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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或独自处理工程事件时,经常涉及到时间期限,时间期限运用的适时,工作便处于有利地位;否则,将引起承包商的索赔.做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在短时间内记住很多的时间期限并不容易,往往在运用时发生混淆.笔者通过分析归类这些时间期限,发现它们有一定的规律,即它们一般都采用小时、天这两种时间单位,且以小时为时间单位的时间期限一般都是8的倍数,以天为时间单位的时间期限一般都是7的倍数.现结合监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将时间期限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