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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和缓和农村社会矛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然而,农业“两税”及附加的取消,随之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使不发达贫困农村基层组织“村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加之其它收入存在不同程度的弱化现象,使原本依懒于农业税提留为支撑的“村级收入”变得软弱无力,农村义务教育和公益事业费用及债务化解极为困难,农村工作将面临着一个崭新的问题。为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