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你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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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作为常见的理财工具之一,已经走人越来越多的家庭。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前都经历了困惑、犹豫等种种心理过程,而终于下决心买保险后,却常常把保单束之高阁,除了每年到期缴费外,对保单几乎从不过问,这样就容易忽略有关保单的方方面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实投保后不仅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主要的权利义务,还应关注一些保单的细节,因为这些细节看似无关紧要,却和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保费变更
  
  绝大多数保单生效后,每年缴的保费是固定不变的,但也有一些保险的保费并非如此,而是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发生变化。
  一种情况是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减少。如某意外伤害类保险,当被保险人是末成年人的,其保费较高,当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一般情况下保费会降低;另一种情况是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增加,如某医疗类保险,保赞会每5年或每lo年上一个台阶;还有一种情况是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呈现“先多后少再增加”的曲线变化,如某住院医疗类保险,被保险人。岁时保费最高,其后逐渐降低,10~19岁时保费最低,20岁后保赞又逐渐增加。
  如自己的保单涉及以上几种情况,就需要加以注意,—是孩子年满18周岁时,应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全”手续,将意外险的保费调低;二是如投保时选择银行转账的,应注意存折余额,避免出现因余额不足而使银行划账失败,造成保单失效的情况。
  
  缴费宽限期
  
  每年缴纳保费的时间快到的,很多投保人会事先接到保险公司的一份“缴款提醒函”,所以一般都会提前做好准备。但生活中咀会出现一些意外,如“缴款提醒函”因各种原因未寄到投保人的手中,或者正好出差在外,或者一时资金有点紧张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不能按时缴纳保费。怎么办呢?不要着急。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即自保单约定的缴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客户随时都可以缴费,而不用担心保单的效力问题,也就是说假如在60日内未缴当期保费却出险了,保险公司照样赔付。
  但宽限期毕竟只有60天,所以大家还是要尽量避免保单失效。办法有很多:一是在投保时,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即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费,如果保险不是一次购买,缴费日较多的话,还可以请保险代理人为自己作一次保单整理,将有关重要事项列表载明,方便提醒;或者在每年年初时将全年保费一次存人,方便省事。
  
  效力中止与恢复
  
  如果60天宽限期后仍未缴纳保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也就是说如这时出险,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保险责任。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效力恢复的问题了。一般保险公司都会约定,在保单效力中止后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复效。但复效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初次投保时一样进行核保,包括要求客户体检等手续,因此大家还是要尽量避免。另外,如效力中止后2年仍未申请复效,保单就彻底失效了,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部分保费。
  
  保单贷款
  
  有些投保人资金暂时周转困难需要用钱时,一般都是硬着头皮找亲戚朋友借,他们不知道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找保险公司贷款去。
  只要贷款金额不超过客户有效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受理。保单贷款的利率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挂钩,根据险种的不同而略有调整。贷款一般是每半年计息一次,如半年后还不了,利息将滚人第2个半年一并计息。只要贷款本息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期限并没有硬性的限制,但贷款本息一旦达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效力就会中止。因此,投保人一定要善用、慎用保单贷款功能。
  
  减额缴清
  
  投保时考虑不周,事后后悔,或因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面临以后长期缴费困难,是退保?硬着头皮接着缴?还是另有办法?办法当然有,那就是“减额缴清”。
  所谓“减额缴清”,就是当投保人因各种原因决定不再缴纳保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瘦身”后的保单继续有效。举个例子:某保单原来的保险金额是20万元,年交保费8000元,缴费期20年,已经交了5年。办理减额缴清后,保险金额变成5万元,保费视同缴清,以后不用再缴纳保费了。
  
  退 保
  
  投保人拿到正式保单后10日内可全额退保,但超过10日退保就会造成不小的损失,因此建议大家在投保前深思熟虑,尽量避免退保。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退保是一种建议考虑的“融资”方式。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退保呢?总的说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出险赔付金额相差不大的时候。举个例子:某人年事已高但身体健康,他所持有的寿险保单在他身故时才赔付20万元,现金价值已达19万元,这时就可以选择退保,在身故前领取19万元,不一定非得留给受益人,自己也可自由支配。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很多寿险类产品都是以被保险人身故为赔付条件,但也存在特殊情况。部分保单附带“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可以让被保险人在来日不多时预先领到部分保险赔款,以解燃眉之急或帮助他在有生之年达成自己的某些心愿。如某保险公司规定,当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经医生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者,可以申请提前领取50%的身故保险金,但以10万元为限。“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实际上是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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