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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有关空间、地理和城市研究中,空间正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作为一种阐释视角,国外同行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正义问题将民权与空间生产联系起来,拓宽争取环境和社会生活改善的政治视野。把空间正义视角引入旅游空间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方面,能够为已经困扰旅游经济的诸多乱象,如商业欺骗、游客财产和人身安全等治理提供建设性思路;另一方面,也能为空间全面旅游化,即从资源开发向旅游环境整体建设的过渡提供战略性思路。当然,讨论旅游空间正义问题似乎特别困难。这是因为,正义本身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是”(权益)和关乎伦理意义上的“应当”(价值),这又与对旅游行为以及旅游空间的理解有关,而后者正是有待在理论上澄清的基本问题。本文意在从空间生产视角简要地阐明正义在旅游空间建构中的独特意义及其当前重要问题,以期为这个有竞争力的新话语在中国学术空间中的生长做一些前提性澄清工作。
一、旅游空间正义问题的性质
归根结底,空间正义乃是有关空间(地点)生产的政治和伦理话语。这一点可以从国际有关空间、地理和城市研究(例如列斐伏尔、哈维、索亚、多琳·梅西等人)中清晰地观察到。通过把民权与空间生产联系起来,空间正义视角拓宽了争取环境和社会生活改善的政治视野。旅游空间正义正在这一语境中才显示出其重要意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空间,旅游空间本身是现代空间商品化生产的具体表现之一,就如高速公路投资一样,直接目标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当地人生存和作为文明节点的有差异地点,而是资本积累。从19世纪中期伦敦的世博会,到20世纪芝加哥的城市美化运动,再到迪斯尼乐园代表的城市主题化,最后到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或“特色小镇”建设,如列斐伏尔所言,(观光)地点的生产已经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手段。正是地点生产的性质在现代社会发生了至关重要的改变,才产生了列斐伏尔所称的“空间生产知识”和哈维所称的“差异地理学”问题。这是因为,主题化的地点,通过规划而产生的空间形态,其形象(即假想的与某种异国情调联系在一起的符号)总是压倒意义。这无疑会掏空建筑和地点形态的意义,德波早就在《奇观社会》中阐明了这一点,而建筑学界亦有“世界荒漠”之说。空间正义正是回应了这些问题的批判视角。
二、旅游空间正义分析的重心和价值
在今天中国讨论旅游空间正义问题,可谓正当时。因为,无论整体地域和城市建设,还是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主题化局部地点(无论是“文创”,还是“特色”街区或村镇),通过空间投资把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禀赋资本化,已经成为中国地方发展的标准套路。正如每一个地方介绍都会称自己是著名的或特色旅游地。旅游不只是众多名目为之一,而且成为空间生产的核心概念,主题化的空间生产不仅一直是空间生产的主要类型之一,而且在今天几乎成为多数生存地点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这在我国地方逐名运动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当诸如虚构的反面文学形象“西门庆”的故里成为多个地方角逐的对象,我们必须提出地点(形象)的建构与生存意义的创造之间关系问题,这正是旅游空间正义涉及的基本内涵。
1. 旅游业秩序治理和地方品质塑造
频发的旅游景点商业欺诈(如海南与青岛宰客事件),不只是一个商业问题,而且是具有全局性的旅游地的空间生产问题。在中国,它涉及到旅游地的空间生产和管理体制的漏洞,即行业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的空间特权,这种特权不只是利用了地方性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优势,而且使得本地人与游客不同社会身份在空间利用上存在着权利差异,即后者的权益因为诉讼成本等问题而得不到实质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乱象的存在,不只是伤害了个别游客或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助长了地方对资源的低水平开发,从而最终伤害地方品质的塑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空间正义视角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诸多问题的成因,而且能够为包括“全域旅游”在內的一些观念提供实质性支撑。当把空间作为商品和服务生产出来时,必然需要从地点生产和运行所涉及的各种关系入手来理解和定义它的品质,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部门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系,构建起以旅游领域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旅游的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从而创造出地方发展的良好环境。
2. 空间权益保障和生存环境营造
在空间正义分析中,源自列斐伏尔定义的“城市权”问题是个焦点问题。这个概念强调了生活环境的权利、集体控制公共财产资源的权利、差异和个性发展的权利等内容,表达了对城市化过程、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的集体控制诉求。追求城市权的运动和理论旨在对抗空间商品化的整体趋势。这种趋势加剧了空间矛盾、制造了生存和发展危机。
从生存环境角度说,旅游地的空间生产涉及当地人生活方式选择的权利,涉及经济平等、文化多样性、政治民主和优质环境的诉求,而这在我国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主导的地方开发过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一个典型案例是2001年南京市民、专家和媒体的联合抗议紫金山头陀岭观景台项目。该案例充分表明市民自己定义的环境权利与空间商业开发之间存在冲突,后者不仅侵占公共资源收益,而且对环境质量产生持续影响。正是这一原因,我们必须对各地大兴土木搞旅游的做法保持清醒认识。
另一个重大问题便是地方主题化过程中对文化传统和认同的破坏。在旅游空间营造中,一个普遍现象是以文化名义推销娱乐来压抑人的敏感性和想象力。在那里,营造结果总是已经现成的东西,经过各种机制消化和净化的东西。在这样思路的城市建设中,经济之戏唱得很欢,但文化并没有搭起它的台子,而是在本质化和皮相化矛盾中被漫画化了,仅仅变成了观光和猎奇的文化消费对象。人、物、空间,都将因猎奇的眼光而存在。例如在浙江江山保安铺,以戴笠故居为题材建设旅游景点。当地因受益于戴笠而对其相关事迹津津乐道时,虽然满足了一些游客猎奇需要,但在根本上以商业压抑了历史文化,从而对历史记忆形成挑战。它触及一个很深的问题,即景观与权力、认同之间的关系。这直接见证铜臭压倒了意义,从而使地方(点)成为一种空洞的符号。这无疑反映了商业旅游的价值扭曲,正是严格意义上的正义问题。
最后,地方的空间性质是通过物质形式和符号表达的,如果这种表达徒具景观而丧失了丰富的意义内涵,那么在观光和旅游眼光作用下,无论景观营造的意象是“雷同”还是“差异”,人与地方的关系都是走馬观花的过程。对于多数旅游空间来说,与地点的深度接触和意义体验都是一种“广告式”的生活方式,而实际上都是一次性消费,即看完拉倒。我们不能说今天的乡愁之缺是由其引起的,但缺乏深度的空洞形式和商业化的过度侵蚀确实助长了该问题。这也是旅游空间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简要的结论
从空间正义切入旅游空间分析有助于打开许多新的理论空间,其中心乃是空间生产,即对空间形式、空间功能、空间之象征意义、空间中的活动等一系列过程的集体控制。虽然旅游空间乃是作为商品服务直接呈现的,但它仍然是当地人生存,以及作为当地人与游客建立关系的直接环境而存在。就此而言,过度的商业、没有实质意义的虚假形式、扭曲的意义以及其他问题,不只是破坏了许多历史名胜空间的形象,而且在更深意义上破坏着旅游的意义,将之贬为一次性的消费活动,从而对空间的营造和再生产造成巨大的破坏性冲击。旅游实践中通过正义之维来观察和研究空间的生产,有助于扼制此类空间投资的贬值和品质的恶化。
一、旅游空间正义问题的性质
归根结底,空间正义乃是有关空间(地点)生产的政治和伦理话语。这一点可以从国际有关空间、地理和城市研究(例如列斐伏尔、哈维、索亚、多琳·梅西等人)中清晰地观察到。通过把民权与空间生产联系起来,空间正义视角拓宽了争取环境和社会生活改善的政治视野。旅游空间正义正在这一语境中才显示出其重要意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空间,旅游空间本身是现代空间商品化生产的具体表现之一,就如高速公路投资一样,直接目标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当地人生存和作为文明节点的有差异地点,而是资本积累。从19世纪中期伦敦的世博会,到20世纪芝加哥的城市美化运动,再到迪斯尼乐园代表的城市主题化,最后到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或“特色小镇”建设,如列斐伏尔所言,(观光)地点的生产已经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手段。正是地点生产的性质在现代社会发生了至关重要的改变,才产生了列斐伏尔所称的“空间生产知识”和哈维所称的“差异地理学”问题。这是因为,主题化的地点,通过规划而产生的空间形态,其形象(即假想的与某种异国情调联系在一起的符号)总是压倒意义。这无疑会掏空建筑和地点形态的意义,德波早就在《奇观社会》中阐明了这一点,而建筑学界亦有“世界荒漠”之说。空间正义正是回应了这些问题的批判视角。
二、旅游空间正义分析的重心和价值
在今天中国讨论旅游空间正义问题,可谓正当时。因为,无论整体地域和城市建设,还是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主题化局部地点(无论是“文创”,还是“特色”街区或村镇),通过空间投资把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禀赋资本化,已经成为中国地方发展的标准套路。正如每一个地方介绍都会称自己是著名的或特色旅游地。旅游不只是众多名目为之一,而且成为空间生产的核心概念,主题化的空间生产不仅一直是空间生产的主要类型之一,而且在今天几乎成为多数生存地点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这在我国地方逐名运动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当诸如虚构的反面文学形象“西门庆”的故里成为多个地方角逐的对象,我们必须提出地点(形象)的建构与生存意义的创造之间关系问题,这正是旅游空间正义涉及的基本内涵。
1. 旅游业秩序治理和地方品质塑造
频发的旅游景点商业欺诈(如海南与青岛宰客事件),不只是一个商业问题,而且是具有全局性的旅游地的空间生产问题。在中国,它涉及到旅游地的空间生产和管理体制的漏洞,即行业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的空间特权,这种特权不只是利用了地方性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优势,而且使得本地人与游客不同社会身份在空间利用上存在着权利差异,即后者的权益因为诉讼成本等问题而得不到实质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乱象的存在,不只是伤害了个别游客或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助长了地方对资源的低水平开发,从而最终伤害地方品质的塑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空间正义视角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诸多问题的成因,而且能够为包括“全域旅游”在內的一些观念提供实质性支撑。当把空间作为商品和服务生产出来时,必然需要从地点生产和运行所涉及的各种关系入手来理解和定义它的品质,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部门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系,构建起以旅游领域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旅游的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从而创造出地方发展的良好环境。
2. 空间权益保障和生存环境营造
在空间正义分析中,源自列斐伏尔定义的“城市权”问题是个焦点问题。这个概念强调了生活环境的权利、集体控制公共财产资源的权利、差异和个性发展的权利等内容,表达了对城市化过程、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的集体控制诉求。追求城市权的运动和理论旨在对抗空间商品化的整体趋势。这种趋势加剧了空间矛盾、制造了生存和发展危机。
从生存环境角度说,旅游地的空间生产涉及当地人生活方式选择的权利,涉及经济平等、文化多样性、政治民主和优质环境的诉求,而这在我国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主导的地方开发过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一个典型案例是2001年南京市民、专家和媒体的联合抗议紫金山头陀岭观景台项目。该案例充分表明市民自己定义的环境权利与空间商业开发之间存在冲突,后者不仅侵占公共资源收益,而且对环境质量产生持续影响。正是这一原因,我们必须对各地大兴土木搞旅游的做法保持清醒认识。
另一个重大问题便是地方主题化过程中对文化传统和认同的破坏。在旅游空间营造中,一个普遍现象是以文化名义推销娱乐来压抑人的敏感性和想象力。在那里,营造结果总是已经现成的东西,经过各种机制消化和净化的东西。在这样思路的城市建设中,经济之戏唱得很欢,但文化并没有搭起它的台子,而是在本质化和皮相化矛盾中被漫画化了,仅仅变成了观光和猎奇的文化消费对象。人、物、空间,都将因猎奇的眼光而存在。例如在浙江江山保安铺,以戴笠故居为题材建设旅游景点。当地因受益于戴笠而对其相关事迹津津乐道时,虽然满足了一些游客猎奇需要,但在根本上以商业压抑了历史文化,从而对历史记忆形成挑战。它触及一个很深的问题,即景观与权力、认同之间的关系。这直接见证铜臭压倒了意义,从而使地方(点)成为一种空洞的符号。这无疑反映了商业旅游的价值扭曲,正是严格意义上的正义问题。
最后,地方的空间性质是通过物质形式和符号表达的,如果这种表达徒具景观而丧失了丰富的意义内涵,那么在观光和旅游眼光作用下,无论景观营造的意象是“雷同”还是“差异”,人与地方的关系都是走馬观花的过程。对于多数旅游空间来说,与地点的深度接触和意义体验都是一种“广告式”的生活方式,而实际上都是一次性消费,即看完拉倒。我们不能说今天的乡愁之缺是由其引起的,但缺乏深度的空洞形式和商业化的过度侵蚀确实助长了该问题。这也是旅游空间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简要的结论
从空间正义切入旅游空间分析有助于打开许多新的理论空间,其中心乃是空间生产,即对空间形式、空间功能、空间之象征意义、空间中的活动等一系列过程的集体控制。虽然旅游空间乃是作为商品服务直接呈现的,但它仍然是当地人生存,以及作为当地人与游客建立关系的直接环境而存在。就此而言,过度的商业、没有实质意义的虚假形式、扭曲的意义以及其他问题,不只是破坏了许多历史名胜空间的形象,而且在更深意义上破坏着旅游的意义,将之贬为一次性的消费活动,从而对空间的营造和再生产造成巨大的破坏性冲击。旅游实践中通过正义之维来观察和研究空间的生产,有助于扼制此类空间投资的贬值和品质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