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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是规范性的写作,这种规范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篇章结构布局上要遵循特定的逻辑要求。在这方面,诸多的公文有其共性的特征,但有些文种却呈现出特殊性。“决定”、“意见”、“请示”、“会议纪要”、“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工作研究”以及法规、规章性文件,在写作时就应体现其各自不同的结构逻辑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