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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最根本的核心目标之一在于社会大众文化需求的满足和文化权益的获取,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单纯给予或提供了什么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社会大众需求什么及作为需求主体如何参与公共文化创造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建立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机制, 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 创建一套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机制的问题急需回答。
一、建立健全畅通的公众利益诉求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提供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了解公众对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情况,因此建立实时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是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要完善畅通高效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及时收集群众利益诉求信息的网络系统,加强对收集信息的分析、研究和提炼。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调节、协商、谈判等具体制度,注意提高其时效性,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决策过程。如果公众被排斥在社会公共决策之外,不能参与相关进程,他们的声音就无法表达,就谈不上其权益的有效维护。
(二)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关心、关注、引导、参与群众的利益诉求。大众传媒能够迅速将群众的利益诉求广泛传播,引起社会关注,凝成社会焦点,直接被政府部门知悉和关注。它为公众利益诉求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通道,使其省去了诸多中间环节,直接呈现给决策层。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来表达群众利益诉求。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便利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党委、人大和政府应建立专门网站,收集、整理群众利益诉求,让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直接反映到决策层,避免渠道长、环节多导致的利益诉求失真或遗失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政府责任协调机制:强调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参与,并不是要否定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要明确政府和公众各自的职责以及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
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机制的转变, 并不意味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消失, 而是要求政府负责任的方式作相应的改变。如政府将某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委托给市场主体建设经营, 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责任相应减少, 但仍对此项服务负有监督监管、保证服务水准的责任, 表现为以一种责任形式替代另一种责任形式。政府责任机制应包括:一是在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过程中, 必须强化政府管理和监督责任, 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出现问题时, 政府应当出面调查解决, 不能推卸政府应负的责任。二是由非政府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按照权限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都应当对各自分担责任负责, 并互相监督。三是政府应更多地向公共文化服务对象负责, 服务对象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认可程度, 应当足以影响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负责人奖惩任免, 这样政府才能切实对公共文化服务负起责任。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最大程度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活力,服务社会。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推进考核内容科学化。
1、对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的考评。通过对运行机制的考评, 可以促使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环节健康运行。
第一, 对领导机制的考评。要搞好公共文化服务, 必须首先加强对领导机制的考评。要看各级领导班子是否充分认识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性,是否实行了公共文化服务目标责任制;是否有抓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成绩。
第二, 对制度机制的考评。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落到实处, 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障, 因此, 对公共文化服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考评就成为对公共文化服务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看是否制定了既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又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规章制度; 要看有关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关键要看是否切实履行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因为制定制度是为了实行, 制度再好, 不付诸实施或实施不力也只是一纸空文, 只有将制度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公共文化服务落到实处。
第三, 对物质保障机制的考评。必须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物质保障机制的考评。一要看是否成立了由高素质人员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办事机构, 该机构运转是否正常; 二要看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有无保障, 经费增幅是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 三要看是否形成了有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宣传文化事业财政专项资金制度; 四要看是否制定了一系列文化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五要看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布局是否合理, 结构是否优化; 六要看物质投入的效益是否最佳。与经济建设讲求投入产出效益一样, 公共文化服务也要讲投入产出效益, 要坚决制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及效益不佳的投入, 使本来就有限的资金投向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地方和方面。
2、对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实现程度的考评。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标是服务公众,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四有公民,围绕实现这一根本目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阶段性的有针对性的具体目标。要建立包括公众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在内的量化指标评价体系,以改变政府官员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工作导向机制。
二、创新绩效考核方式方法, 推进考核办法民主化。
从考评主体上看,公共文化服务考评方式主要可分为自我考评、相互考评、职能机关考评三种类型。
(一)自我考评是指一个单位内部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目标自我对照, 自我评价。自我考评是自我总结、自我反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过程。通过自我考评能总结出成绩, 发现存在的不足, 找到努力的方向, 因此说自我考评有一定的好处。
(二)公众考评。公众考评是公共文化服务考评方式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公众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 也是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者,只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工作, 才能增强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使公共文化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三)职能机关的考评。我们可以成立一个公共文化服务实绩考评的常设性权威机构, 由这一机构主管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工作。当然这一机构在进行工作时要参考每个单位自评和众评的材料和结果, 力求全面准确, 但要依这一权威机构的考评结论为准, 并要将这一考评结果公布于众, 接受群众的监督, 还要将考评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挂钩, 这样就更能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开展。
本文为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项目(201301312)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黄英,1974年生,女,现为河北联合大学社科部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管理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