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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