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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的权力组合,检察权的定位论争不已,运行弊端丛生.笔者认为,根据权力分立的法治原理及诉讼职能等程序原理,对检察院进行机构调整和权力重新配置:成立专司法律监督的新检察院、专司职务犯罪侦查的监察院和专司一般刑事案件之公诉与民行公益诉讼的控诉院.只有不断改革,才能更加规范、合理,符合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