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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限制境内自然人成为合营企业的股东。然而,事实上,目前多个地方以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上述限制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另外,境内自然人借助并购、信托、管道公司等手段也可以绕开上述限制。但上述突破或规避已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只有通过全面取消对合营企业境内投资者股东资格的限制的途径,方可解决这些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