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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主体观 粮食企业应具备比较顺利地进入和退出各个产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具体地讲,就是把粮食企业从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附庸中解脱出来,由国家、地方行政直接干预粮食企业变革到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杠杆等手段间接调控粮食企业。应该重组粮食市场主体产权结构,资产所有权要广泛社会化,使用权要相对独立化。粮食企业必须自主地作出为谁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决策;自主地决定怎样制订、修改生产和销售的计划,自主地决定用什么生产方式、怎样使用劳动力、如何进行投资。应该克服以产值为主要指标考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