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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公共卫生治理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计划型与运动型范式阶段(1949—1978年),第二个阶段为市场化与法制化阶段(1978—2001年),第三个阶段为系统化与国际化阶段(2001—2009年),第四个阶段为民生化与公益化阶段(2009年至今)。新中国成立之初,行政治理机制总领国家发展建设工作,国家初步卫生建设通过政治与行政力量迅速推进;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开放了医疗卫生治理的管辖边界,市场机制被逐步引入到医疗与卫生事业供给侧,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