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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我院2000年至2015年间,临床难治性心律衰竭的43例病人心功能均为Ⅲ-Ⅳ级(NYHA 分级)。男24例、女16例,其中冠心病25人、高血压性心脏病7人、风湿性心瓣膜病6人、扩张型心肌病5人,病史最长28年、最短5年、平均12.8年,伴有多脏器损害17人。通过对以上心力衰竭患者的治疗,在临床工作中取得宝贵的治疗体会,为以后的临床工作提供治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