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体现地方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標志,而农业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方针措施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手段。本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众多,其中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的最关键环节。而我国是一个以小农户为主,且农户数量庞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分散的农业生产大国,农民科学文化水平有限,法律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与欧美等大规模,科学化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不同。很多农民并不了解数量庞大,门类众多的各类农业标准规范、农产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个别经济利益至上者,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时并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使用见效快、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添加禁用物质、在农产品未过施药间隔期就上市销售,导致违规使用、误用、超标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中可以看出那些奶农、养猪户只知道添加这些东西牛奶可以买个好价钱,猪可以长得快些、瘦肉多些,并不知道添加的这些是什么物质,属不属于法律明令禁用的物质,法律意识相当淡薄。
2、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不合理的运输、贮藏等造成农产品的污染事件也常见于报端。例如,由于设备技术水平、资金、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实现全程冷链控制的要求,导致一些牛奶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法律的规定保持低温的要求;另外,个别人的利益驱使出现粗制滥制、运输中不注重卫生、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也用来运输其他物品,甚至是有毒有害品,没有专车专用,混用现象,销售过期产品等种种现象,屡禁不止。更有甚者,个别经济利益至上者为了防止鱼在运输、贮藏过程中的生病、死亡,使用孔雀石绿;为了防止白菜的腐烂变质在运输、贮藏过程中使用甲醛等致癌物质。这些都是由于利益驱使且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导致现实中没有得到根本的遏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3、由于农产品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现象。我们知道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链较长,涉及从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购买到具体饲养、种植过程再到运输、贮藏、销售等众多环节在这么多环节中使信息能够在上下游之间顺畅传递是一件十分困难、复杂的事情。这就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交易环境认识有限、信息获得并不充分的状态,同时他们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甚至欺诈等手段,使自己占据交易的有利地势。因此,在这种交易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频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养猪户在出售生猪时隐瞒了,生猪刚刚用完药还在休药期的消息,致使还在休药期的猪进入了流通环节而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销售商隐瞒了种子、农药、化肥掺假的消息,使得这些种子、农药、化肥使用后才能发现,造成了农民的财产损失。这些都是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利益博弈的结果。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1、加强机构体系建设
一是抓住当前中央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健全从省到乡镇、村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部分不能单独设立机构的地区也要明确行政监管部门,落实相关专兼职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相关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均要确立专人承担该项工作,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从一块牌子变为实实在在的基层监管机构队伍,确保其职能落实、经费落实、服务落实、运转正常。三是在落实好乡镇机构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或农民技术员兼任协管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队伍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对生产一线的农产品最及时、直接的监管。
2、强化检验检测能力
一是进一步扩建和完善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吸收专业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实现人员、设备、场所的“三到位”,保证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的日常需要。其中,县、乡级检测机构主要侧重于多功能的快速检测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质量检查监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基地、企业和市场的检测点则从产业链两端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控,对产品进行抽查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对蔬菜、水果等高风险农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对农药及农药残留等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对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在生产过程中的抽检力度,同时以点带面,为周边农户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大量积累本区域农产品的监测和普查数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未知风险隐患。
3、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调查研究发现,凡是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高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对开展得更好,基层监管部门也普遍反映,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起来更加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反之,对松散的农户实现有效监管较为困难。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基地建设。一是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真正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从而吸纳或带动更多分散经营的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以“三品一标”工作为重点,通过产品抽检、环境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生产者落实全程标准化生产管理,实现产品规模、质量和品牌的全面提升。三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接轨国际标准,建立一套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安全标准、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4、完善全程监控手段
一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与食药、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农产品监管各环节的责任和分工,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该移交的移交,该处置的依法处置,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盲区以及执法无依据等问题。二是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并通过准入对准出的倒逼作用,推动产地准出机制的建立;以省或市为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网络查询和终端查询系统,满足消费者及时查询和监督的需要。三是加快健全检测、追溯与处罚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处罚;探索对分散农户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广泛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问责。
三、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任重道远,容不得半点马虎,为人们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每位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必须肩负的责任和永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熊小欣,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类型及其政策含义[J].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论文集,1994.
[2]张荣现,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众多,其中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的最关键环节。而我国是一个以小农户为主,且农户数量庞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分散的农业生产大国,农民科学文化水平有限,法律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与欧美等大规模,科学化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不同。很多农民并不了解数量庞大,门类众多的各类农业标准规范、农产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个别经济利益至上者,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时并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使用见效快、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添加禁用物质、在农产品未过施药间隔期就上市销售,导致违规使用、误用、超标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中可以看出那些奶农、养猪户只知道添加这些东西牛奶可以买个好价钱,猪可以长得快些、瘦肉多些,并不知道添加的这些是什么物质,属不属于法律明令禁用的物质,法律意识相当淡薄。
2、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不合理的运输、贮藏等造成农产品的污染事件也常见于报端。例如,由于设备技术水平、资金、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实现全程冷链控制的要求,导致一些牛奶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法律的规定保持低温的要求;另外,个别人的利益驱使出现粗制滥制、运输中不注重卫生、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也用来运输其他物品,甚至是有毒有害品,没有专车专用,混用现象,销售过期产品等种种现象,屡禁不止。更有甚者,个别经济利益至上者为了防止鱼在运输、贮藏过程中的生病、死亡,使用孔雀石绿;为了防止白菜的腐烂变质在运输、贮藏过程中使用甲醛等致癌物质。这些都是由于利益驱使且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导致现实中没有得到根本的遏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3、由于农产品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现象。我们知道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链较长,涉及从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的购买到具体饲养、种植过程再到运输、贮藏、销售等众多环节在这么多环节中使信息能够在上下游之间顺畅传递是一件十分困难、复杂的事情。这就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交易环境认识有限、信息获得并不充分的状态,同时他们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甚至欺诈等手段,使自己占据交易的有利地势。因此,在这种交易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频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养猪户在出售生猪时隐瞒了,生猪刚刚用完药还在休药期的消息,致使还在休药期的猪进入了流通环节而直接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销售商隐瞒了种子、农药、化肥掺假的消息,使得这些种子、农药、化肥使用后才能发现,造成了农民的财产损失。这些都是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利益博弈的结果。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1、加强机构体系建设
一是抓住当前中央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健全从省到乡镇、村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部分不能单独设立机构的地区也要明确行政监管部门,落实相关专兼职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相关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均要确立专人承担该项工作,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从一块牌子变为实实在在的基层监管机构队伍,确保其职能落实、经费落实、服务落实、运转正常。三是在落实好乡镇机构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或农民技术员兼任协管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队伍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对生产一线的农产品最及时、直接的监管。
2、强化检验检测能力
一是进一步扩建和完善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吸收专业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实现人员、设备、场所的“三到位”,保证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的日常需要。其中,县、乡级检测机构主要侧重于多功能的快速检测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质量检查监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基地、企业和市场的检测点则从产业链两端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控,对产品进行抽查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对蔬菜、水果等高风险农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对农药及农药残留等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对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在生产过程中的抽检力度,同时以点带面,为周边农户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大量积累本区域农产品的监测和普查数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未知风险隐患。
3、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调查研究发现,凡是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高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对开展得更好,基层监管部门也普遍反映,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起来更加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反之,对松散的农户实现有效监管较为困难。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基地建设。一是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真正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从而吸纳或带动更多分散经营的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以“三品一标”工作为重点,通过产品抽检、环境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生产者落实全程标准化生产管理,实现产品规模、质量和品牌的全面提升。三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接轨国际标准,建立一套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安全标准、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4、完善全程监控手段
一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与食药、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农产品监管各环节的责任和分工,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该移交的移交,该处置的依法处置,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盲区以及执法无依据等问题。二是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并通过准入对准出的倒逼作用,推动产地准出机制的建立;以省或市为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网络查询和终端查询系统,满足消费者及时查询和监督的需要。三是加快健全检测、追溯与处罚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处罚;探索对分散农户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广泛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问责。
三、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任重道远,容不得半点马虎,为人们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每位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必须肩负的责任和永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熊小欣,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类型及其政策含义[J].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专家论坛论文集,1994.
[2]张荣现,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