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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有六义,兴义为六义之一。关于“兴”的解释历来众说不一,聚讼纷纭。大致分为以下四派:(一)兴喻派。以毛亨、郑玄为代表,以喻义释兴。(二)兴以情立派。以刘勰为代表,他认为“兴者,起也”“起情故兴体以立”。(三)兴声无义派。以郑樵为代表,认为“凡兴者,所见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类推,不可以义理相求也”。(四)综合分析派。以朱熹为代表,认为“引物为说,兴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以上各派以汉代的兴喻派起源最早,对其余各派有较大影响。但毛亨、郑玄于《毛传》、《郑笺》(以下简称《传》、《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