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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说审计结论用语,是指审计人员填写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一栏时的用词用语。审计结论用语既是审计人员对某个具体审计事项所表达的看法,也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基础和依据。因此,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对于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审计人员在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过程中存在不妥当、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没有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审计结论用语的使用比较混乱,有的审计人员写成“未发现违规问题”,有的使用“合规”一词,有的审计人员采取模糊做法,写成“正常”,还有的用“未见异常”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
二是对于发现的问题。有的审计人员不使用定性用语,而是采取罗列一堆账面数字的方法,用以代替审计结论;有的问题非常明显,但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尽快认可,审计人员避开定性用语,使用不“刺激”人的词语作审计结论。
三是审计结论与审计目标相脱节,许多审计工作底稿比较普遍存在没有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作出审计结论的情况。
四是所答非所问,明明是检查有关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审计结论却一律写为“合规”。
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规范,从表面上看只是文字处理问题,但实质上却是一个审计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规范,很容易造成底稿与审计意见书中的审计评价相脱节。使后者失去了可靠的依据。尽管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是非常普遍。但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却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如果任其存在下去,就很有可能会危害审计机的审计质量,为一旦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失败和败诉埋下“伏笔”。因此,审计结论用语规范性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结论用语缺乏规范性的标准。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仍然有许多工作环节缺乏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标准,审计结论用语就是其中之一。在没有具体标准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在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时,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是根据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而是根据习惯做法,或“即兴发挥”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致使作出的审计结论用语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审计复核人员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不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的现象也很难进行制止和纠正。这就为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2、审计工作底稿未按“一事一稿”原则编制。一些审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按照“一事一稿”的原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是将许多审计事项集中在一个审计工作底稿加以编制,形成“多事一稿”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结论用语就很难做到准确性和针对性,使用模糊用语或堆砌一些数字也就不足为怪了。
3、审计人员执法不到位。少数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满足于摘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中的一些数字,而不做深入的检查和取证,试图通过使用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来逃避审计责任。
三、几点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结论用语的使用,针对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1、提高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是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作出的审计评价,来源于对具体的审计事项评价,最终具体体现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上。因此,审计结论用语使用是否规范准确,不仅反映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另外,审计结论用语是否准确、恰当,不仅关系到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质量,还会对审计质量有着很大影响。有的不规范用语甚至还会给审计机关带来隐患。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对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措施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
2、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审计结论用语。笔者认为,经过25年的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在如何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可为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提供参考。笔者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具体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所要证实的问题,也是审计结论用语所要回答的问题。审计目标不同。审计结论用语也就有所不同。审计总目标分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审计总目标下,又可分为若干具体审计目标(如账实的相符性、数字计算的正确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收支内容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等等),审计人员可以围绕以上具体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用语,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围绕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用语,应该作为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的基本方法。
(2)围绕具体审计事项表述审计结论。有的审计事项很难按审计目标来表述审计结论。如对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表述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可以表述为资金到位、不到位或已到位百分之多少。审计中发现有现金坐支情况,可以直接表述为“现金存在坐支情况”的审计结论。
(3)围绕实际情况表述审计结论。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中。审计结论用语与上述用语就有所不同,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其审计结论用语要有“写实性”,即根据实际情况表述审计结论。如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是保值就表述为保值,是增值就表述为增值。审计单位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担保就表述无担保,有担保就描述实际担保情况。
以上三个方面,集中在一点就是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要做到具体、准确、清楚,切忌笼统、含糊。
3、加强对审计结论用语的复核。笔者认为,在目前一些单位和审计人员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审计复核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审计工作底稿质量关,在对审计项目产生的文件和材料的复核中,对照审计结论性文件,注意检查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是否具体、准确、清楚。对于明显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和有意使用笼统、含糊用语的情况,审计复核人员要多与该项目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帮助审计人员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从而为确保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所说审计结论用语,是指审计人员填写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一栏时的用词用语。审计结论用语既是审计人员对某个具体审计事项所表达的看法,也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基础和依据。因此,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对于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审计人员在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过程中存在不妥当、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没有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审计结论用语的使用比较混乱,有的审计人员写成“未发现违规问题”,有的使用“合规”一词,有的审计人员采取模糊做法,写成“正常”,还有的用“未见异常”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
二是对于发现的问题。有的审计人员不使用定性用语,而是采取罗列一堆账面数字的方法,用以代替审计结论;有的问题非常明显,但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尽快认可,审计人员避开定性用语,使用不“刺激”人的词语作审计结论。
三是审计结论与审计目标相脱节,许多审计工作底稿比较普遍存在没有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作出审计结论的情况。
四是所答非所问,明明是检查有关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审计结论却一律写为“合规”。
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规范,从表面上看只是文字处理问题,但实质上却是一个审计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规范,很容易造成底稿与审计意见书中的审计评价相脱节。使后者失去了可靠的依据。尽管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是非常普遍。但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却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如果任其存在下去,就很有可能会危害审计机的审计质量,为一旦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失败和败诉埋下“伏笔”。因此,审计结论用语规范性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结论用语缺乏规范性的标准。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仍然有许多工作环节缺乏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标准,审计结论用语就是其中之一。在没有具体标准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在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时,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是根据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而是根据习惯做法,或“即兴发挥”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致使作出的审计结论用语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审计复核人员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不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的现象也很难进行制止和纠正。这就为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2、审计工作底稿未按“一事一稿”原则编制。一些审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按照“一事一稿”的原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是将许多审计事项集中在一个审计工作底稿加以编制,形成“多事一稿”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结论用语就很难做到准确性和针对性,使用模糊用语或堆砌一些数字也就不足为怪了。
3、审计人员执法不到位。少数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满足于摘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中的一些数字,而不做深入的检查和取证,试图通过使用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来逃避审计责任。
三、几点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结论用语的使用,针对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1、提高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是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作出的审计评价,来源于对具体的审计事项评价,最终具体体现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上。因此,审计结论用语使用是否规范准确,不仅反映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另外,审计结论用语是否准确、恰当,不仅关系到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质量,还会对审计质量有着很大影响。有的不规范用语甚至还会给审计机关带来隐患。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对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措施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
2、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审计结论用语。笔者认为,经过25年的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在如何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可为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提供参考。笔者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具体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所要证实的问题,也是审计结论用语所要回答的问题。审计目标不同。审计结论用语也就有所不同。审计总目标分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审计总目标下,又可分为若干具体审计目标(如账实的相符性、数字计算的正确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收支内容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等等),审计人员可以围绕以上具体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用语,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围绕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用语,应该作为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的基本方法。
(2)围绕具体审计事项表述审计结论。有的审计事项很难按审计目标来表述审计结论。如对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表述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可以表述为资金到位、不到位或已到位百分之多少。审计中发现有现金坐支情况,可以直接表述为“现金存在坐支情况”的审计结论。
(3)围绕实际情况表述审计结论。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中。审计结论用语与上述用语就有所不同,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其审计结论用语要有“写实性”,即根据实际情况表述审计结论。如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是保值就表述为保值,是增值就表述为增值。审计单位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担保就表述无担保,有担保就描述实际担保情况。
以上三个方面,集中在一点就是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要做到具体、准确、清楚,切忌笼统、含糊。
3、加强对审计结论用语的复核。笔者认为,在目前一些单位和审计人员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审计复核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审计工作底稿质量关,在对审计项目产生的文件和材料的复核中,对照审计结论性文件,注意检查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是否具体、准确、清楚。对于明显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和有意使用笼统、含糊用语的情况,审计复核人员要多与该项目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帮助审计人员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从而为确保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