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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在今天表现出的最大特点是特张性,造成紧张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无论医院是否真的存在过错。法律、舆论都将矛头指向院方,相对于患者一方医院的权利没有根本保障。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在医疗纠纷中,总是院方付出了金钱的代价来求得纠纷的解决.其中不乏并没有什么过错的医院。这是不公平的,更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只能是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因此,我认为在解决医患纠纷中应当重视医院法律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