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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为了应对这一跨越国界、人群的全球性问题,西方许多国家全面展开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其中警察介入家庭暴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无论在基础理论领域,还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政策方面均有重大的发展与突破。警察有权主动介入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对施暴者采取限制措施。警察对家庭暴力实施者的逮捕权也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