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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汉高祖刘邦破咸阳后,曾召集诸县父老豪杰,与之制定了三条应急的法律条文,历来的研究者都称之为“约法三章”。但笔者认为应该称之为“法三章”。首先,汉代史家司马迁、班固均言其为“法三章”。《史记》《高祖本纪》云:“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高帝纪》基本上沿袭了《史记》。其次,历代学者之所以“法三章”为“约法三章”,笔者认为是对班固《汉书·刑法志》两条史料的误解。《刑法志》云:“汉兴,高祖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