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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央视“焦点访谈”继山东非法改装超限挂车、河北危化品运输乱象之后,又一次将触角延伸到了专用汽车领域。6月15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无奈的违规》,把镜头对准了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
在这期的“焦点访谈”中,央视记者采访了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刘贺举、老朱,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还原了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的困境。
违法违规界定不一
自从交通部启动新一轮治超之后,各地加大了对超载超限的处罚力度,提出要用一年时间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进行专项整治,业内称之为史上最严治超新规。新规实施大半年以来,确实有成效,不过也有车主和运管部门反映,他们在认定车辆超限的标准问题上,遇到了难题。与其他车型诸如声势浩大的轿运车整治不同,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可能是目前处罚争议最大的两种车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运输部门都对这两个车型的界定存在很大的争议。
平板自卸半挂车是一种介于低平板半挂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车型,装卸货物灵活,自带举升功能,因此颇受市场青睐。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统计数据,今年前四个月,我国平板自卸半挂车产量达到22000辆,同比增长三倍以上,在所有半挂车细分市场领域排名第二,由此可见其市场火爆。
平板自卸半挂车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平板自卸半挂车出厂时车厢部分是块平板,在实际使用中,为了拉沙石等散货方便,就在需要时用螺栓、铆钉安装上活动厢体。车主认为只要厢体不焊死,加装的厢体类似于是一个活动的“包装盒”,可拆可卸,是所装卸物体的一部分,不属于车的构件,因此不属于非法改装。但是在执法部门看,加装厢体改变了车辆的原有属性,因此属于非法改装。
在央视报道中,河南漯河一家运输公司老板刘贺举介绍了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有160余辆,不过从去年以来,公司旗下的平板自卸半挂车一出厂就因为非法改装面临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等部位,也就是改变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于非法改装。刘贺举认为,他是用螺栓把活动厢板临时固定在车板上,根本不是改装。
到底是不是违规?央视采访了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负责人承认虽然没有文书,处罚确实是他们做出的。检测中心负责人说,平板自卸半挂车是新车型,2016年年初才进入工信部目录,日常运营中绝大多数车辆都加了厢板,但方式不同,有的是焊接无法拆卸,有的是螺栓铆钉活动联接,对此执法部门也感到头疼。
与平板自卸半挂车相类似,集装箱运输车也从源头遇到了问题。根据新版GBl589规定,车高不能超过4m。去年新版GBl589发布后,交通部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限高和总限长全部调低了标准,集装箱运输车的超高和超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根据央视的报道,深圳从事国内集装箱运输的老朱,在新标准实施后,就动手整改集裝箱尺寸。他就先从高度改起,原来车货总高度允许4.2~4.3m,按照新标准,现在统一调整到了4m,老朱就先花钱改造集装箱,降低高度,但长度还是问题。原来的标准,车货总长度20m以内就是合规,现在按照新标准,车货总长度必须控制在18.1m以内,但是集装箱的长度和拖车车板必须一致,这可不是老朱说改就能改的。老朱公司拉的是国际标准53英尺集装箱,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挂车长度就已经达到了16.46m,要满足车货总长度18.1m以内的标准,老朱说,这对企业来说几乎没有可能,全世界都没这样短的车头。行驶证上明确规定了16.46m的挂车长度,加上通常长度2~3m的车头,必然超过18.1m。老朱说,这长度都是公安部门核准的,如果自己改动,就属于非法改装,也属于违规。没办法,他们只有咬着牙坚持跑。
可对于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辽宁省大连大窑湾港是一处专业集装箱港区,运输企业负责人说,2016年交通部门标准调整之后,企业变得无所适从。负责人表示,现在用的最多的就是国际标准40英尺高箱,标准高度是2.9m。使用的都是工信部门生产目录当中的车辆,车头总高度在1.3~1.4m之间,拖车高度通常在1.2~1.5m之间,装上国际标准40英尺高箱后,必然超过交通部门限定的总高度4m。
集装箱运输根据现有的标准,处于全行业都违规的状态。针对集装箱全行业违规,交通部门曾专门做出回复:指出调整车货总高度是为了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一致,同时国家工信部门也在调整运输车辆生产标准,希望通过技术引导,解决运输车辆和集装箱匹配后普遍超标的问题。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节目中透露,虽然今年4月份交通部又下发了新的通知,但这只是对所有涉嫌超限的车辆明确处罚标准,对集装箱车辆外廓尺寸超限,还是执行2016年年底的意见,专项行动整治期期暂时不予处罚,下一步处理意见也在研究中。
不同的处罚标准
不仅仅是产品认定和标准不一,各地处罚不一、处罚不公也是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面临的难题。
平板自卸半挂车国家交通部门至今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各省也不一致,陕西省就明确规定,如果用焊接方式固定厢板才认定违规,螺栓铆钉活动联接不予处罚。但在江西省,有些地方认定,只要加装厢板一律认定非法改装.河南采取了折中方式,处罚要由执法部门和当事方做好解释沟通,如当事方不认可,可向上级部门要求纠正。
同一个车型,因为属地的不同,处罚的结果也不同。更为蹊跷的是,执法也具有随意性,即使在同一个地方,面对同样的违规,罚款金额也有差异。央视报道的刘贺举公司,一年要被处罚几十次甚至上百次,金额是5000~20000元。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在接受央视报道中执法人员没有找到任何文字记录,到底罚款多少也就无从查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擅自改装车辆处罚5000元,罚款票据上的金额却变成了3000元。同一车型集中出现同样的状况,问题出在了管理上,车辆准入和运营由不同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缺乏统一标准。 加装货箱的平板自卸半挂车出厂有合法手续,上路却成了不合法的了,要被路政交警处罚,平板自卸半挂车遇到的問题让不少司机喊冤。
与平板自卸半挂车相类似,不过集装箱运输面临的麻烦更大。在旧版的GB1589-2004中,集装箱运输车还是有不少特权的,在挂车长度、整车长度、车辆高度等方面,很多条例对集装箱运输车都有附加条款。因为集装箱具有不可拆解的特性,国际标准集装箱尺寸又是固定的,目前集装箱尺寸分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其中40英尺集装箱还分标准箱和加高箱,偶尔还会有一些45英尺的集装箱。不对集装箱运输车做特殊规定,集装箱公路运输就没法进行,拉了集装箱就等于超限。新GBl589规定车辆限高为4m,宽2.55m,但从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现实情况来看,集装箱宽度为2.8m,也有宽度为3m的车辆,高度方面,集装箱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为4.3~4.4m。集装箱高度和宽度都是国际标准,箱体高度根本无法改变,而鞍座高度与骨架厚度也为厂家标准。对于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高、超宽的问题具体如何解决,当地运管部门也比较犯愁。
实际上,在去年9月21日开始的按照GBl589新规治理超载超限行动中,由于将货车高度一致限定为4m,宽度一致限定为2.55m(冷藏车2.6m),导致运输海运集装箱的货车一上路就超长超高,集装箱全行业面临无车可用的尴尬。为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在去年9月21日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了名为“关于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示”,请求将运输集装箱车辆和擅自加高车边的车辆区别对待的提议后,多方渠道信息显示,国际集装箱在路上的“遭遇”或已得到反馈,相关部门表示此次62号令将暂时不予处罚国际标准箱。
但仅仅只是暂时而已,处理只是时间的问题。据相关媒体爆料,针对新62号令实施后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4.2m超限的问题,征询过交通部意见,暂时不予以处罚,等待部里统一解释,但需告知司机现有4.2m车辆属于超限范畴,新GBl589对集装箱车辆的要求也是4m,2017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车辆将不存在此类问题。
2017年1月1日之后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真的能解决超高问题吗?答案是不能,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绝大多数为40英尺IAAA型高箱,箱体高度为2896mm。国产的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00~1400mm范围,挂车高度在1535~1640mm。由于车、箱高度合计大于4200mm。长期以来,为了完成“高箱”和“53英尺箱”的运输生产任务,全国几十万台集装箱运输车辆处于被动、无奈的“超限、罚款、再超限、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中。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在行业内的调查了解,新规实施后,从事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将面临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多数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只要一上路就要被查扣或罚款;二是国际集装箱的各类标准是国际标准,门到门运输中公路运输是重要的环节,否则货物全部要在港内拆箱后再运;三是全国口岸运输集装箱全部都要改装,改装费用国家如何承担,采取什么方式补贴;四是口岸国际集装箱进出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果全部停运,每天一百多万集装箱用什么车子运。新规未顾及到统一限高4m会导致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货车面临天然超载超限的局面,将导致整个集装箱运输行业受到重大影响。
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最新消息是:6月初,交通部联合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在安徽合肥进行了17.5m大板车的治理调研工作,此次主要调研的是了解17.5m大板车目前市场情况、对17.5m大板专项治理研究和专项治理方案。由此交通部治理三部曲显现:第一步轿运车治理,第二步高低板治理,第三部非标集装箱整治。
什么样是非标集装箱,现有的政策并没有显现端倪。对集装箱运输而言,未来的走向或许充满了更多的未知因素。
在这期的“焦点访谈”中,央视记者采访了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刘贺举、老朱,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还原了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的困境。
违法违规界定不一
自从交通部启动新一轮治超之后,各地加大了对超载超限的处罚力度,提出要用一年时间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进行专项整治,业内称之为史上最严治超新规。新规实施大半年以来,确实有成效,不过也有车主和运管部门反映,他们在认定车辆超限的标准问题上,遇到了难题。与其他车型诸如声势浩大的轿运车整治不同,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可能是目前处罚争议最大的两种车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运输部门都对这两个车型的界定存在很大的争议。
平板自卸半挂车是一种介于低平板半挂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车型,装卸货物灵活,自带举升功能,因此颇受市场青睐。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统计数据,今年前四个月,我国平板自卸半挂车产量达到22000辆,同比增长三倍以上,在所有半挂车细分市场领域排名第二,由此可见其市场火爆。
平板自卸半挂车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平板自卸半挂车出厂时车厢部分是块平板,在实际使用中,为了拉沙石等散货方便,就在需要时用螺栓、铆钉安装上活动厢体。车主认为只要厢体不焊死,加装的厢体类似于是一个活动的“包装盒”,可拆可卸,是所装卸物体的一部分,不属于车的构件,因此不属于非法改装。但是在执法部门看,加装厢体改变了车辆的原有属性,因此属于非法改装。
在央视报道中,河南漯河一家运输公司老板刘贺举介绍了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有160余辆,不过从去年以来,公司旗下的平板自卸半挂车一出厂就因为非法改装面临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等部位,也就是改变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于非法改装。刘贺举认为,他是用螺栓把活动厢板临时固定在车板上,根本不是改装。
到底是不是违规?央视采访了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负责人承认虽然没有文书,处罚确实是他们做出的。检测中心负责人说,平板自卸半挂车是新车型,2016年年初才进入工信部目录,日常运营中绝大多数车辆都加了厢板,但方式不同,有的是焊接无法拆卸,有的是螺栓铆钉活动联接,对此执法部门也感到头疼。
与平板自卸半挂车相类似,集装箱运输车也从源头遇到了问题。根据新版GBl589规定,车高不能超过4m。去年新版GBl589发布后,交通部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限高和总限长全部调低了标准,集装箱运输车的超高和超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根据央视的报道,深圳从事国内集装箱运输的老朱,在新标准实施后,就动手整改集裝箱尺寸。他就先从高度改起,原来车货总高度允许4.2~4.3m,按照新标准,现在统一调整到了4m,老朱就先花钱改造集装箱,降低高度,但长度还是问题。原来的标准,车货总长度20m以内就是合规,现在按照新标准,车货总长度必须控制在18.1m以内,但是集装箱的长度和拖车车板必须一致,这可不是老朱说改就能改的。老朱公司拉的是国际标准53英尺集装箱,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挂车长度就已经达到了16.46m,要满足车货总长度18.1m以内的标准,老朱说,这对企业来说几乎没有可能,全世界都没这样短的车头。行驶证上明确规定了16.46m的挂车长度,加上通常长度2~3m的车头,必然超过18.1m。老朱说,这长度都是公安部门核准的,如果自己改动,就属于非法改装,也属于违规。没办法,他们只有咬着牙坚持跑。
可对于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辽宁省大连大窑湾港是一处专业集装箱港区,运输企业负责人说,2016年交通部门标准调整之后,企业变得无所适从。负责人表示,现在用的最多的就是国际标准40英尺高箱,标准高度是2.9m。使用的都是工信部门生产目录当中的车辆,车头总高度在1.3~1.4m之间,拖车高度通常在1.2~1.5m之间,装上国际标准40英尺高箱后,必然超过交通部门限定的总高度4m。
集装箱运输根据现有的标准,处于全行业都违规的状态。针对集装箱全行业违规,交通部门曾专门做出回复:指出调整车货总高度是为了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一致,同时国家工信部门也在调整运输车辆生产标准,希望通过技术引导,解决运输车辆和集装箱匹配后普遍超标的问题。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节目中透露,虽然今年4月份交通部又下发了新的通知,但这只是对所有涉嫌超限的车辆明确处罚标准,对集装箱车辆外廓尺寸超限,还是执行2016年年底的意见,专项行动整治期期暂时不予处罚,下一步处理意见也在研究中。
不同的处罚标准
不仅仅是产品认定和标准不一,各地处罚不一、处罚不公也是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集装箱运输车面临的难题。
平板自卸半挂车国家交通部门至今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各省也不一致,陕西省就明确规定,如果用焊接方式固定厢板才认定违规,螺栓铆钉活动联接不予处罚。但在江西省,有些地方认定,只要加装厢板一律认定非法改装.河南采取了折中方式,处罚要由执法部门和当事方做好解释沟通,如当事方不认可,可向上级部门要求纠正。
同一个车型,因为属地的不同,处罚的结果也不同。更为蹊跷的是,执法也具有随意性,即使在同一个地方,面对同样的违规,罚款金额也有差异。央视报道的刘贺举公司,一年要被处罚几十次甚至上百次,金额是5000~20000元。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检测中心,在接受央视报道中执法人员没有找到任何文字记录,到底罚款多少也就无从查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擅自改装车辆处罚5000元,罚款票据上的金额却变成了3000元。同一车型集中出现同样的状况,问题出在了管理上,车辆准入和运营由不同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缺乏统一标准。 加装货箱的平板自卸半挂车出厂有合法手续,上路却成了不合法的了,要被路政交警处罚,平板自卸半挂车遇到的問题让不少司机喊冤。
与平板自卸半挂车相类似,不过集装箱运输面临的麻烦更大。在旧版的GB1589-2004中,集装箱运输车还是有不少特权的,在挂车长度、整车长度、车辆高度等方面,很多条例对集装箱运输车都有附加条款。因为集装箱具有不可拆解的特性,国际标准集装箱尺寸又是固定的,目前集装箱尺寸分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其中40英尺集装箱还分标准箱和加高箱,偶尔还会有一些45英尺的集装箱。不对集装箱运输车做特殊规定,集装箱公路运输就没法进行,拉了集装箱就等于超限。新GBl589规定车辆限高为4m,宽2.55m,但从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现实情况来看,集装箱宽度为2.8m,也有宽度为3m的车辆,高度方面,集装箱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为4.3~4.4m。集装箱高度和宽度都是国际标准,箱体高度根本无法改变,而鞍座高度与骨架厚度也为厂家标准。对于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高、超宽的问题具体如何解决,当地运管部门也比较犯愁。
实际上,在去年9月21日开始的按照GBl589新规治理超载超限行动中,由于将货车高度一致限定为4m,宽度一致限定为2.55m(冷藏车2.6m),导致运输海运集装箱的货车一上路就超长超高,集装箱全行业面临无车可用的尴尬。为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在去年9月21日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了名为“关于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示”,请求将运输集装箱车辆和擅自加高车边的车辆区别对待的提议后,多方渠道信息显示,国际集装箱在路上的“遭遇”或已得到反馈,相关部门表示此次62号令将暂时不予处罚国际标准箱。
但仅仅只是暂时而已,处理只是时间的问题。据相关媒体爆料,针对新62号令实施后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4.2m超限的问题,征询过交通部意见,暂时不予以处罚,等待部里统一解释,但需告知司机现有4.2m车辆属于超限范畴,新GBl589对集装箱车辆的要求也是4m,2017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车辆将不存在此类问题。
2017年1月1日之后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真的能解决超高问题吗?答案是不能,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绝大多数为40英尺IAAA型高箱,箱体高度为2896mm。国产的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00~1400mm范围,挂车高度在1535~1640mm。由于车、箱高度合计大于4200mm。长期以来,为了完成“高箱”和“53英尺箱”的运输生产任务,全国几十万台集装箱运输车辆处于被动、无奈的“超限、罚款、再超限、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中。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在行业内的调查了解,新规实施后,从事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将面临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多数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只要一上路就要被查扣或罚款;二是国际集装箱的各类标准是国际标准,门到门运输中公路运输是重要的环节,否则货物全部要在港内拆箱后再运;三是全国口岸运输集装箱全部都要改装,改装费用国家如何承担,采取什么方式补贴;四是口岸国际集装箱进出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果全部停运,每天一百多万集装箱用什么车子运。新规未顾及到统一限高4m会导致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货车面临天然超载超限的局面,将导致整个集装箱运输行业受到重大影响。
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最新消息是:6月初,交通部联合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在安徽合肥进行了17.5m大板车的治理调研工作,此次主要调研的是了解17.5m大板车目前市场情况、对17.5m大板专项治理研究和专项治理方案。由此交通部治理三部曲显现:第一步轿运车治理,第二步高低板治理,第三部非标集装箱整治。
什么样是非标集装箱,现有的政策并没有显现端倪。对集装箱运输而言,未来的走向或许充满了更多的未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