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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枚肾脏,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在内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再通过北京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医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实施肾脏移植牟取暴利。
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寻求合作
北京某三甲医院成移植手术地点
46岁的郑伟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
据郑伟供述,2007年年底,没有稳定工作的他在给亲戚找肾源时发现,贩卖肾脏很赚钱,便慢慢就干起这个“营生”。
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郑伟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医院有大量肾病患者急需实施肾脏移植手术的信息后,设法与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取得联系。
该三甲医院官方网站显示,叶某从事泌尿外科专业30年、长期参与肾移植工作,至今约28年。共完成肾脏异体肾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4家,培养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
郑伟供述,叶某曾向其诉苦称,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苦恼,2009年的任务还没完成,2010年的任务是1600多万元,需要几百个患者在他那里做手术才能完成。郑伟便说,可以帮叶某从其他医院挖患者过来,还可以提供肾源。两人随后达成合作,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并确定该三甲医院为郑某团伙肾脏移植手术实施地点。取得叶某的支持,令郑伟所组织的整套肾脏买卖链条有了一个最终的合法落脚点。
□组建团队
扮三甲医院人员徐州找主刀医生
得到叶某的应允后,郑伟自称是叶某所在的北京某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员,开始组织人手寻找主刀医生。
2010年3月,郑伟通过朋友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杨楼镇卫生院的医生周鹏,并向周鹏提出通过有偿收购肾脏的方式招募肾脏供体,非法摘除、转售人体肾脏牟利的方案。郑伟告诉周鹏,每促成一个换肾手术可获利三四万元,每做一个摘肾手术给周鹏2.5万用于人工等各种费用开销。
周鹏表示同意,随后在徐州寻找实施人体肾脏手术的医疗机构和手术医师。周鹏先联系上了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赵健。见面吃饭时,郑伟向赵健宣称自己来自北京某三甲医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家透析中心并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请赵健帮他做肾脏移植手术。
赵健觉得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论技术、论资历北京的大医院都不可能来主动找自己合作,因此有些怀疑。他提出到三甲医院看看,郑伟表示同意。一个月后,郑伟把赵健带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实地考察。“一个40岁左右的泌尿外科副主任接待了我。”赵健说,该副主任称肾脏的配型、患者和供体由三甲医院负责,让他只负责手术,时间到时通知他。于是,赵健就答应帮郑伟做肾脏摘除手术。
赵健随后找到徐州市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副院长杨国忠帮忙一起做手术,称做一台手术有上千元收入,并要求对方介绍一个麻醉师。杨国忠找来了同院名叫赵辉(另案处理)的麻醉师。此后,周鹏、赵健、杨国忠及赵辉还让郑伟以三甲医院的名义给他们发了聘请赴京主刀手术的聘书。
□摘取肾脏
社区医院动手术连夜开车运进京
2010年4月至8月,周鹏在郑伟的授意下承租了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实施数十例人体肾脏摘除手术。
据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朱某证实,2010年三四月间,周鹏找到她,说想租医院手术室和病房进行下腹手术,保证手术的合法性,做一次手术给5000元费用。朱某只要提供手术室、病房和药品就行,手术医生由他来找。朱某要求对方交20万押金,但最后周鹏只交了5万。朱某称,周鹏在社区服务中心实施手术,她一共得了1万多元,这些手术都没有记录。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期间,赵健是肾脏摘除手术的主刀医师,杨国忠参与实施肾脏摘除手术,赵辉作为麻醉师协助完成手术。郑伟同时在周鹏的介绍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黄山社区医院干过医生的无业男子支有光负责供体的术后护理工作。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健等人共进行20余台手术,每做一台手术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赵健等人在郑伟等人的安排下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就走,别的不多问。大约在做了10台手术后,郑伟给赵健涨了“工资”,每台手术直接给他2500元。
郑伟供述,一般他将手术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一小时就能结束。结束后,他会带着切下的肾装入保温箱,开车回北京,并在早上七点前赶到三甲医院。此后,他向患者收取肾源费用后,联系安排患者在该三甲医院实施肾脏移植手术。
□异地移植
约定手术时间送肾源
叶某称,当时他和郑伟商定,通过合法途径找到肾源,并由其他医院进行取肾手术,再把取好的肾尽快送到叶某所在医院。
“院方很高兴,因为医院的资质来之不易,要求每年要进行30例以上的肾脏移植手术,如果连续3年都达不到30例,肾脏移植手术的资质就要被取消了。”叶某案发后证实。
叶某称,他所在医院对患者的检查都完成后,认为可以进行移植手术的,他会和郑伟在手术前两天左右定好手术时间。手术前一两个小时,郑伟会给他打电话说带着肾脏到了什么地点,他安排手术前的具体工作。此后郑伟把肾脏用保温箱送来。叶某说,与郑伟的“合作”得到了院医务部的允许。
叶某说,其所在的医疗团队没有收取过郑伟的好处费,只是正常收取患者的住院费、诊疗费,其中药费、手术费都包括在诊疗费里边,一名患者在该三甲医院要交的费用在8万到10万左右。
□变本加厉
租房建黑医院摘肾脏
2010年6月,因从徐州向北京运输肾脏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了3个肾脏。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不利于肾脏保存,郑伟开始筹划就近建立摘肾医院。 2010年9月,郑伟在海淀区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租下一栋4层小楼,并陆续买来医疗器械。这座黑医院里的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据团伙中的护士长,曾在徐州多家公立、私立医院工作过的樊海雁供述,这个实施肾脏摘除手术的医院脏乱不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
2010年9月至12月,郑伟等人在这个黑医院非法实施人体肾脏摘除手术22例。
摘肾手术地点改变后,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赶过来,由郑伟的女友王英去接机。晚上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去车站、飞机场离开。
□肾脏来源
通过QQ群聊天找供体
负责找供体的翟德超供述,一般寻找供体是通过QQ群聊天的方式,找到后约供体来北京并安排住宿,之后进行体检并记录血型。翟德超说,他租房让20多个供体居住,他和刘保负责管理,给他们提供吃的,带他们去医院做检查。刘保负责协助其管理供体,跑腿买东西。他则管理供体、登记身份。翟德超说,每个肾源做成手术后郑伟给他4000元钱。从2010年8月至案发,他和刘保挣了4万多元。
“我们有时会在供体体检时把受体也带到医院,一方面让受体放心,一方面让受体出供体的体检费。”翟德超说,每个手术后郑伟给他4000元。2010年8月至案发,他和刘保挣了4万多元。
团伙中负责找受体的赵辉(非麻醉师)和周倩是男女朋友,两人通过联系买肾在网上认识并交好。赵辉的供词显示,其平时在网上发帖子,留信息找患者,找到患者后,就联系患者体检、手术、与患者谈价钱。
赵辉供述称,他和周倩找到患者后,翟德超会带供体过来让患者看是否可以。如果患者觉得供体合适,翟德超就安排他们体检做匹配,一般换两三个供体就可以找到匹配的供体了。
关于钱款分配,赵辉说,患者给郑伟钱后,郑伟留下21.5万元,剩下的都给他和周倩,两人挣了有五六万元。
同样负责找受体的李晓铭供述,郑伟对价格定了个底线,以前是一个肾18万或19万,后来是21万或22万,高于底价的钱就是提成,他共获利8.5万元。
□终审判决
团伙成员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小屯路的一个洗浴中心将郑伟抓获。而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医院还做了6台手术。
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其手下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的审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郑伟认罪,其他人则多数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郑伟的描述下认为手术合法的情况下参与。
2014年3月14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郑伟等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肾脏交易
卖个肾脏2万元转手被卖20万
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这个团伙还在海淀区西北旺六里屯村、树村后营等地租房,提供吃穿养着供体们。最多时,能有几十个供体,大部分都是急着用钱又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当麻醉醒来之后一枚肾脏已不知去向,换来的仅仅是2万到2.5万元不等的报酬。
◎供体
张某,一名肾脏器官供体。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却依旧经常向家人要钱,开始时家人还时常供给他,但后来家人就不再给他日常花销。张某赌气跟家人说不给钱就卖肾。家人不信,张某便在网上搜索做供体卖肾的信息,并在一个群里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2.5万的价格出卖一个肾脏。当天,张某坐火车从内蒙古赶到北京。
出了火车站,张某被一个男子接到了海淀区肖家河一个出租房内。在那里张某发现还有很多供体,都在等着配型。不久张某被带去医院做了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亟须做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受体
老王,一名尿毒症患者,七八年的透析治疗并没有阻止病情恶化。老王来京治疗时在医院得知可以从一名叫郑伟的男子那里买到肾脏。
在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上后,老王同意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随后老王将自己的配型交给了郑伟团伙,郑伟顺利地在自己供养的20余名供体中寻找到了可以让老王做换肾手术的供体。
(摘自《京华时报》)
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组织者郑伟被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则分别获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寻求合作
北京某三甲医院成移植手术地点
46岁的郑伟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
据郑伟供述,2007年年底,没有稳定工作的他在给亲戚找肾源时发现,贩卖肾脏很赚钱,便慢慢就干起这个“营生”。
案件材料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郑伟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医院有大量肾病患者急需实施肾脏移植手术的信息后,设法与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取得联系。
该三甲医院官方网站显示,叶某从事泌尿外科专业30年、长期参与肾移植工作,至今约28年。共完成肾脏异体肾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4家,培养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
郑伟供述,叶某曾向其诉苦称,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苦恼,2009年的任务还没完成,2010年的任务是1600多万元,需要几百个患者在他那里做手术才能完成。郑伟便说,可以帮叶某从其他医院挖患者过来,还可以提供肾源。两人随后达成合作,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并确定该三甲医院为郑某团伙肾脏移植手术实施地点。取得叶某的支持,令郑伟所组织的整套肾脏买卖链条有了一个最终的合法落脚点。
□组建团队
扮三甲医院人员徐州找主刀医生
得到叶某的应允后,郑伟自称是叶某所在的北京某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员,开始组织人手寻找主刀医生。
2010年3月,郑伟通过朋友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杨楼镇卫生院的医生周鹏,并向周鹏提出通过有偿收购肾脏的方式招募肾脏供体,非法摘除、转售人体肾脏牟利的方案。郑伟告诉周鹏,每促成一个换肾手术可获利三四万元,每做一个摘肾手术给周鹏2.5万用于人工等各种费用开销。
周鹏表示同意,随后在徐州寻找实施人体肾脏手术的医疗机构和手术医师。周鹏先联系上了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赵健。见面吃饭时,郑伟向赵健宣称自己来自北京某三甲医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家透析中心并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请赵健帮他做肾脏移植手术。
赵健觉得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论技术、论资历北京的大医院都不可能来主动找自己合作,因此有些怀疑。他提出到三甲医院看看,郑伟表示同意。一个月后,郑伟把赵健带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实地考察。“一个40岁左右的泌尿外科副主任接待了我。”赵健说,该副主任称肾脏的配型、患者和供体由三甲医院负责,让他只负责手术,时间到时通知他。于是,赵健就答应帮郑伟做肾脏摘除手术。
赵健随后找到徐州市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副院长杨国忠帮忙一起做手术,称做一台手术有上千元收入,并要求对方介绍一个麻醉师。杨国忠找来了同院名叫赵辉(另案处理)的麻醉师。此后,周鹏、赵健、杨国忠及赵辉还让郑伟以三甲医院的名义给他们发了聘请赴京主刀手术的聘书。
□摘取肾脏
社区医院动手术连夜开车运进京
2010年4月至8月,周鹏在郑伟的授意下承租了徐州市泉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实施数十例人体肾脏摘除手术。
据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朱某证实,2010年三四月间,周鹏找到她,说想租医院手术室和病房进行下腹手术,保证手术的合法性,做一次手术给5000元费用。朱某只要提供手术室、病房和药品就行,手术医生由他来找。朱某要求对方交20万押金,但最后周鹏只交了5万。朱某称,周鹏在社区服务中心实施手术,她一共得了1万多元,这些手术都没有记录。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期间,赵健是肾脏摘除手术的主刀医师,杨国忠参与实施肾脏摘除手术,赵辉作为麻醉师协助完成手术。郑伟同时在周鹏的介绍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黄山社区医院干过医生的无业男子支有光负责供体的术后护理工作。
在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健等人共进行20余台手术,每做一台手术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赵健等人在郑伟等人的安排下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就走,别的不多问。大约在做了10台手术后,郑伟给赵健涨了“工资”,每台手术直接给他2500元。
郑伟供述,一般他将手术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一小时就能结束。结束后,他会带着切下的肾装入保温箱,开车回北京,并在早上七点前赶到三甲医院。此后,他向患者收取肾源费用后,联系安排患者在该三甲医院实施肾脏移植手术。
□异地移植
约定手术时间送肾源
叶某称,当时他和郑伟商定,通过合法途径找到肾源,并由其他医院进行取肾手术,再把取好的肾尽快送到叶某所在医院。
“院方很高兴,因为医院的资质来之不易,要求每年要进行30例以上的肾脏移植手术,如果连续3年都达不到30例,肾脏移植手术的资质就要被取消了。”叶某案发后证实。
叶某称,他所在医院对患者的检查都完成后,认为可以进行移植手术的,他会和郑伟在手术前两天左右定好手术时间。手术前一两个小时,郑伟会给他打电话说带着肾脏到了什么地点,他安排手术前的具体工作。此后郑伟把肾脏用保温箱送来。叶某说,与郑伟的“合作”得到了院医务部的允许。
叶某说,其所在的医疗团队没有收取过郑伟的好处费,只是正常收取患者的住院费、诊疗费,其中药费、手术费都包括在诊疗费里边,一名患者在该三甲医院要交的费用在8万到10万左右。
□变本加厉
租房建黑医院摘肾脏
2010年6月,因从徐州向北京运输肾脏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了3个肾脏。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不利于肾脏保存,郑伟开始筹划就近建立摘肾医院。 2010年9月,郑伟在海淀区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租下一栋4层小楼,并陆续买来医疗器械。这座黑医院里的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据团伙中的护士长,曾在徐州多家公立、私立医院工作过的樊海雁供述,这个实施肾脏摘除手术的医院脏乱不堪,连抢救设备都没有。
2010年9月至12月,郑伟等人在这个黑医院非法实施人体肾脏摘除手术22例。
摘肾手术地点改变后,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赶过来,由郑伟的女友王英去接机。晚上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去车站、飞机场离开。
□肾脏来源
通过QQ群聊天找供体
负责找供体的翟德超供述,一般寻找供体是通过QQ群聊天的方式,找到后约供体来北京并安排住宿,之后进行体检并记录血型。翟德超说,他租房让20多个供体居住,他和刘保负责管理,给他们提供吃的,带他们去医院做检查。刘保负责协助其管理供体,跑腿买东西。他则管理供体、登记身份。翟德超说,每个肾源做成手术后郑伟给他4000元钱。从2010年8月至案发,他和刘保挣了4万多元。
“我们有时会在供体体检时把受体也带到医院,一方面让受体放心,一方面让受体出供体的体检费。”翟德超说,每个手术后郑伟给他4000元。2010年8月至案发,他和刘保挣了4万多元。
团伙中负责找受体的赵辉(非麻醉师)和周倩是男女朋友,两人通过联系买肾在网上认识并交好。赵辉的供词显示,其平时在网上发帖子,留信息找患者,找到患者后,就联系患者体检、手术、与患者谈价钱。
赵辉供述称,他和周倩找到患者后,翟德超会带供体过来让患者看是否可以。如果患者觉得供体合适,翟德超就安排他们体检做匹配,一般换两三个供体就可以找到匹配的供体了。
关于钱款分配,赵辉说,患者给郑伟钱后,郑伟留下21.5万元,剩下的都给他和周倩,两人挣了有五六万元。
同样负责找受体的李晓铭供述,郑伟对价格定了个底线,以前是一个肾18万或19万,后来是21万或22万,高于底价的钱就是提成,他共获利8.5万元。
□终审判决
团伙成员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小屯路的一个洗浴中心将郑伟抓获。而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医院还做了6台手术。
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其手下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的审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郑伟认罪,其他人则多数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郑伟的描述下认为手术合法的情况下参与。
2014年3月14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郑伟等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肾脏交易
卖个肾脏2万元转手被卖20万
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这个团伙还在海淀区西北旺六里屯村、树村后营等地租房,提供吃穿养着供体们。最多时,能有几十个供体,大部分都是急着用钱又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当麻醉醒来之后一枚肾脏已不知去向,换来的仅仅是2万到2.5万元不等的报酬。
◎供体
张某,一名肾脏器官供体。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却依旧经常向家人要钱,开始时家人还时常供给他,但后来家人就不再给他日常花销。张某赌气跟家人说不给钱就卖肾。家人不信,张某便在网上搜索做供体卖肾的信息,并在一个群里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2.5万的价格出卖一个肾脏。当天,张某坐火车从内蒙古赶到北京。
出了火车站,张某被一个男子接到了海淀区肖家河一个出租房内。在那里张某发现还有很多供体,都在等着配型。不久张某被带去医院做了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亟须做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受体
老王,一名尿毒症患者,七八年的透析治疗并没有阻止病情恶化。老王来京治疗时在医院得知可以从一名叫郑伟的男子那里买到肾脏。
在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上后,老王同意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随后老王将自己的配型交给了郑伟团伙,郑伟顺利地在自己供养的20余名供体中寻找到了可以让老王做换肾手术的供体。
(摘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