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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环境的发展,一系列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多,这种行为既破坏了正当的网络竞争环境,给其他竞争者造成恶劣影响,也损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网络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出台之前,司法实践一直以原则性条款结合商业道德,这一传统的认定方法已经无法涵盖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笔者通过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厘清流量劫持类不争竞争行为的侵犯对象及法益,思考被告的常见反对原因,维护网络环境下的正当竞争。
关键词:流量劫持,网络不正当竞争,用户权益
目 录
1 背景意义
2 基本概念
2.1流量的定义和本质
2.2 流量劫持的方式
3相关法律规定
3.1我国当前法律规定
3.2互联网专条出台及时
4我国流量劫持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4.1对竞争秩序的重视
4.2司法实践中被诉方常见的抗辩事由
4.3流量劫持性质认定的几大难点
5对于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的建议
5.1进一步加强监管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5.3加强法律普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背景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环境下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日益受到关注,如我们熟知的店铺刷单、网络流量劫持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泛滥,爱奇艺被诉超前点播行为违法就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的一个表现。
常见的就是流量劫持行为,即当你打开一个网页输入兴趣话题后,会跳出与搜索内容无关的其他信息,用户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贡献流量,对于目标网页来说是一种流量劫持行为,只有肃清网络环境,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2基本概念
2.1流量的定义和本质
流量劫持的流量其实是网络流量,是描述网络用户在浏览网页时进行的操作活动,比如用户的浏览习惯、浏览内容和浏览的时间规律以及用户的私人信息等等。流量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它是网络市场主体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拥有的,而且在合理合法地经营,通过广大网络用户的使用,从而产生流量的流动,为持有者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2 流量劫持的方式
从不同角度看,流量劫持方式也会不同,从流量的构成我们可以把流量分成四种,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域名劫持、内容分发网络劫持、网址网页劫持和客户端劫持。这些流量劫持方式的特征有:危害范围广,因为是网络传播,可以依据告诉的网络传播对多个不定向用户同时产生影响,从而引起整个网络的震荡。
3相关法律规定
3.1我国当前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流量劫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规定大都散见于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的第24条有规定1,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规定,即互联网专条。
3.2互联网专条出台及时
在关于互联网的第12条出台之前之前,我国是利用原则性规定和道德准则进行规制。随着科技和技术日益发展,互联网也在迅速更新换代,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手段日益走进我们的生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出台,可以稍微缓解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整好相关关系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明。2
4我国流量劫持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4.1对竞争秩序的重视
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关注的焦点,我国法律也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这个角度来进行规制,看它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素,是不是也损害了正当的、正义的网络竞争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4.2司法实践中被诉方常见的抗辩事由
第一,是否损害用户利益。被告常用的抗辩事由包括:该行为使用户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网络服务的同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第二,关于技术中立问题。技术中立原则是指一种产品本身存在侵权事由,用户使用后发生侵权行为,不能因此就推定服务提供者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3
4.3流量劫持性质认定的几大难点
首先是对流量的归属问题,取证难度大。第二是用户的合理期待,用户在使用网络产品一段时间后都会产生一些心理预期,果用户打开了与搜索内容无关的信息,即就是利用了首选网页的首选优势劫持了流量。其次,是否违背了公认的道德风俗问题。网络服务提供经营者应该遵从诚信原则,善意进行服务,守信用,不可实行滥用优势地位,随意更改用户选择,搭便车、劫持流量等行为,要正当竞争,不可损害竞争者利益
5对于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的建议
5.1进一步加强监管
为了规制流量劫持行为对于网络环境的侵害和对用户利益的损害,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要通过各方力量加强对于网络市场竞争者的指挥和引导,要积极鼓励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技术手段在流量劫持行为监管方面的助益。笔者认为,工信部、网信办和公安部三部门应进行协同治理的合作,并加大力度。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流量劫持行为视具体的,因此我们需要出台更有效力的法律文件规定,并且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提高违法代价,产生较大威慑力。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网络正当竞争方面的规定原则性较强,虽然有互联网专条,但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阻碍,例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可以直接援引的条文,也可能会产生冲突或空白,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5.3加强法律普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目前我们存在问题最多的就是消费者的漠视和不在乎,用户在接受网络服务时,总会报有很强的容忍心4,随着科技进步、人们接受信息的广泛度随着提高,但面临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束手无策。此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站出来加强监督管理,此外还要提高广大用户的权利意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参考文献:
[1]沈志康.“流量劫持”的竞争法规制路径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0(06):111-115.
[2]肖怡.流量劫持行为在计算机犯罪中的定性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1):37-44.
[3]马晓明,翟静芳.网络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償研究——以流量、数据为视角[J].电子知识产权,2019(12):95-104.
[4]陈禹衡.“控制”“获取”还是“破坏”——流量劫持的罪名辨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6):95-103.
注释: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
2 田小军,朱萸.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评述[J].电子知识产权,2018(01):31-41.
3 刘佳欣.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流量劫持——以流量劫持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J].法律适用,2019(18):80-88.
4 冯华,吴月辉,喻思南,刘诗瑶,余建斌.上网被“劫持”,没“法”治吗?[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05):12-16.
西北大学
关键词:流量劫持,网络不正当竞争,用户权益
目 录
1 背景意义
2 基本概念
2.1流量的定义和本质
2.2 流量劫持的方式
3相关法律规定
3.1我国当前法律规定
3.2互联网专条出台及时
4我国流量劫持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4.1对竞争秩序的重视
4.2司法实践中被诉方常见的抗辩事由
4.3流量劫持性质认定的几大难点
5对于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的建议
5.1进一步加强监管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5.3加强法律普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背景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环境下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日益受到关注,如我们熟知的店铺刷单、网络流量劫持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泛滥,爱奇艺被诉超前点播行为违法就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的一个表现。
常见的就是流量劫持行为,即当你打开一个网页输入兴趣话题后,会跳出与搜索内容无关的其他信息,用户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贡献流量,对于目标网页来说是一种流量劫持行为,只有肃清网络环境,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2基本概念
2.1流量的定义和本质
流量劫持的流量其实是网络流量,是描述网络用户在浏览网页时进行的操作活动,比如用户的浏览习惯、浏览内容和浏览的时间规律以及用户的私人信息等等。流量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它是网络市场主体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拥有的,而且在合理合法地经营,通过广大网络用户的使用,从而产生流量的流动,为持有者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2 流量劫持的方式
从不同角度看,流量劫持方式也会不同,从流量的构成我们可以把流量分成四种,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域名劫持、内容分发网络劫持、网址网页劫持和客户端劫持。这些流量劫持方式的特征有:危害范围广,因为是网络传播,可以依据告诉的网络传播对多个不定向用户同时产生影响,从而引起整个网络的震荡。
3相关法律规定
3.1我国当前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流量劫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规定大都散见于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的第24条有规定1,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规定,即互联网专条。
3.2互联网专条出台及时
在关于互联网的第12条出台之前之前,我国是利用原则性规定和道德准则进行规制。随着科技和技术日益发展,互联网也在迅速更新换代,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手段日益走进我们的生活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出台,可以稍微缓解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整好相关关系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明。2
4我国流量劫持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4.1对竞争秩序的重视
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关注的焦点,我国法律也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这个角度来进行规制,看它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素,是不是也损害了正当的、正义的网络竞争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4.2司法实践中被诉方常见的抗辩事由
第一,是否损害用户利益。被告常用的抗辩事由包括:该行为使用户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网络服务的同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第二,关于技术中立问题。技术中立原则是指一种产品本身存在侵权事由,用户使用后发生侵权行为,不能因此就推定服务提供者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3
4.3流量劫持性质认定的几大难点
首先是对流量的归属问题,取证难度大。第二是用户的合理期待,用户在使用网络产品一段时间后都会产生一些心理预期,果用户打开了与搜索内容无关的信息,即就是利用了首选网页的首选优势劫持了流量。其次,是否违背了公认的道德风俗问题。网络服务提供经营者应该遵从诚信原则,善意进行服务,守信用,不可实行滥用优势地位,随意更改用户选择,搭便车、劫持流量等行为,要正当竞争,不可损害竞争者利益
5对于规制流量劫持行为的建议
5.1进一步加强监管
为了规制流量劫持行为对于网络环境的侵害和对用户利益的损害,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要通过各方力量加强对于网络市场竞争者的指挥和引导,要积极鼓励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技术手段在流量劫持行为监管方面的助益。笔者认为,工信部、网信办和公安部三部门应进行协同治理的合作,并加大力度。
5.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流量劫持行为视具体的,因此我们需要出台更有效力的法律文件规定,并且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提高违法代价,产生较大威慑力。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网络正当竞争方面的规定原则性较强,虽然有互联网专条,但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阻碍,例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可以直接援引的条文,也可能会产生冲突或空白,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5.3加强法律普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目前我们存在问题最多的就是消费者的漠视和不在乎,用户在接受网络服务时,总会报有很强的容忍心4,随着科技进步、人们接受信息的广泛度随着提高,但面临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束手无策。此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站出来加强监督管理,此外还要提高广大用户的权利意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参考文献:
[1]沈志康.“流量劫持”的竞争法规制路径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0(06):111-115.
[2]肖怡.流量劫持行为在计算机犯罪中的定性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1):37-44.
[3]马晓明,翟静芳.网络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償研究——以流量、数据为视角[J].电子知识产权,2019(12):95-104.
[4]陈禹衡.“控制”“获取”还是“破坏”——流量劫持的罪名辨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6):95-103.
注释: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
2 田小军,朱萸.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评述[J].电子知识产权,2018(01):31-41.
3 刘佳欣.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流量劫持——以流量劫持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J].法律适用,2019(18):80-88.
4 冯华,吴月辉,喻思南,刘诗瑶,余建斌.上网被“劫持”,没“法”治吗?[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05):12-16.
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