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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辨析刑名之学与名家之关系的基础上法家对刑名之学的批判继承的不同方面,采用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社会史与思想史相结合以及分析对比的方法给以论证。名家分为实用名学和理论名学两部分,对法家发生影响的是前者,而后者则正是法家所坚决排斥的。实用名学中的名实关系、刑名之学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及其经验教训和孔子的正名学说,都给法家提供了构建社会和制定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