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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因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而被认为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该文通过对比中德两国对审前羁押的不同操作,论证以国家为核心的诉讼本位是导致我国审前羁押依附于逮捕,不经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便可适用的根本原因。为消除刑诉法与宪法对检察院职权的不同规定。实现公民本位的价值目标,需将审前羁押作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循序渐进地以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为切入点进行审前羁押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