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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来听说,对于汉字的使用,有所谓“识繁写简”之说。因为向来不看这一类文章,不知道这种主张的细节,但从字面上也能看出来,是应该认识繁体字,但是可以(或者应该?)写简体字。这种主张对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采取什么态度不得而知,姑且就这四个字的口号谈点意见吧。 已经会使用简体字的人,再认识几个繁体字,是好事,是锦上添花。但是如果说织锦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