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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EPC总承包项目现场实际签证费用控制情况,分析目前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存在的问题,阐述如何有效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签证费用的控制。
关键词:现场签证费用控制;EPC总承包项目
1、引言
由于现代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EPC总承包项目大多是固定总价的合同,签证费用虽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现场签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1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一般由施工企业作出详细记录,并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师)审核签证内容,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
2.2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2.2.1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2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2.3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2.4适用于符合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2.5适用于修改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引起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2.6适用于材料、设备的二次倒运。2.2.7其它:上述范围以外的零星签证。
3、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现场签证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3.1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3.2签证工程量不完整。
签证中往往只计增加工程量部分,而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故意漏签。
3.3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3.4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现场签证范围缺乏了解。
主要表现在把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也做成签证。
3.5签证不及时。
当遇到问题时,甲乙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等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不及时签证,拖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容易引起纠纷。
4、如何有效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签证费用控制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有效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签证费用的控制,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具体措施如下:
4.1建立健全项目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運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内部控制机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4.1.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总包方、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如果总包方并没有设立监理,签证由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报送施工经理审核并签字,形成两人以上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4.1.2明确签证适用范围,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不得再另行签证。
4.1.3签证的内容要完整。明确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明确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细部尺寸、数量等。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時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4.1.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交底制度。每一个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熟悉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可根据需要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项目的有关人员,让他们对合同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运用。
4.1.5签证的及时性。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必须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工完签完”,以免时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1.6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按合同规定的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并经各方审定后签字确认。
4.1.7各方至少保存1份签证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4.2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处理方法。具体要着重抓以下几点:
4.2.1对于不规范的、手续不全的签证,不予计价,退回处理。
4.2.2现场追踪原则。对费用影响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费控人员应与现场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以便进一步核实签证内容。积极提倡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全过程的管理,是做到事前控制的有效途径。
4.2.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相关规范计取签证费用。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所以该费用预算的编制及结算应与正规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相一致;其中执行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与主体工程所签合同规定相吻合。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此种情况不能再进行取费,只能收取税金。总之要坚持费用控制原则,使签证计价有书面的、有效的、合理的依据。
4.2.4避免重复计价。无论是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单位所编制的预算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进行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予以剔除,因为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综上所述,现场签证费用控制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繁复工作,只要费用控制工程师及相关责任人员坚持“守法、诚信、公正、合理”的原则,本着严紧、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并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费用控制工作,就一定能使现场签证这笔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关键词:现场签证费用控制;EPC总承包项目
1、引言
由于现代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EPC总承包项目大多是固定总价的合同,签证费用虽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2、现场签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1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一般由施工企业作出详细记录,并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师)审核签证内容,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
2.2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2.2.1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2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2.3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2.4适用于符合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2.5适用于修改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引起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2.6适用于材料、设备的二次倒运。2.2.7其它:上述范围以外的零星签证。
3、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现场签证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3.1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3.2签证工程量不完整。
签证中往往只计增加工程量部分,而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故意漏签。
3.3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3.4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现场签证范围缺乏了解。
主要表现在把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也做成签证。
3.5签证不及时。
当遇到问题时,甲乙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等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不及时签证,拖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容易引起纠纷。
4、如何有效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签证费用控制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有效加强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签证费用的控制,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具体措施如下:
4.1建立健全项目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運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内部控制机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4.1.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总包方、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如果总包方并没有设立监理,签证由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报送施工经理审核并签字,形成两人以上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4.1.2明确签证适用范围,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不得再另行签证。
4.1.3签证的内容要完整。明确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明确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细部尺寸、数量等。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時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4.1.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交底制度。每一个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熟悉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可根据需要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项目的有关人员,让他们对合同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运用。
4.1.5签证的及时性。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必须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工完签完”,以免时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1.6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按合同规定的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并经各方审定后签字确认。
4.1.7各方至少保存1份签证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4.2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处理方法。具体要着重抓以下几点:
4.2.1对于不规范的、手续不全的签证,不予计价,退回处理。
4.2.2现场追踪原则。对费用影响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费控人员应与现场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以便进一步核实签证内容。积极提倡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全过程的管理,是做到事前控制的有效途径。
4.2.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相关规范计取签证费用。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所以该费用预算的编制及结算应与正规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相一致;其中执行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与主体工程所签合同规定相吻合。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此种情况不能再进行取费,只能收取税金。总之要坚持费用控制原则,使签证计价有书面的、有效的、合理的依据。
4.2.4避免重复计价。无论是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单位所编制的预算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进行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予以剔除,因为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综上所述,现场签证费用控制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繁复工作,只要费用控制工程师及相关责任人员坚持“守法、诚信、公正、合理”的原则,本着严紧、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并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费用控制工作,就一定能使现场签证这笔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从而降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