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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防范、公正处理医疗事故是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2005年我市三所市级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236例,经过市、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6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7例,其余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高发科室为骨科、普外及妇产科,占76%;医疗事故等级以三级、四级为多,占总数的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