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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应严格把握以下五项政策原则: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农业税税率最高不得超过7%,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根据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实际支出需要从严核定,但附加率最高不得超过20%;改革后农民的农业税负担,不得突破原农业税和乡统筹费之和;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不得突破原五保户供养、管理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