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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假设某企业在建工程耗用自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价为1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同类产品市场价为12000元。在会计核算的处理上,对此类业务向来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视同对外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即方法一;二是认为企业生产的产品自用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应按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即方法二(见下表〕。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赞同方法二的处理,因为此类业务并没有增加企业资金,企业不可凭空以高计资产而增加一块利润,以给企业带来资金周转不利的影响,会计处理应按成本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