作者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06级新闻学研究生)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