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服务与每一个百姓息息相关,近年来,医患关系呈现出紧张、激化的趋势,但遗憾的是,我国当前的医疗立法却没有对医患关系的具体性质做出明确规定,诸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医师法》等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虽也对医患关系做了一些规定,但却缺乏医患双方民事关系和责任的系统规定;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也没有将医患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至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也很有限,只有在“患方遭受损失,医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时,才能以侵权责任来追究医方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的医患关系仍然存在着法律空白点。本文拟就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加以讨论,为消弥医患矛盾、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