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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清文学史料的搜集和研究,始于鲁迅先生,接着郑振铎、阿英等前辈生前也做了不少工作。但郑振铎同志不幸因飞机遇难而未能实现其宿愿。阿英同志的《晚清小说丛钞》和《近代反侵略文学集》两套丛书未能出齐,新版《晚清文学史》的增订工作也不及完成。这些都是中国近代文学史研究工作方面的重大损失。魏绍昌同志继续前辈未竟的事业,孜孜不倦地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出版的《吴趼人研究资料》和《李伯元研究资料》,无疑是他对晚清作家及作品研究的重大收获。现在就我阅读后对这两本书提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考订精审。这是这两本书的显著特点。例如讲到出版源流的时候,能注意到初版、再版、出处等演变情况,并能从中作出比较的研究。
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痛史》、《电术奇谈》在何时、何处连载、出单行本,书中都有考证。蒋瑞藻《小说考证》所署的“缺名笔记”,这“缺名”的“笔记”究系何名?又系何人所作?魏绍昌同志都查出原始材料,并指出蒋书收录有所删节,同时还对作者有所介绍。《书繁华狱》记李伯元有关文字仅前段一百零九字,后段文字与李伯元无关,但因本文经鲁迅引用,阿英同志又误传本文曾记李伯元写过《繁华梦》、《李连英》等著作,影响较大。为澄清史实,让读者得见全貌,特将全文收录,在编者附记中又能做到要言不烦,很有说服力。
作者根据史料作出的一些判断是严肃认真的。如《<官场现形记>的写作和刊行》一文,就正是通过使用大量的材料这样的方法和途径,论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对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的有关记述,提出了异议。又如,对《繁华梦》和《冰山雪海》的订伪工作,也都有根有据地提出自己的结论,匡正了别人的错误。
二、论断慎重。一九○三年世界繁华报馆印行的《官场现形记》初版本卷首之序,未署作者名,以后各种版本皆不载。此序到底出于何人手笔,阿英、孙楷第、郭绍虞、罗根泽诸家论述纷纭,各有所指。编者自己考订了源流,但在缺乏佐证的情况下,对别人的论断,决不草率否定,而是采取慎重态度,录以存疑。在吴趼人同辈回忆录中,徐枕亚称趼人“酷嗜阿芙蓉”。但郑逸梅曾为文记述过趼人痛恶鸦片。趼人自己也著有短篇小说《黑籍冤魂》,极斥鸦片之害人。面对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编者坚持客观科学态度,无所偏袒,采取两说并存、留待继续研究的态度。又如,《<文明小史>评语》和《<活地狱>评语》的评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编者不作主观臆断,《湘绮楼诗十四卷》中关于《梦伯元》诗作于何年等问题,不持大胆假设的态度,而是留以待考,都说明编者对待资料工作的慎重态度。
论断慎重,并不等于处处存疑,事事待考,或姑并存之,不提出自己的论断。事实上,只要材料充分,该下结论的,编者总果断地提出自己的结论。除前面谈到的几个例子外,指出一九一四年七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的《新庵笔记》中记吴趼人所作《还我灵魂记》,应为《还我魂灵记》,鲁迅著《中国小说史略》等书均据此延误,这种果断提看法以证人误引的态度,也说明编者的治学精神。
三、搜罗资料方面较广,凡触及作家生平各方面的记述,能找到的都尽可能搜齐。我认为搜集作家有关资料,不能仅限于他们的文学活动,有关他们的社会活动的记载也十分重要。只有全面地搜集一个作家的生平、思想发展和社会活动乃至亲友关系等等有关记载和资料,才能对一个作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探讨。这两本书便是这样。李伯元和官场素有往来,对其黑暗内幕了解透彻,是他写作时的好素材。但又怕开罪他们,甚至印刷费用还要向他们借贷,则下笔谴责就不能不有所考虑。根据这个情况想来,《官场现形记》的许多败笔大概与此不无关系。
四、这两本书还记录了和作者同时代人的不少回忆文字。为了获得这些可贵的资料,编者曾多次走访了吴趼人、李伯元的亲友和后人,记录下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例如李伯元的堂弟李锡奇关于《官场现形记》是和李伯元的身世及其生活经历密切相关的说法,对研究作者及其作品无疑地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又如吴趼人的生前友好钱芥生、堂弟吴植三等人,尤其是其女儿吴铮铮回忆她母亲冯宝裕的谈话,弥足珍贵。
是不是说这两本书已完美无缺了呢?当然也不是。
我们肯定这两本书的考订精审,是从这两本书的基本成就而言,至于缺点和不足之处,当然也还是在所难免的。比如《谐文目录》所收谐文三十七篇,是否全系李伯元一人之作,尚须进一步考订。据我所知,其中《破被篇》是舒位的诗创作。诗篇见于《瓶水斋诗集》卷十。舒位是清代嘉庆年间极其有名的诗人,与王昙、孙原湘有“三君”之称。梁绍壬的《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三《瓶水斋诗》条,对此诗也极为推崇。我估计,李伯元生前看到过这首诗,因非常喜爱而抄下,人死了以后,人们搜集遗物,见系作者笔迹,遂误以为是作者本人的诗创作。类似这种情况还有。
鲁迅曾经讲过这样的话:“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于说梦的。”对参考资料有所抉择,是可行的,但对作家本人的作品,应愈完善愈好。吴研人小说十二种,只选刊了《黑籍冤魂》、《立宪万岁》、《人镜学社鬼哭传》三种。其实,除一般通行者外,他的短篇小说,都是极为难得的。尚且这些短篇,自宣统元年(一九○九年)七月由上海群学社出版后,从未再版,今天要读,已属不易,如能全部辑入,读者、研究者必会欢迎。
在《李伯元研究资料》一书中,鉴于李伯元和茂苑惜秋生欧阳巨沅的关系不同寻常,两人形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编者就将他的材料也集录一起,作为第十辑,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相比之下,在《吴研人研究资料》一书中,我们却没有看到有关周桂笙的材料。其实,吴趼人和周桂笙当时的合作,被称为著译两重镇,而且彼此校注作品。他俩不仅在友谊上是至好,同时在文字上、工作上的关系,也不同平常。因此,集录一辑有关周桂笙的资料,似乎也属必要。凡此种种,不一一赘述,这或许是编者有什么难处所致,然而我们认为,这方面的材料,对吴趼人晚年的思想和创作的研究,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吴趼人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年四月出版,0.98元;《李伯元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年十二月出版,1.55元)
一、考订精审。这是这两本书的显著特点。例如讲到出版源流的时候,能注意到初版、再版、出处等演变情况,并能从中作出比较的研究。
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痛史》、《电术奇谈》在何时、何处连载、出单行本,书中都有考证。蒋瑞藻《小说考证》所署的“缺名笔记”,这“缺名”的“笔记”究系何名?又系何人所作?魏绍昌同志都查出原始材料,并指出蒋书收录有所删节,同时还对作者有所介绍。《书繁华狱》记李伯元有关文字仅前段一百零九字,后段文字与李伯元无关,但因本文经鲁迅引用,阿英同志又误传本文曾记李伯元写过《繁华梦》、《李连英》等著作,影响较大。为澄清史实,让读者得见全貌,特将全文收录,在编者附记中又能做到要言不烦,很有说服力。
作者根据史料作出的一些判断是严肃认真的。如《<官场现形记>的写作和刊行》一文,就正是通过使用大量的材料这样的方法和途径,论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对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的有关记述,提出了异议。又如,对《繁华梦》和《冰山雪海》的订伪工作,也都有根有据地提出自己的结论,匡正了别人的错误。
二、论断慎重。一九○三年世界繁华报馆印行的《官场现形记》初版本卷首之序,未署作者名,以后各种版本皆不载。此序到底出于何人手笔,阿英、孙楷第、郭绍虞、罗根泽诸家论述纷纭,各有所指。编者自己考订了源流,但在缺乏佐证的情况下,对别人的论断,决不草率否定,而是采取慎重态度,录以存疑。在吴趼人同辈回忆录中,徐枕亚称趼人“酷嗜阿芙蓉”。但郑逸梅曾为文记述过趼人痛恶鸦片。趼人自己也著有短篇小说《黑籍冤魂》,极斥鸦片之害人。面对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编者坚持客观科学态度,无所偏袒,采取两说并存、留待继续研究的态度。又如,《<文明小史>评语》和《<活地狱>评语》的评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编者不作主观臆断,《湘绮楼诗十四卷》中关于《梦伯元》诗作于何年等问题,不持大胆假设的态度,而是留以待考,都说明编者对待资料工作的慎重态度。
论断慎重,并不等于处处存疑,事事待考,或姑并存之,不提出自己的论断。事实上,只要材料充分,该下结论的,编者总果断地提出自己的结论。除前面谈到的几个例子外,指出一九一四年七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的《新庵笔记》中记吴趼人所作《还我灵魂记》,应为《还我魂灵记》,鲁迅著《中国小说史略》等书均据此延误,这种果断提看法以证人误引的态度,也说明编者的治学精神。
三、搜罗资料方面较广,凡触及作家生平各方面的记述,能找到的都尽可能搜齐。我认为搜集作家有关资料,不能仅限于他们的文学活动,有关他们的社会活动的记载也十分重要。只有全面地搜集一个作家的生平、思想发展和社会活动乃至亲友关系等等有关记载和资料,才能对一个作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探讨。这两本书便是这样。李伯元和官场素有往来,对其黑暗内幕了解透彻,是他写作时的好素材。但又怕开罪他们,甚至印刷费用还要向他们借贷,则下笔谴责就不能不有所考虑。根据这个情况想来,《官场现形记》的许多败笔大概与此不无关系。
四、这两本书还记录了和作者同时代人的不少回忆文字。为了获得这些可贵的资料,编者曾多次走访了吴趼人、李伯元的亲友和后人,记录下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例如李伯元的堂弟李锡奇关于《官场现形记》是和李伯元的身世及其生活经历密切相关的说法,对研究作者及其作品无疑地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又如吴趼人的生前友好钱芥生、堂弟吴植三等人,尤其是其女儿吴铮铮回忆她母亲冯宝裕的谈话,弥足珍贵。
是不是说这两本书已完美无缺了呢?当然也不是。
我们肯定这两本书的考订精审,是从这两本书的基本成就而言,至于缺点和不足之处,当然也还是在所难免的。比如《谐文目录》所收谐文三十七篇,是否全系李伯元一人之作,尚须进一步考订。据我所知,其中《破被篇》是舒位的诗创作。诗篇见于《瓶水斋诗集》卷十。舒位是清代嘉庆年间极其有名的诗人,与王昙、孙原湘有“三君”之称。梁绍壬的《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三《瓶水斋诗》条,对此诗也极为推崇。我估计,李伯元生前看到过这首诗,因非常喜爱而抄下,人死了以后,人们搜集遗物,见系作者笔迹,遂误以为是作者本人的诗创作。类似这种情况还有。
鲁迅曾经讲过这样的话:“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于说梦的。”对参考资料有所抉择,是可行的,但对作家本人的作品,应愈完善愈好。吴研人小说十二种,只选刊了《黑籍冤魂》、《立宪万岁》、《人镜学社鬼哭传》三种。其实,除一般通行者外,他的短篇小说,都是极为难得的。尚且这些短篇,自宣统元年(一九○九年)七月由上海群学社出版后,从未再版,今天要读,已属不易,如能全部辑入,读者、研究者必会欢迎。
在《李伯元研究资料》一书中,鉴于李伯元和茂苑惜秋生欧阳巨沅的关系不同寻常,两人形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编者就将他的材料也集录一起,作为第十辑,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相比之下,在《吴研人研究资料》一书中,我们却没有看到有关周桂笙的材料。其实,吴趼人和周桂笙当时的合作,被称为著译两重镇,而且彼此校注作品。他俩不仅在友谊上是至好,同时在文字上、工作上的关系,也不同平常。因此,集录一辑有关周桂笙的资料,似乎也属必要。凡此种种,不一一赘述,这或许是编者有什么难处所致,然而我们认为,这方面的材料,对吴趼人晚年的思想和创作的研究,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吴趼人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年四月出版,0.98元;《李伯元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年十二月出版,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