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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持续经营是指企业现在不面临破产的威胁,不会被迫清算,各种资产不需要削价求现。持续经营就是情况正常,则现存的资产自然会照原来的购买意图,正常地予以仓储、投产、运用,从而各项资产不能用清算价格计价,而必须用正常的实际成本计价。通过大量的理论与实践证明。持续经营这一说法的提出是合理的。
关键词:会计前提;持续经营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35-0161-02
持续经营指的是进行一切会计工作,其共识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长期地按它现时的目的方向,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现代社会,会计的特点是主要用货币量度对经济过程中占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劳动耗费进行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会计人员借助这些手段,充分了解企业的资金占用情况和劳动耗费水平,并利用会计资料,分析得失,追究经济利益高低的原因;趋利避害。从一个特定的岗位管好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为在更大的范围内,如一个地区、一个产业部门或一个国家管好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料。
我国财政部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时,从我国会计实践的经验出发,研究比较了国际和各国、各地区的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文规定了我国会计的基本前提。
会计的前提是指一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无需证明便为人们所接受,是从事会计工作、研究会计问题的前提条件。
其中,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前提条件,部分人认为持续经营这一提法有片面性,认为这只见到营业而见不到停业。而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持续经营是绝大多数企业所处的正常状况,这样的领土主体,其所有的资产将按照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如期偿还。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投资者需要通过其现在的财务状况与过去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来预测其未来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据以作出投资决策。
持续经营作为一种假设、一种预见,却也是一个唯一可行的办法,为会计人员所广泛接受。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经营下去。这里的“反证”指那些表明企业的经营将在可以预计的时刻结束,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企业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清算。之所以要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作出假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缺乏这项假设,会计核算的许多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将不能够应用。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处于清算状态时所采纳的會计处理是不同的,如对固定资产在持续经营下可以采纳实际成本法,而在清算状态下则只能够采取公允价值如市价、评估价值等;对于持续经营下在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一些本期支出,但收益期间延伸至以后各期间的预付性费用,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在清算状态的财务报表中将不复存在,主要是因为它们并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
持续经营假设的存在,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的核算规定了空间范围,而持续经营则为会计的核算作出时间的规定。从每一个企业的历史看,确实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然而,企业究竟在何时关停并转,又难以预料。竞争和其他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经营不善或市场的意外变化,经常威胁着企业,严重时,就会使其经营终止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如何提供信息为其会计主体服务呢?从企业的主观愿望看,除少数企业有预定经营目标或有经营期限,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一旦实现了预定的开发项目就将撤销外。一般都在争取长期连续经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尤其是现代化生产和经营,客观上也要求连续,这都为持续经营假设提供了客观依据。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才能真实可靠。如果没有持续经营的假设。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其存在的基础。如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对它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记账,并按固定资产在经济上的可用年限,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卉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持续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非清算基础,例如资产按成本计价就是基于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一项竞争原则。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可能变得无力偿债而被迫宣告破产进行法律上的改组。一旦会计人员有证据证明企业将要破产清算,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或假设便不再成立,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采用清算基础。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①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②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问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③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问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在非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作为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之一,持续经营的存在必定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部分人认为的片面之谈是不恰当的,没有充分理解持续经营的含义。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关键词:会计前提;持续经营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35-0161-02
持续经营指的是进行一切会计工作,其共识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长期地按它现时的目的方向,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现代社会,会计的特点是主要用货币量度对经济过程中占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劳动耗费进行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会计人员借助这些手段,充分了解企业的资金占用情况和劳动耗费水平,并利用会计资料,分析得失,追究经济利益高低的原因;趋利避害。从一个特定的岗位管好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为在更大的范围内,如一个地区、一个产业部门或一个国家管好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料。
我国财政部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时,从我国会计实践的经验出发,研究比较了国际和各国、各地区的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文规定了我国会计的基本前提。
会计的前提是指一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无需证明便为人们所接受,是从事会计工作、研究会计问题的前提条件。
其中,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前提条件,部分人认为持续经营这一提法有片面性,认为这只见到营业而见不到停业。而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持续经营是绝大多数企业所处的正常状况,这样的领土主体,其所有的资产将按照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如期偿还。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投资者需要通过其现在的财务状况与过去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来预测其未来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据以作出投资决策。
持续经营作为一种假设、一种预见,却也是一个唯一可行的办法,为会计人员所广泛接受。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经营下去。这里的“反证”指那些表明企业的经营将在可以预计的时刻结束,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企业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清算。之所以要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作出假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缺乏这项假设,会计核算的许多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将不能够应用。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处于清算状态时所采纳的會计处理是不同的,如对固定资产在持续经营下可以采纳实际成本法,而在清算状态下则只能够采取公允价值如市价、评估价值等;对于持续经营下在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一些本期支出,但收益期间延伸至以后各期间的预付性费用,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在清算状态的财务报表中将不复存在,主要是因为它们并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
持续经营假设的存在,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的核算规定了空间范围,而持续经营则为会计的核算作出时间的规定。从每一个企业的历史看,确实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然而,企业究竟在何时关停并转,又难以预料。竞争和其他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经营不善或市场的意外变化,经常威胁着企业,严重时,就会使其经营终止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如何提供信息为其会计主体服务呢?从企业的主观愿望看,除少数企业有预定经营目标或有经营期限,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一旦实现了预定的开发项目就将撤销外。一般都在争取长期连续经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尤其是现代化生产和经营,客观上也要求连续,这都为持续经营假设提供了客观依据。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才能真实可靠。如果没有持续经营的假设。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其存在的基础。如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对它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记账,并按固定资产在经济上的可用年限,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卉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持续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非清算基础,例如资产按成本计价就是基于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一项竞争原则。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经营失败的风险,都可能变得无力偿债而被迫宣告破产进行法律上的改组。一旦会计人员有证据证明企业将要破产清算,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或假设便不再成立,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采用清算基础。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①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②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问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③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问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在非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作为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之一,持续经营的存在必定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部分人认为的片面之谈是不恰当的,没有充分理解持续经营的含义。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