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提高整个政府和社会的效率。因此,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