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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