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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某村村委主任张军来信咨询:我村村民齐某于1999年初承包了村里20余亩荒草地用于栽植果树及农作物生产,当时在合同中约定齐某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2005年春,他擅自在承包地上盖起3间房屋,当时的村委会也未处理。2011年,新一届村委会决定纠正村里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但齐某认为,房子建成多年,已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对此,新一届村委会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