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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电[2020]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