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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过于狭窄的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不能适应WTO形势及其相应规则的需要,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当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并非是无限的,应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可从扩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四方面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