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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规范资金池、设定杠杆水平、打破刚性兑付等多项要求,总基调是严监管,但也留有余地和弹性。
酝酿已久的资管行业新规迎来关键一步。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标准即将问世。
这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关于混业监管、监管协调的文件。针对这几年金融业累积的影子银行、刚性兑付、杠杆率过高、金融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大资管是控制这些风险的一个有效抓手。
按照征求意见稿所述,我国资产管理业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此举是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从去年底开始,金融市场屡有传闻称有关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则将出台,在此番征求意见稿面世前,金融机构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调整其实早已陆续展开。面对史上最强的资管新政即将落地,各家机构看上去都比较淡定。
“监管部门给足了过渡期,并且采取新老划断的原则,因此不会有太大的市场波动。只是未来监管套利空间会越来越小,资产管理业务将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行业分化将越来越严重。”一位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围绕征求意见稿来看,包括规范资金池、设定杠杆水平、打破刚性兑付等多项要求,总基调是严监管,但也留有余地和弹性。此举在业界看来,更有利于资产管理业务长远发展。
自2012年开始,资管行业经历了几轮监管放松,创新业务不断涌现。其中包括银行同业业务爆发、支持券商创新、险资投资渠道放宽等。
尤其是银行遭遇利率市场化冲击、貸款规模受控等因素影响,使得银行成为资管行业最有力的“搅局者”,整个资管行业也真正进入“大”时代。“银行+信托”、“银行+证券”、“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信托”等互为通道、交互嵌套的跨界融合十分普遍,形成了日益深化的混业经营。
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基金、资金信托、银行非理财、保险资管等全社会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97.81万亿元。较2016年底的96.66万亿元增长1.15万亿元。行业整体规模已接近百万亿级。
快速扩张带来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监管部门随即意识到资管业务混业经营的实质以及其存在的多层嵌套、监管套利、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
2016年以来,监管层纷纷出台新规,对产品设计、杠杆要求、通道设置等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银监会分别发布了82号文和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分别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银行理财产品。证券业“新八条”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以两份基金子公司监管文件限定了通道业务。保监会也出台了两份文件,先是清理现有的通道业务,又对保险资管产品提出了强化版的监管要求。
上述由“一行三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从统一监管的角度对资产管理实现了纲领性监管。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九条,过万字,从产品分类、投资者界定、金融机构资质到投资要求、信息披露、风险隔离,再到监管原则、监管分工、组织实施等都有明确要求,不仅是资产管理行业最全的监管政策,也对一些颇具争议的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刚性兑付”进行了界定,明确“刚性兑付”是指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
围绕打破“刚兑”,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提出了“净值管理”概念,而这正是所谓净值化产品转型的核心问题。
其次,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规范资金池。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同时,对于期限较长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做出了期限匹配限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曾刚认为,随着非保本理财明确表外化、净值化,未来将转变为纯粹的资管产品,考虑到转型调整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理财发行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收缩。
再次,在去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管产品的总资产。为了消除嵌套和通道业务,除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的资管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的资管产品。如果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投资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另外,为了回归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征求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的资产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在过渡期间,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要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可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除了上述几大规范重点外,征求意见稿可谓将资产管理行业涉及到的风险和监管都进行了全面统一要求。随着《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及后续更多细则的落地,统一监管仅仅是一个开始。
可以说,急剧膨胀已成为资管行业的过去式,未来包括资管业态、资管行业格局均将发生根本性转变。但尽管行业整顿已有时日,市场早有预期,但是让加速扩张了五六年的行业急踩刹车,仍并不容易。
首当其冲,银行理财产品将受冲击。
可以预计,3个月以下理财产品或将消失。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这就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来投资长期资产并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
由于明确的“刚兑”惩罚,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的优势难在,势必会分流一部分投资资金。据了解,银监会已然酝酿了关于银行理财监管的征求意见稿,不日将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去年理财监管征求意见稿流出之后,对相关业务已进行调整。尤其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合规、风控的考核,按照理财监管征求意见稿进行整改落实,已取得部分成效。
另外,作为大资管的重要一员,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其受托管理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道业务,当前压力不小。尤其对于一些中小型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相对简单,被迫转型将暴露其自身专业能力的欠缺,包括展业空间、展业范围等都会影响其主动管理的能力和创新业务的拓展。
新规落地在即,确实给市场带来压力,同时也加速了行业转型与分化。在监管给予的过渡期,行业规模仍继续扩大,真正拥有资产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会脱颖而出,加速行业分化。
曾刚认为,中长期来看,随着国民财富存量持续提高,对多元化投资渠道的需求仍会为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从新规的设计上看,不论是集中度的安排还是净值化管理,甚至是风险提示、信息披露,未来对投资管理人能力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讨会上有分析认为,未来更加考验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一方面要坚持以投资为本、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另一方面要主动强化风险管理,提升销售能力,通过平台建设获得投资能力,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将是转型的关键。
酝酿已久的资管行业新规迎来关键一步。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标准即将问世。
这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关于混业监管、监管协调的文件。针对这几年金融业累积的影子银行、刚性兑付、杠杆率过高、金融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大资管是控制这些风险的一个有效抓手。
按照征求意见稿所述,我国资产管理业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此举是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从去年底开始,金融市场屡有传闻称有关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则将出台,在此番征求意见稿面世前,金融机构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调整其实早已陆续展开。面对史上最强的资管新政即将落地,各家机构看上去都比较淡定。
“监管部门给足了过渡期,并且采取新老划断的原则,因此不会有太大的市场波动。只是未来监管套利空间会越来越小,资产管理业务将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行业分化将越来越严重。”一位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围绕征求意见稿来看,包括规范资金池、设定杠杆水平、打破刚性兑付等多项要求,总基调是严监管,但也留有余地和弹性。此举在业界看来,更有利于资产管理业务长远发展。
资管扩张风险隐忧
自2012年开始,资管行业经历了几轮监管放松,创新业务不断涌现。其中包括银行同业业务爆发、支持券商创新、险资投资渠道放宽等。
尤其是银行遭遇利率市场化冲击、貸款规模受控等因素影响,使得银行成为资管行业最有力的“搅局者”,整个资管行业也真正进入“大”时代。“银行+信托”、“银行+证券”、“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信托”等互为通道、交互嵌套的跨界融合十分普遍,形成了日益深化的混业经营。
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基金、资金信托、银行非理财、保险资管等全社会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97.81万亿元。较2016年底的96.66万亿元增长1.15万亿元。行业整体规模已接近百万亿级。
快速扩张带来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监管部门随即意识到资管业务混业经营的实质以及其存在的多层嵌套、监管套利、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
2016年以来,监管层纷纷出台新规,对产品设计、杠杆要求、通道设置等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银监会分别发布了82号文和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分别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银行理财产品。证券业“新八条”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以两份基金子公司监管文件限定了通道业务。保监会也出台了两份文件,先是清理现有的通道业务,又对保险资管产品提出了强化版的监管要求。
上述由“一行三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从统一监管的角度对资产管理实现了纲领性监管。
新规几大重点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九条,过万字,从产品分类、投资者界定、金融机构资质到投资要求、信息披露、风险隔离,再到监管原则、监管分工、组织实施等都有明确要求,不仅是资产管理行业最全的监管政策,也对一些颇具争议的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刚性兑付”进行了界定,明确“刚性兑付”是指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
围绕打破“刚兑”,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提出了“净值管理”概念,而这正是所谓净值化产品转型的核心问题。
其次,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规范资金池。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同时,对于期限较长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做出了期限匹配限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曾刚认为,随着非保本理财明确表外化、净值化,未来将转变为纯粹的资管产品,考虑到转型调整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理财发行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收缩。
再次,在去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管产品的总资产。为了消除嵌套和通道业务,除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的资管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的资管产品。如果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投资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另外,为了回归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征求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的资产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在过渡期间,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要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可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除了上述几大规范重点外,征求意见稿可谓将资产管理行业涉及到的风险和监管都进行了全面统一要求。随着《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及后续更多细则的落地,统一监管仅仅是一个开始。
机构承压
可以说,急剧膨胀已成为资管行业的过去式,未来包括资管业态、资管行业格局均将发生根本性转变。但尽管行业整顿已有时日,市场早有预期,但是让加速扩张了五六年的行业急踩刹车,仍并不容易。
首当其冲,银行理财产品将受冲击。
可以预计,3个月以下理财产品或将消失。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这就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来投资长期资产并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
由于明确的“刚兑”惩罚,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的优势难在,势必会分流一部分投资资金。据了解,银监会已然酝酿了关于银行理财监管的征求意见稿,不日将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去年理财监管征求意见稿流出之后,对相关业务已进行调整。尤其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合规、风控的考核,按照理财监管征求意见稿进行整改落实,已取得部分成效。
另外,作为大资管的重要一员,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其受托管理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道业务,当前压力不小。尤其对于一些中小型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相对简单,被迫转型将暴露其自身专业能力的欠缺,包括展业空间、展业范围等都会影响其主动管理的能力和创新业务的拓展。
新规落地在即,确实给市场带来压力,同时也加速了行业转型与分化。在监管给予的过渡期,行业规模仍继续扩大,真正拥有资产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会脱颖而出,加速行业分化。
曾刚认为,中长期来看,随着国民财富存量持续提高,对多元化投资渠道的需求仍会为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从新规的设计上看,不论是集中度的安排还是净值化管理,甚至是风险提示、信息披露,未来对投资管理人能力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讨会上有分析认为,未来更加考验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一方面要坚持以投资为本、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另一方面要主动强化风险管理,提升销售能力,通过平台建设获得投资能力,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将是转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